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大大電子合同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
2.以未按時足額發放工資為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若仍想維持勞動關係的,可以只請求支付工資。
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銀行賬單;身份證影印件(1份)。
3.沒有勞動合同的,可以蒐集並提供帶有公司名稱的工作證、工作服,具有公司印章的能夠體現為公司員工的檔案,工資發放記錄,社保繳交記錄,證人證言,錄音錄影等材料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潘娜_律師
10塊錢,盤妥你的老闆 老闆不發工資,不交社保,不給加班費等等,勞動者除了嫌麻煩之外,還有就是怕花錢打官司,這裡,潘律師可以明確告訴大家,首先,勞動仲裁是免費的
給私人老闆打工,沒簽合同,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可以報警嗎
3樓:華律網
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經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督促仍然不支付才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這樣報警才會有用。如果發現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1、先協商解決。2、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4、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調解和仲裁】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樓:馬屁精繼估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 法律依據:
1)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2)《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5樓:橘子不如橙子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是違法的,勞動者報警是可以的,但最好的處理途徑是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勞動局行政部門負責處理拖欠、剋扣工資的違法行為。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書面提交仲裁申請書,因沒有勞動合同,注意收集相關證據,比如工作服、工作證、其他勞動者證言等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證據充足的情況下,勞動者的主張可以得到仲裁委員會的支援的。
勞動仲裁基本流程:
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九十三條 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關於確定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6樓:橡果樹的健康
進城務工,沒跟單位籤合同,老闆故意拖欠工資,怎麼辦
7樓:小七
在外面打工做臨時工,拿不到工資怎麼辦
8樓:
給老闆要工資他又不給,給老闆打**他又不接,不知怎麼辦,請問要先找那個部門才合適
9樓:
我給私人老闆打工什麼證據都沒有的該怎麼辦
10樓:胡海敏律師
給私人老闆打工,沒簽合同,老闆不給工資這種情況下,可以報警,但是隻能作為一種取證方式,作為勞動糾紛最好向勞動仲裁部門求助。
勞動僱傭中,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具體到實際情況,主要要保留好與公司有勞動關係的證據,如:考勤記錄,工資條,工作證,社保紀錄等能夠證明你在這家公司工作過的證明材料,然後人證也是重要的證明。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給工資,可以報警。
離職後,老闆不發工資,但是沒有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30
12樓:華律網
不簽定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高為11個月回。證據方面能答
夠證明勞動關係即可,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資訊、同事證言等。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拖欠或扣發工資違法,你可以要求全額發放。
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公司拖欠工資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式解決:首先,先去找公司領導進行協商,索要拖欠的工資。
如果公司繼續拖欠,問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為公司暫時週轉不開,此時讓公司出具一張欠條。其次,如果與公司協商無果,那麼就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讓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處理,一般問題到這裡就可以得到解決。最後,如果勞動監察大隊處理無果,那麼此時就需要收集相關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老闆拖欠工資,當時又沒簽合同怎麼辦
我跟公司沒簽合同,現在欠了我兩個月工資該怎麼辦?可以先找他商量,如果不行,找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通過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至於沒有勞動合同的問題,可以用其他相關的證據如原工資發放的憑證 用人單位發的勞保用品等證明。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拖欠工資.去...
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老闆不給我們發工資怎麼辦
10塊錢,盤妥你的老闆 老闆不發工資,不交社保,不給加班費等等,勞動者除了嫌麻煩之外,還有就是怕花錢打官司,這裡,潘律師可以明確告訴大家,首先,勞動仲裁是免費的 首先要堅守陣地,同時到當地的勞動部門尋求幫助 跟他們說再不給就要採取法律措施了,如果還不給那就去找勞動保障部門吧。去勞動局告他呀,讓勞動局...
我做了月,不做了,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 沒合同,只有同事證明。怎麼辦
1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2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 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 工作證 服務證 等能夠證明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