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CFR合同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付款,買方向保險公司投保了倉之倉一切險。賣方將貨物運往裝運港途中因意外

時間 2021-10-20 05:02:22

1樓:匿名使用者

1,保險公司是可以對買方和賣方拒賠的,因為貨物時在運往裝運港途中發生貨損的,在發生貨損時,買方對該貨物不具有保險利益,賣方具有保險利益但是被保險人不是賣方。所以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償。

2,因為賣方向承運人出具了保函,如果貨物的損失情況和保函相同,那麼承運人是可以拒絕賠償的。

3,銀行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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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屈菡

我基本贊同第二種意見,但對第二種意見的第二點我不贊同,我認為承運人應該對買方賠付,因為承運人涉嫌欺詐,賣方將貨物運往裝運港途中因意外致20%貨物受損,而承運人出具根據保函出具了清潔提單。承運人可在向買方賠付後,根據賣方出具的保函再向賣方索賠。

有一份fob合同,買方已向保險公司投保“倉至倉條款”的一切險

3樓:獨駕舟千里去

要得到運輸貨物的保險賠償,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

第一,所發生的風險是在保險責任範圍之內。

第二,所遭受的損失與發生的風險之間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第三,在保險標的遭受風險時,索賠人對其具備保險利益,即貨物損失與索賠人之間存在利害關係。

第四,依照"倉至倉條款",被保險貨物遭損的時間和地點是在保險期間之內。這四個條件須同時具備,缺少其中任何一個,索賠人都不會得到賠償。

其次還得看保險合同,依照國際**習慣,不同的****條件,買賣雙方所承擔的權利義務也不同。僅就辦理保險而言,cif和cfr**條件成交的業務,由賣方依照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辦理保險。但如果保險公司出具的貨物運輸保險單是以買方為被保險人,儘管採用"倉至倉條款",賣方在裝船前的貨物風險在此保單項下因不具備保險利益仍然得不到保障。

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案例

國際**實務案例分析題

4樓:匿名使用者

1.保險公司能夠拒賠,雖然是倉至倉條款,但是fob得風險轉移點是裝運港船舷,而貨物是在裝船前就已經發生了損失,在此之前也沒買保險,所以可以拒賠。

2。(1)銀行有權拒付,因為銀行沒有收到改證通知,仍會按照以前的信用證規定辦事,所以有權拒付

(2)作為賣方應該及時的與買方聯絡,告訴他應該讓銀行付款!並且說明理由,是經過買方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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