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麥穗兒談教育
1、抵押人
抵押人,是指為擔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提供抵押擔保的人。抵押人可以為債務人本人,也可以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擔保中,抵押人的確定應當以抵押合同為標準,抵押合同中與債權人相對應的一方當事人就是抵押人。
2、抵押權人
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抵押權人就是受抵押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
3、債權人
債權人(creditors)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債權人)。
4、債務人
債務人(debtor),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
擴充套件資料:
債的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比如甲欠乙錢,乙是債權人甲是債務人。
(1)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的內容無效。該內容的無效不影響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內容的效力。
(2)債務人有多個普通債權人的,在清償債務時,債務人與其中一個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抵押給該債權人,因此喪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損害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行為。
(3)抵押人的行為可能使抵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毀損、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4)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抵押人應當將出租的事實書面告知抵押權人,原租賃關係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已登記的抵押權不受該租賃關係的影響。
(5)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行為無效。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併轉讓,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6)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得對其產生不利影響。
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範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7)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孽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8)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未受清償的,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通過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達不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2樓:文奇邃
一、抵押人
抵押人指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用以擔保債務履行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當抵押人將自己的財產抵押後,本人只是部分喪失對抵押物的處分權,不能完全地行使對物所享有的權利。
二、抵押權人
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抵押權人就是受抵押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 抵押權是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財產所設定的物權。
三、債權人
債權人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人和**商。他們或者給予了公司貸款,或者為公司提供了存貨物資和裝置。作為債權人,他們最關心的莫過於是否能及時獲取貸款本息和收到貨款。
四、債務人
債務人,與“債權人”相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債務人是債之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
債務人是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與"債權人"(creditor)相對。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 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
擴充套件資料
一、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區別
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區別主要在於抵押權的歸屬問題,所謂抵押權是債務人或第三人所提供用於抵押的特定財產所設定的物權。抵押權是一種財產權,權利人可對之加以處分。
抵押權人可以讓與抵押權,或再為他人提供擔保。以住房按揭貸款為例,借款人就是抵押人,而放款銀行就是抵押權人。
二、債務人與債權人的區別
從借款的角度來說:債務人就是借錢需要還錢的人或者企業;而債權人就是需要收錢的人或者企業。
直白的說,債權人就是借錢給別人的人或者企業;債務人就是欠別人錢需要還債的人或者企業。
參考資料
3樓:我思念的城市已是黃昏
真正專業的人是把專業的術語用簡單易懂的話表達出來,複製那麼一堆話,別人還是看不懂。之前我也是看不懂,後來反覆研讀,才發現這個抵押關係其實舉個簡單例子,就能明白了:你找老王借了100萬塊錢,然後老王讓你拿東西抵押,你把你爸的房子當抵押物抵押。
那這個時候你是債務人,你爸是抵押人,老王是債權人又是抵押權人。如果你抵押的是你自己的房子,那麼你既是抵押人,又是債務人。作為抵押人你爸,他有義務保管好房子並保證它的價值,不能拆了燒了,因為它已經被抵押了。
抵押期間,你爸跟老王商量說房子賣了還錢給你,老王同意後,才能轉讓,但是如果買家答應先拿錢出來還掉老王這100萬再來跟你爸談房子**,你爸就可以不經老王同意賣這房子。轉讓賣了110萬,多的10萬歸抵押人你爸所有,而不是歸債務人。如果只賣了90萬,那麼不夠的部分就要由你這個債務人清償。
抵押權和債權是同時存在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抵押人,是指為擔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提供抵押擔保的人。抵押人可以為債務人本人,也可以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擔保中,抵押人的確定應當以抵押合同為標準,抵押合同中與債權人相對應的一方當事人就是抵押人。
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抵押權人就是受抵押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
債權人是債的關係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
如果債權人由於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
債務人是債的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5樓:n水若若
抵押人 指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用以擔保債務履行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當抵押人將自己的財產抵押後,本人只是部分喪失對抵押物的處分權,不能完全地行使對物所享有的權利。
抵押權人 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就得到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抵押權人就是受抵押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抵押權是由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就其提供的特定的財產所設定的物權。
債權人,債務人
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在民間借貸關係中,將錢借給他人的人,稱為債權人;相對而言從別人手中借錢,欠別人錢的人稱為債務人。
6樓:匿名使用者
你貸款買了房,房產證在銀行壓著,每個月交房貸。你是抵押人和債務人,銀行是抵押權人和債權人。
7樓:三尺青鋒何處去
舉兩個例子:
1.你急用100塊錢,把你手錶抵押給我,換100塊錢先用。
那麼,你是抵押人,我是抵押權人。
2.你急用100塊錢,我借了100塊錢給你,立了借據。
那麼,你是債務人,我是債權人。
8樓:華律網
當需要建立借貸關係的時候,在債務關係中,就可能出現有抵押人和債務人。很多人對於抵押人和債務人在借貸關係中的區別是什麼不理解,使得自己的一些合法的權利就沒有保障。抵押人,是指為擔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提供抵押擔保的人。
抵押人可以為債務人本人,也可以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擔保中,抵押人的確定應當以抵押合同為標準,抵押合同中與債權人相對應的一方當事人就是抵押人債務人是債的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債務人和抵押人可以不是同一人。債務人是直接負擔合同義務的人,抵押人是擔保人的一種,是以自己的財產向債權人擔保債務人按期履行合同的,所以,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人。
什麼是抵押人和抵押權人?
9樓:99貸貸款平臺
一、什麼是抵押人
抵押人,是指為擔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提供抵押擔保的人。抵押人可以為債務人本人,也可以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擔保中,抵押人的確定應當以抵押合同為標準,抵押合同中與債權人相對應的一方當事人就是抵押人。
二、什麼是抵押權人
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抵押權人就是受抵押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
三、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區別
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區別主要在於抵押權的歸屬問題,所謂抵押權是債務人或第三人所提供用於抵押的特定財產所設定的物權。抵押權是一種財產權,權利人可對之加以處分。抵押權人可以讓與抵押權,或再為他人提供擔保。
以住房按揭貸款為例,借款人就是抵押人,而放款銀行就是抵押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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