1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四條、第八條規定了,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規定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後,才能結為夫妻。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還規定了夫妻感情破裂的條款。
下面是夫妻感情及確認夫妻感情破裂的有關夫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樓:戚廣利
婚姻法中關於感情的條款,《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3樓:張明君律師
婚姻法中直接涉及感情的條款並不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內容關於離婚方面的條款
4樓:熊全逢琴
婚姻期間的侵權行為導致的你受傷的情況在起訴離婚過程當中是可以請求賠償的~~~
5樓:
請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才全面,你要解決的具體問題可以說下
婚姻法財產問題,婚姻法財產問題
我想你最好不要裝修房屋。2005年12月份你就按風俗舉行婚禮,沒領結婚證不是法律上的夫妻,但是肯定屬共同生活。如果你能證明2006年5月是用個人收入支付首付46700元而不是共同收入首付,這部分會屬於你個人的。雖然你是2006年5月份整購房但是沒有取得房產證。你們是2007年12月領取結婚證的,20...
一道關於婚姻法的案例分析,婚姻法關於婚生子女的案例分析。
1 婚姻的有效性以結婚登記為準,並不以事實婚姻為準。2 甲跟乙是無效婚姻,倒是甲跟丙已經成為了合法夫妻。3 如果甲跟乙想解除關係,直接分手就可,本來就不存在婚姻關係,但是甲乙要對孩子的撫養承擔義務。4 如果甲跟丙想解除關係,則必須去辦理離婚手續。希望我的答案您能滿意 不對呀,你的意思是甲和丙結婚嗎?...
有關婚姻法中的財產問題,想請教,有關婚姻法和財產繼承的問題想請教專業人士,希望能儘快得到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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