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本人不是律師,只不過對這個問題有點自己的看法:贍養父母是每個做為子女應敬的責任,你叔叔不贍養那是你叔叔道德有問題,不過怎麼說都是你叔叔,沒必要鬧的這麼絕,你可以叫你爸和你叔叔好好談下對你爺爺奶奶的贍養問題,如果實在不行,建意你們去下當地的律師事務所去諮詢一下,好好的說一下,畢竟在這很多事情都說不清楚
2樓:小神爺
放棄吧!因為你叔叔沒有經濟**.你想怎麼告?
告他沒錢養你爺爺?你該做的是勸說你爸!告訴他,給錢可以,一個月就那麼多!
這個可以讓他們去告,反正你爸已經盡了贍養義務!孝順不等於自己不活了
3樓:71號鬼娃娃
你爸可以不管你叔叔的生活 而且現在你阿姨有工作 就算錢緊你們也不用管 你想告你叔叔是想讓他履行撫養義務 給你爺爺生活費?那樣的話挺困難的 首先你叔叔 是沒有能力支付的 就算判決的話估計也是他們家少出你們家多出
你爺爺說的話也挺有意思的 怕你叔不養他?現在你叔就沒養過啊?一直都是你爸在養啊 你應該叫你爸別管你叔了
4樓:
不可以因為到時候人家可以說 不是不撫養 而是沒辦法撫養你爸爸也有錯其實
不應該給他錢的
之功養你爺爺 不應該管他
我請律師被被告收買,我應該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地奴星催命判官李立97
我是原告沒有請律師,**後我應該怎麼做
6樓:祈濃
根據主審法官主持庭審過程,開始法庭調查:原告宣讀起訴狀,被告答辯,原告舉證,被告質證,被告舉證,原告質證;進行法庭辯論:原、被告先後發表辯論意見;進行最後陳述;雙方是否同意調解:
同意調解的,原、被告提出調解方案,達成協議的作出調解書;雙方或一方不同意調解、調解無效的,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法官判案,是在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基礎上作出的判決 。與原、被告請不請律師沒有關係,律師只不過是當事人的**人而已,律師的許可權受當事人的授權而取得,有 部分委託和全權委託之分。部分委託,委託人必須到庭參加庭審;全權委託,委託人可以不到庭 ,律師享有委託人的一切權利,比如律師可以撤訴、承認、調解和放棄等。
打官司,實際上就是打證據,只要你能夠向法官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且證據能夠證明案件的客觀事實,就可以不請律師。比如他人借了你的10萬元錢,你不但有對方的借據、而且有借貸合同和打款記錄,完全可以不請律師。做不到這一點,建議你請個律師,因為律師可以給你調查、申請和調取證據。
有些官司,你即使請了律師也不一定能勝訴。比如離婚案件,這類案件主觀性較強,請了律師有可能法官駁回了你的訴訟請求,除非你掌握有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
法官是否做出了公證的判決,你把判決書認真的看下就心中有數了。判決書中敘述了案件的事實,羅列了原、被告雙方當庭提供的證據內容,描述了雙方當事人對庭審證據內容的態度,以及法官採信的證據和不採信的部分證據的理由,以及引用的法律規定等,都會給你交代的清清楚楚。
現在法官待遇比較高,即使很年青的員額法官,其待遇基本達到了縣處級以上的待遇,加上法官判案終身負責制,相信法官不會故意毀掉自己的幸福生活。判決滿足不了當事人的要求,只能證明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滿足不了案件的要求。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原則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所以,不管原告及被告是否委託律師,委託哪位律師,都不能影響審判原則。
所以,案件無非是圍繞著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兩個層面。至於事實認定問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都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特別是對於原告,若提供的證據不足以支撐自己的主張,即便是被告沒有提供證據,也可能承擔舉證不利的法律責任而被駁回訴訟請求。
而對於案件證據,這個需要原告或被告自信收集並提供,法院原則上不能予以指導或干涉。同樣的,原告的訴訟請求這些屬於原告權利,並且與原告利益相關的事項,法官原則上都不能依職權進行釋明或幫助原告確定訴請。
法律適用這個原則上由法官根據認定的事實,結合法律規定進行適用。但因為對於法律的理解等等可能與個人的法律知識、審判經驗等等都有關係。
7樓:齋冰
如果你是原告,但是沒有請律師的話,那麼你要麼申請一個法律援助,不然的話就只能你自己承擔律師了,如果你自己沒有一些專業的法律知識的話,那可能會很被動。人活一輩子,就活一顆心,心好了,一切就都好了,心強大了,一切問題,都不是問題。
人的心,雖然只有拳頭般大小,當它強大的時候,其力量是無窮無盡的,可以戰勝一切,當它脆弱的時候,特別容易受傷,容易多愁善感。
心,是我們的根,是我們的本,我們要努力修煉自己的心,讓它變得越來越強大,因為只有內心強大,方可**一切。
沒有強大的敵人,只有不夠強大的自己
人生,是一場自己和自己的較量,說到底,是自己與心的較量。如果你能夠開啟自己的內心,積極樂觀的去生活,你會發現,生活並沒有想象的那麼糟糕。
面對不容易的生活,我們要不斷強大自己的內心,沒人扶的時候,一定要靠自己站穩了,只要你站穩了,生活就無法將你撂倒。
人活著要明白,這個世界,沒有強大的敵人,只有不夠強大的自己,如果你對現在的生活不滿意,千萬別抱怨,努力強大自己的內心,才是我們唯一的出路。
只要你內心足夠強大,人生就沒有過不去的坎
人生路上,坎坎坷坷,磕磕絆絆,如果你內心不夠強大,那這些坎坎坷坷,磕磕絆絆,都會成為你人生路上,一道道過不去的坎,你會走得異常艱難。
人生的坎,不好過,特別是心坎,最
8樓:愛喝粥
準備訴訟材料,應訴答辯,舉證
我該怎麼狀告學校,訴訟費多少,請不起律師有法院安排律師嘛?
