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如果是在工作中受傷的,那麼就應該是判定為工傷。具體結果要以工傷認定書為準。如果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那麼員工本人可以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申請。
如果認定為工傷,那麼需要單位按照工傷規定賠償。
2、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2樓:匿名使用者
重點在於沒買工傷保險前,沒有工傷保險賠。所以不要太拼命。
這個由廠方賠,廠方想搪塞過去。
3樓:愛你的我
你知道在廠裡上班,第一天也是工傷,如果廠方不算,你可以去勞動部們告
第一天上班如何稱呼同事,第一天上班對人如何稱呼
第一天上班肯定還都不熟悉,見面的時候面帶微笑打招呼說 你好。如遇到領導,知道姓名的稱呼 張經理好或者劉主任好,不知道姓名就直接喊 領導好。給大家留下好印象。時間長了熟悉了以後可以按公司 習俗 領導稱呼不變表示尊重 看情況 同事之間就可以哥姐之類的稱呼了 其他部門不太熟的可以稱呼張工,或者叫哥姐。你年...
第一天上班要怎樣和同事打招呼,上班的第一天必須要跟每個同事打招呼和介紹自己嗎?
第一天上班,彼此不熟悉,又不知道對方的姓名,所以點頭微笑是最好的辦法。 搖一搖 客氣一點,有禮貌一點 遇沛五興學 就直接跟他說,你是新來的同事,叫xx,以後請多多關照,請問他貴姓。然後聊其他的事情了。前提是別人在休息的時候,不要以打擾對方為準 上班的第一天必須要跟每個同事打招呼和介紹自己嗎? 你要是...
上班第一天就辭職合適嗎,第一天工作上班,就很想辭職,該不該?
冰心亦悠 上班第一天就辭職於情確實有點不太好,但是如果不想幹了乘早和公司說清楚,不然後面更麻煩 你想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公司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不需要徵得公司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公司辦理辭職的手續,公司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