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合同沒有協議沒有相關的管理方案,怎樣才能證明加班了的呢。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加班過多,可以告老闆,但告的只能是違反現行的8小時/日,40小時/周,20.83(計算工資時為21.75)日/月工作制。
但如果只要求加班,卻不支付相應的加班費,則不但可以告,還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要求老闆支付被剋扣的加班費。不相干了時,還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要求解除與老闆簽訂的勞動合同,支付相應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根據
勞動法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還有不清楚的你可以直接到律師事務所進行諮詢
因負債過多老闆被抓去坐牢我的錢還能要的到嗎
老闆雖然在坐牢,但是提問者也可以對其進行起訴。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 有明確的被告 三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 理由 四 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同時,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條規...
我說留不住員工的老闆不是好老闆,你們同意嗎
裡面有一點我非常欣賞你對員工笑,員工就對顧客講你對員工罵,那麼員工就對顧客罵,這一點確實如此。千萬別說什麼狗屁。拿人錢財與人消災的話,那都是以前了,現如今的社會是什麼年代,你給我一分錢我給你辦一份的工作,那麼如果說是錢和工作不成對比政治覺得不順心的話,那麼這一句話會非常現實的打你的臉,那就是,此處不...
你的老闆應該按時上班嗎?怎麼和老闆說我要正式去上班
我的觀點是老闆應該按時上班。1.按時上班雖然是小事,但是可以證明老闆的時間管理能力和自律。作為上班族的我們可能會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遲到,比如堵車 不小心起晚了 在家磨蹭久了,但是如果老闆總是準點到,那至少證明老闆的時間管理能力很強,同時,在老闆心裡,這份事業很重要。2.對員工可以起到帶頭作用。老闆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