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身體不適辭職了想再回原來單位,辭職後還想再回原公司上班

時間 2022-03-30 04:55:13

1樓:

你在原單位工作不錯,人緣不錯,如果面試的時候回答的好的話,應該說錄用的機會比較大,如果回答不好的話,他們認為你態度不端正,有可能不會錄用你,所以你必須提前準備,多爭取一下了解情況的人員的意見,做到有備無患。

你可以這樣回答,我對我們企業有比較深厚的感情,工作幾年了,對該公司比較瞭解,工作起來比較得心應手,再說,該公司的效益,企業素質,周邊環境都是有目共睹的。前一段時間,確實有不得已的原因,才下決心辭職的,現在問題已經解決,我必須面對重新選擇工作的現實,我考慮再三,周邊沒有比該公司更優秀的企業了,我的感情已經和該公司連在了一起,所以考慮再三,我還是願意選擇為該企業效力。希望評委們給我一個機會。

為了能夠更好的鍛鍊自己,我想,如果有可能的話,想換個--崗位,使自己得到更好的鍛鍊。謝謝!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祝順!

2樓:匿名使用者

想回原單位、他們又接受的話可以回去,面試啊、試用期都不會成為問題

新職位是對自己的鍛鍊嘛

3樓:吹口哨的拉拉

首先,你個人是否非常想回去?如果是,就向公司領導、人事部門表明當時為何離開,現在回來的想法是怎樣的,所謂的「百般刁難」、試用期等應該不是問題,即使要去找新的公司也會要面臨這些問題的;

其次,換新的崗位是否有充分的準備和勝任的自信,如果是,那就更無須擔心了,本來大家對你的工作都很讚賞和滿意的,說明對你是持歡迎態度,新的部門或職位也是挑戰,不必要擔憂的。

至於是否離職後再回去合不合適的考慮,就要看你之前為何離職,現在又為何回來了,只要是合情合理的,就是合適的。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呵呵。

辭職後還想再回原公司上班

4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當時辭職是客觀原因,比如家裡有什麼事需要長時間處理或是個人因異外傷害暫時不能勝任相關工作。那自然是可以回去的,畢竟很多客觀的原因是人能理解的,在原來的公司上上下下的關係都不錯。

2、如果你現在沒有更好的選擇可以回去啊,畢竟是工作過的地方,工作和同事都比較熟悉,做起來更容易上手一些啊。這個要看這個工作是否是你想從事的了,想繼續做就去,不想就別去。

3、如果回去那就把它當你的事業好好發展,不要在乎別人怎麼看,堅持下去,做那個笑到最後的人。當你的努力得到證明的時候,沒有人會笑你曾經走了,又回來了。如果回去只是混日子的話,那就不要回去了。

5樓:我是南大一枝花

離職原因,可以反映一個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團隊合作、工作態度、工作責任心等很多方面的情況,因而,面試時問離職原因幾乎是一個必問的題目,你對這個問題十分重視,足以證明你是個聰明人,是個職場經驗豐富、對工作認真負責的人。

說清離職原因,是件很複雜的事,尤其是你這種情況——回原單位。你的這個問題是兩個問題,一個離開原單位(即現在面試你的單位),另一個是你現在要離職的單位。

需要了解面試你的人是否知道你當初離職的真實原因——與上司不和。你可以說離職的幾點原因,一是當時想多積累經驗,想多鍛鍊自己,二是當時你年輕,工作經驗不足,工作方式方法簡單,很多想法、做法得不到上司的認可,感到有些壓抑——解釋了你與上司的不和,同時不責怪上司。

現在在能力、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都得到了鍛鍊,取得了一些成績,(順便說一下你在單位裡的業績,展示自己的能力),十分留戀老單位,總想回原單位為單位做貢獻,彌補過去的一些遺憾,正巧,現在單位搬遷,職工全部都辭職,你也就辭職準備回單位,希望單位能給你個機會,為單位估出貢獻。

總之,解釋離職原因時,一是不要責怪單位、責怪別人,責怪單位、責怪上司,會給人造成一種印象:你不敢承擔責任,總想把責任推諉給別人,其實大家都是明眼人,誰是誰非大家都明白,你不怪別人,顯示你的大度、你的高風格、你的責任心。二是強調你的能力、業績,你想上進、想積極進取。

三是強調你一直十分珍惜老單位對你的培養,你在那裡學了很多、積累了很多,你覺得在老單位你會有更大的發展,你會為老單位做更大的貢獻。

講好離職原因,可以全面體現你的德、能、勤、績,憑些一題,就足以讓人信任你、任用你。

6樓:最愛西瓜冰棒

回答你好,看公司的性質,是國有企業還是私人公司。 另外看你說的老闆是屬於股東還是職業經理人。如果是私人公司,老闆本身就是股東,可以找個恰當的時機,和老闆聊一聊或者帶點小禮品去公司拜訪下老闆,然後問問公司還缺不缺人,說些客套話。

