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場所旁邊,發生車禍,是否是工傷

時間 2022-03-20 06:15:24

1樓:匿名使用者

1、「這到底是不是工傷呢?」:

(1)你能找到證據證明「工地所屬公司的人曾告訴他,不允許外面收垃圾的人將垃圾倒在工地旁」這件事嗎?如果能,就可以申請認定為工傷,因為:這是公司交待給他的工作任務之

一、他是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而受到的傷害,為什麼不能認定為工傷?

(2)如果能找到證據,你們應在1年內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然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後根據結果向工傷保險機構索要賠償(如果公司沒有為他交工傷保險:就向公司索賠)。

(3)不要管公司怎麼說、不要管公司願意不願意承認是工傷:公司當然不願意承認,但是不是工傷不是由公司說了算、而是由勞動部門說了算的,而且【法律也規定職工在公司不申請工傷認定時,有自己或由親屬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只要你們能找到公司的人曾經讓他做這項工作的證據,就要在事故發生後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2、公司說「工地所買保險已經到期」:那應是商業險,有沒有保險、保險是否到期都與你們沒有關係,只是如果有保險,公司自己就可以少拿點兒錢而已。

3、「傷者家屬應該怎麼做,或者說可以做什麼行動?當然了,最好不要上法庭。想和關係人協調解決」:

(1)工傷待遇比單純向施害者索要一些賠償款要合算得多,所以:在能申請工傷認定的情況最好是申請工傷認定,在找不到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的情況下:退而求其次,應向肇事者索要賠償。

(2)在向肇事者索要賠償之前,既然交警沒有做出事故責任認定(實際這也不是純粹的交通事故),家屬應找到當時的目擊證人收集能夠證明當時情況、他和肇事者責任的證據,然後與對方協商賠償,協商不成時要及時向法院起訴(應在1年之內),起訴的同時應注意申請財產保全。

(3)誰都明白「最好不上法庭」、協商解決更好,可協商是要雙方都有誠意才行,如果對方一味而無賴,你們也只能上法院去解決。但不管是協商、還是上法庭,都要先找到足夠的證據。

4、向肇事者可以索賠的專案和計算標準是: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造成殘疾的,還有殘疾賠償金,殘疾用具費及精神撫慰金等。

各項賠償費用的標準是: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的,按**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賠償金: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城市或農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計算,自定殘之日起賠償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照五年計算。

一年傷殘賠償是二十年。

(6)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之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八週歲的撫養到十八週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每增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7)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8)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比照上述規定計算,但不得超過三人。

2樓:

不管是否屬於工傷,只要在工作時間或者進行工作相關的事務(職務行為)導致傷害的,單位或者僱主都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屬於工傷的話按照《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賠償。

工傷範圍: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如果不屬於工傷的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

第九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臨時工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能否算工傷。

3樓:法工劉中原

能夠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未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4樓:n已

沒有勞動關係,不算工傷。

大量存在的臨時工,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諸多弊端。臨時用工不穩定,隨時有可能被解僱,勞動者權益難以維護;不上保險,出了工傷無人負責;同工不同酬、用工雙軌制,不利於社會公平公正和諧穩定。

5樓:上海笙銘律師

1、臨時工與單位之間有勞動關係且上班途中的車禍非臨時工主要原因則屬於工傷;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6樓:由頁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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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能否算工傷。

無單位用工合同在單位不知情的情況下工傷認定部門給予了工傷認定,是否合法?

最佳答案

1、臨時工與單位之間有勞動關係且上班途中的車禍非臨時工主要原因則屬於工傷;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加班回家路上出車禍,是否為工傷?

7樓:性飛荷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所以,在加班回家的路上出車禍應當認定為工傷。但要注意這個路上要為「回家的必經之路」。若是下班路上去辦其它事情出了車禍就不能認定為工傷。

第十八條規定: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你可參照此辦理。

8樓:簡簡單單

加班回家路上出車禍,如果不是本人主要責任的,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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