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典法,企業辭退育兒期女員工違法嗎?

時間 2025-03-27 09:10:38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企業的做法是合法合規的。根據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企業不得辭退懷孕的女職工,女職工依法享有產假。目前你的情況是產假已滿,我國的產假是128天,難產的話多增加15天,各省的獎勵假不一樣,但是六個月,產假肯定是已休完了。

你不去上班,單位辭退你是沒有問題的,只是辭退你需要給你補償金,滿一年工齡補償乙個月的工資,幾年工齡就是幾個月的工資。

新民法典對辭退勞務工人有規定嗎?

2樓:網友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前,由於某種原因。

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一種法律行為。由於勞動合同解除事關重大,因此勞動法對其條件和程。

序做了嚴格的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必須要遵守嚴格的法律條件和法律程式,不是說辭就可以辭。不正確的辭退有很多的。

情形,其中最為嚴重的就是違法的辭退。

違法的辭退主要表現為三大類情形:

1、辭退員工事實依據不充分;

2、辭退員工法律依據不準確;

3、辭退員工操作程式不合法。

上述三種違法的辭退,往往會給公司的經營管理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

根據現行《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分為以。

下三種情況:

一)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

況下,不問解除的事由,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又分三種:

1、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民法典勞動法,在私人企業上班時間超過23年,離職後職工可以獲得哪些和權益?

3樓:陌中說

沒簽勞動合同,已經過了沒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無法取得雙倍工資的權益。

離職要看離職原因,如果是你主動辭職或者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被辭退,這是拿不到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如果是單位裁員或者無理由解僱,可以拿到23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標準為你最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無故辭退員工符合勞動法嗎?

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如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或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每滿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部分支付乙個月工資。假設你工作2年1個月,那麼應該賠償你5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樓:知道

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怎樣判定?

民法典新法增育兒女房子有什麼規定?

6樓:龍之夢丁丁

《民法典》關於房產部分的新規定 與每個人息息相關2020年5月28日15時08分,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稱之為《民法典》),並且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宣告中國「民法典時代」正式到來。

這部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將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等全部串聯打通,無論在哪個人生階段,《民法典》都會「全時保護」你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而其中關於房地產的部分篇幅不短,那麼《民法典》對房產部分有什麼重要規定呢?我們來看看~

買賣租賃。問房屋買賣租賃能否在接受服務之後避開中介交費?

答不能。民法典》第965條規定: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只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違反民典法,能依據什麼法律來作出處罰?

7樓:春暖花開卡達

當然根據刑法作出處罰。

8樓:生活還有遠方的苟且

違反民法典,那就按民法典來作出處罰。

員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企業能怎麼辦?

9樓:閆超

這個需視情節而定。

嚴重的話是以重大違紀為由予以開除,是黨員的也同時被開除出黨。

提問視什麼情節?

比如是因什麼事情而違反的。

這個要視情況而定。

情節輕重決定處罰輕重。

提問我是供電公司員工單位以我違反計劃生育為由與我解除勞動關係。

回答如果單位的規章制度已經明確規定「員工手冊上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解除勞動合同這一條」。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被單位開除,單位這樣做屬於合法行為,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員工在與企業簽訂合同時,已經明知企業已經將違反計劃生育規定非婚生育或者無計劃生育超生作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規定,員工仍然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企業可以基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將其開除。若員工與企業籤合同時,企業未將違反計劃生育作為違反規章制度的規定,那麼企業就將員工開除就是違法的。

提問規章制度沒有這一條,勞動合同也沒有規定。

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在我國有關勞動的法律中並無直接對應的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條款。

在司法實踐中,仲裁員或法官大多從勞動者的違法行為性質、對用人單位造成的後果、以及用人單位本身的規章制度考慮,認定用人單位有權解除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不過在解決此類爭議時,仲裁員或法官們的裁判理由各有不同。

司法實踐對此爭議的規範適用並無統一認識。

提問單位已《江西省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八條為由與我解除勞動關係合法嗎?

提問那單位的做法合法嗎?

單位確實可以與您解除勞動關係的哦。

提問2009年單位有此情況的人沒有開除公職,而只在2011年只針對我一人做出這樣的通報合法嗎?而且還沒有給我辦理解除手續。

這個您可以與對方協商,或者走法律程式哦。

勞動法關於公司主動解聘員工,經濟補償是如何規定的?

10樓:巢葛菲

一、勞動者有法定過錯,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沒有補償。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主張賠償部分損失。

二、勞動者沒有法定過錯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沒有法定過錯,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合同,但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其中,按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11樓:胡泉法律工作室

首先,如事實情況皆如你所述,單位系違法解除。

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您工作至11月28日,工作超過6個月時間,應當支付1個月工資的雙倍賠償金(即2個月的工資)。如績效是每月固定發放數額,那麼在勞動仲裁時,你可以提出將這部分也加入計算工資的基數中。

其次,hr要你自己提出離職,和他們開除你是兩回事了。你自己提出辭職,單位可以不支付任何補償或賠償,而他們無故解除你,你可以要求違法解除的賠償金。

如果勞動仲裁,你應當提交的證據材料大致有:勞動合同,銀行卡的工資記錄。大部分舉證責任在單位,所以不用太擔心。

因為只是初步瞭解案情,所以不能給更加詳細的解答了,具體申請仲裁你可以問一下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因為各地做法有時候不一致。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時,你主動辭職的,依法沒有經濟補償。我認為工資應該包括績效工資。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網上都可以查的到,去年我乙個朋友被解僱了,她沒做滿一年,賠償了她3個月工資底薪+住房補助。最好直接打勞動局**問下,她就是這麼做。

14樓:帳號已登出

1、你五月籤合同至現在未滿一年,補償金應該是你半個月的工資。

2、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予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所以你的基本工資、績效都應該算在裡面,因為你是不滿一年,所以工資確實得按幾個月的平均工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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