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辭退的定義,合法辭退和違法辭退有什麼區別

時間 2025-04-19 08:16:24

1樓:姜超

違法辭退的定義,是指公司辭退員工的情形不符合法定情形,或者其程式違法。例如公司未依法採用書面形式來辭退員工的,或者具有辭退在本公司內患職業病的員工等情形的,屬於非法辭退。

公司辭退員工的合法流程,具體如下:

1、由解除決定人遞交解除申請書;

2、人事部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並報主管審批;

3、通知所在部門及職工辦理工作交接並交回工具裝置等;

4、有關部門與職工辦理結算工資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職工在結算工資和發放經濟補償的財務手續簽字領取;

6、通過合法程式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樓:袁港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屬於違法辭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辭退員工中經常出問題的基本都是不正確的甚至是違法的辭退。

比如,試用期可以隨便辭退員工;員工違紀,可以辭退;只要公司給經濟補償金並提前乙個月通知,可以辭退員工……這些觀點都是很危險的,實踐中發生的大量案例已經證明,持有這些觀點的企業往往都是勞動爭議不斷並且屢屢敗訴的企業。

違法辭退指什麼。

辭退員工中經常出問題的基本都是不正確的甚至是違法的辭退。比如,試用期可以隨便辭退員工;員工違紀,可以辭退;只要公司給經濟補償金並提前乙個月通知,可以辭退員工……這些觀點都是很危險的,實踐中發生的大量案例已經證明,持有這些觀點的企業往往都是勞動爭議不斷並且屢屢敗訴的企業。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實質上是勞動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一種法律行為。由於勞動合同解除事關重大,因此勞動法對其條件和程式做了嚴格的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必須要遵守嚴格的法律條件和法律程式,不是說辭就可以辭。

不正確的辭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為嚴重的就是違法的辭退。

違法的辭退主要表現為三大類情形:

1、辭退員工事實依據不充分;

2、辭退員工法律依據不準確;

3、辭退員工操作程式不合法。

上述三種違法的辭退,往往會給公司的經營管理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法辭退和違法辭退有什麼區別

3樓:徐權峰

法律分析:比如正常辭退,可以提前30天辭退,而單位沒有提前30天,比如單位未交勞動保險辭退,你也屬於違法辭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塌叢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脊攔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櫻衫胡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怎樣界定合法辭退與違法辭退

4樓:點行**

怎樣界定合法辭退與違法辭退法律分析: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一、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強行解除。

二、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條件未滿足時解除勞動合同。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不符合法律規定。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態沒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埋譁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彎閉行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怎樣界定合法辭退與違法辭退

5樓:陳嘉良

法律分析: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強行解除。

二、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條件未滿足時解寬納除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不激頌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明巧鄭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違法辭退的情形

6樓:張豪傑

法律分析: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強行解除。

二、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條件未滿足時解除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不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磨譽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遲遊耐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碼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什麼叫非法辭退,勞動法 關於單位違法辭退員工的認定

凡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而辭退了職工,都叫非法辭退。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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