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的婚姻法律,現代的婚姻法

時間 2021-09-05 18:53:19

1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我國現行的《婚姻法》是2023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於2023年4月28日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修正的版本,目前現行有效。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資訊,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

2樓:陽光文學城

1、離婚的法律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判斷。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列舉出了包括不能發生性行為、婚前缺乏瞭解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一方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等14種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3、請注意,在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同時,必須是經過調解無效的,才能判決離婚,如果能夠調解和好,那就不能判決離婚。當然,調解離婚也是可以的。

現代的婚姻法

3樓:塵星

2018婚姻法新規定,現行的婚姻法全文,本法是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等內容。

現在的新婚姻法有些什麼規定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新婚姻法的變動:

一、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針對社會生活中出現的一些新問題,此次新婚姻法頒佈在總則中增加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將法律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法律責任一章,修改後的婚姻法規定,對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修改後的婚姻法在離婚一章中明確規定,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修改後的婚姻法還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增設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新制度新修改的婚姻法與以前的婚姻法相比,增設了許多新的婚姻家庭法律原則和制度,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制度便是其中的一個。新婚姻法頒佈後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修改後的婚姻法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三、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更明晰

5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需要澄清一個概念誤區,《婚姻法》還是2023年9月10日通過的,2023年修正的《婚姻法》,既沒有再修改,也沒有新法出臺。

2、所謂的「新婚姻法」應該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於2023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8月13日起施行)。其中對夫妻財產歸屬等問題作出了新的解釋。

3、這部司法解釋共有19個條文,涉及的內容十分豐富,其重點內容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一)首次明確以結婚登記程式存在瑕疵為由主張撤銷結婚登記應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二)明確規定親子關係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拒絕鑑定將導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張成立的法律後果。

(三)首次明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財產。

(四)明確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五)首次明確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

(六)明確規定當事人協議離婚未成則事先達成的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不生效。

6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首先需要澄清一個概念誤區,即《婚姻法》還是2023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 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既沒有再修改,也沒有新法出臺。

2、引發夫妻或者戀人熱議的應該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於2023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8月13日起施行)。其中對夫妻財產歸屬等問題作出了新的解釋。

3、但就本問題而言,適用《婚姻法》而不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即由於房子是在結婚前購置的,無論雙方約定還是男方自願,男方全款給女方買房,但只寫女方的名字,應視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按照我國對房地產類不動產實行的登記確權政策,房產證是女方的名字,女方就是房子的所有權人,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只要在婚後女方不主動放棄(《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情況),房子就永遠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的本質屬性,婚姻法中離婚的相關法律法規

包易戎 婚姻是為當時社會制度所確認的男女兩性的結合.這種結合形成了一種特定的社會關係,即夫妻.家庭是由一定範圍的親屬所構成的生活單位.婚姻家庭關係是以兩性結合為前提,以血緣聯絡為紐帶的社會關係.社會性是它的性質,自然性是它的特點.1 婚姻家庭的社會性 婚姻家庭關係的性質是由當時的社會生產關係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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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最好不要裝修房屋。2005年12月份你就按風俗舉行婚禮,沒領結婚證不是法律上的夫妻,但是肯定屬共同生活。如果你能證明2006年5月是用個人收入支付首付46700元而不是共同收入首付,這部分會屬於你個人的。雖然你是2006年5月份整購房但是沒有取得房產證。你們是2007年12月領取結婚證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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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兄哥哥 1.此資訊不能作為證據 2.此資訊不會受到法院支援 3.離婚財產劃分原則是婚前所有的,歸各自所有,婚後所有的共同所有,你所說的劃分有不公平之處,不過最終歸屬一定是雙方一致認同並簽字才行,任何單獨一方說了都不算。婚姻破裂是離婚的唯一條件,從本案可以看出,遠未達到婚姻破裂程度,故法院判決離婚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