如果你們彼此認可,話匣子還是很容易開啟的。

7樓:年年好運

一般企業是希望自己的員工能夠回來繼續工作,企業培養一個人才不容易。

回原公司上班,首先要得到人事部門的錄用,然後按照新員工入職流程重新入職,有可能需要經過一段試用期,並且重新計算工齡。

在原單位上班的時候,由於種種原因,辭職離開,但卻又發現自己很難適應新的工作環境,最後還是回到了原單位。

相信你的實力,當初企業挽留你,說明認可你的能力和工作表現,可以回去的,一是環境熟悉,二是人際關係好,三是工作得心應手。企業用人是需要有用之人的。

員工還是認同公司的企業文化的,而願意回來的人是自己選擇更願意接受的公司,這樣的員工也能更加踏實的為公司工作。

8樓:

其實這沒什麼,如果領導還接收你回公司至少領導還是珍惜你的,人生嘛,難免會做錯很多選擇,主要還是你自己怎麼看待這份工作,這份工作對你的重要性,如果回去那就把它當你的事業好好發展,不要在乎對手《就是看你不上眼的人》怎麼看,堅持下去,做那個笑到最後的人。當你的努力得到證明的時候,沒有人會笑你曾經走了,又回來了。說不定會因此誇獎你。

但是你要是沒有那份勇氣堅持下去,回去只是混日子的話,那就不要回去了。你還年輕可以試試別的工作,不過,過了這條街,就沒有這家店了。要慎重。

其實你自己已經找到答案了,只是缺少勇氣而已,堅持做自己,不要拿別人的愚蠢,影響自己。在公司,你們是同事,出了公司,你和她們的生活不會有什麼交集,如果是朋友她們會體諒你,小人才會笑你,幹嘛要把小人的看法想的那麼重要呢。不是應該證明給她們看,你是有能力讓上司留你在這裡的人才。

9樓:y_五毛

大丈夫能屈能伸,這都不叫事。

離職了再回原單位好不好?

10樓:青藤紫琳

俗話說,好馬不吃回頭草,其實如果離職了,就不建議再回原單位了。即便回去,也會覺得不一樣了,可能跟同事的相處會變得不自在,或者是工作覺得不自在。所以,還是不要在離職後再回原單位。

這個事情也告訴我們,離職之前一定要慎重決定,避免這種去而又返的情況出現,造成自己的尷尬。當然,如果單位還是歡迎你回來,而你也有意願回來,也是可以考慮回去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自己衡量下的,比如 你的前單位待遇比下單位好的很多 等等就可以回去。要是應為一些小問題就想到要回原來的單位 那大可不必,新的單位確實有很多矛盾,但是要是自己處理好了不是一樣很好麼?再者 換單位本身就是對以前單位不滿,所以你要學會適應和調節,相信你以後會過的跟好的 。

祝你成功!

12樓:樑師益友一一特級專答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親,如果離職後公司還需要你,你也覺得可以接受公司的工資待遇。完全可以回到原來的公司。如果你到一個新的公司,就要面對新的環境和新的同事,要重新處理好人際關係。

如果工作條件和待遇差不多,你到原來的公司無論怎麼樣都會比新的公司要習慣。

你可能覺得離職後再回去會有點不好意思,但工作是單位和員工的雙向選擇,如果雙方都覺得可以,不妨回到原來的公司。希望對您有幫助,祝您幸福快樂每一天!欄欄

更多1條

13樓:風吹不走的男人

離開以後先不要做如何回去,即使能回到以前的工作崗位,你的四周的人還會像以前一樣麼?如果你聽到什麼風言風語的話,你還開心麼?新公司肯定因為你是空降兵會有很多人不接受你的。

那麼為什麼不嘗試著先讓自己的能力讓人信服,進而在同事關係上促進呢。我建議你還是對著困難上。

14樓:匿名使用者

要回去你必須做到:1.誠懇與原領導彙報你目前的困境和想回去的原因,以求諒解;2.表明你對今後的工作打算和決心,以化解領導對你今後工作出現反覆的擔心。

15樓:法律公開評判

好馬不吃回頭草,但是工作上可以吃回頭草的,看看以前公司的具體情況在決定回去合不合適。

16樓:充電充電器

那要看原單位還器重你,那你就可以回去。如果原單位不太器重你,那你回去是很沒有面子的。

17樓:鐵塔男人

**跌倒**爬起來!做純爺們!

勞動合同法員工因身體不適可否馬上離職

18樓:小羊刷影視

沒有身體不適可以離職的規定,法定的勞動者可以離職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9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沒有該規定;生病了,可以請病假。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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