9樓:匿名使用者
這不難第一,招生時候的招生簡章或者協議或者合同,作為證據需要提供
第二,該校錄取你的通知書和該校允許你畢業的畢業證,作為證據需要提供
第三,直接去法院告
具體程式,到學校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告就可以(若是中外合資辦學就是中級法院),被告為學校,其校長或者法定代表應當出庭,訴訟請求就是要求學習履行承諾,安排出國,或者負擔違約責任。
訴訟費很少,1件大約50元,但是如果超過1萬,那就按比例收,會高,而且你要預交訴訟費,但最多也就幾千塊錢。官司贏了學校負擔。
狀告之後,法院如果看到符合情況,很快就可以受理。受理到判決結束6個月。
我認為我提的證據應該不難,可以聯合你的同學一起去告,聲勢更大。勝訴不難,因為證據確鑿。
10樓:匿名使用者
有書面的協議嗎?
如果有的話,請學校按協議約定來賠償損失。如果沒有,那麼你一個人提作用不大。集體提出來的話效果好點。
11樓:
到學校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5天立案,7天通知被告,6各月內審理結束。
訴訟費原告付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的情況應該與你的同學一起去法院告,這樣錢的問題什麼都解決了
自己請的律師,不給自己辦事,不負責怎麼辦?打官司的資料也都在律師那我該怎麼辦
13樓:布樂正
要看具體情形和案件,律師沒有做事不代表其不負責任,因為律師是按程式辦事。如果確實是有事沒辦好,那才是不負責任。如果確實存在不負責任的情形,可以向律協投訴,向司法局舉報。
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1、可以解除委託關係,另行尋找其他律師。
2、解除委託關係,可以根據委託合同內容的退費標準,要求退回**費。
3、如果不負責任,你可以向司法局或律師協會進行投訴;在造成損失的情況下,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律師法》第四十八條 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
(一)私自接受委託、收取費用,接受委託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者**,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的;
(四)洩露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律師的作用
第一,律師精通包括實體法、程式法在內的法律法規,具有對案件如何進行調查的能力,不僅如此,律師還養成了從法律角度進行思考的習慣,能夠把眼前的具體案件與法規範恰當地聯絡起來,通過法律推理提出具有一定客觀性和說服力的主張,並及時提示給法院。
第二,律師在其擁有的法律法規知識和法律推理能力基礎上,還能夠根據具體案件對有利於自身委託人的論點和證據材料加以組織並以邏輯嚴密完整的樣式來辯論,而且這樣的辯論在不一定與律師個人所持有的信條或好惡有直接聯絡。
第三,律師熟悉法律實務尤其是其中關於訴訟的實際事務。做一個好的律師,往往經過反覆處理大量的案件而逐漸領會掌握了種種程式上的技術。
第四,從與案件或糾紛本身的關聯來說,當事人本人是直接的利害關係者,往往只能站在自己主觀的立場上來對待訴訟。
第五,律師作為從事專門職業的人員,接受職業團體特殊的倫理規範制約。
14樓:百度律師
1、可以解除委託關係,另行尋找其他律師。
2、解除委託關係,可以根據委託合同內容的退費標準,要求退回**費。
3、如果不負責任,你可以向司法局或律師協會進行投訴;在造成損失的情況下,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律師法》第四十八條 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
(一)私自接受委託、收取費用,接受委託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者**,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的;
(四)洩露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你可以到他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反映情況,或者到當地的司法行政部門舉報,還可以向當地的律師協會反映情況,律師協會對這些一般都管得挺嚴的。
15樓:可可丶香奈爾
我也遇上這種律師,幫我**官司起訴保險公司不理賠。撒訴了我當事人居然不知道
16樓:匿名使用者
基本上說個當事人願意認罪認罰就沒啥事了
17樓:
催律師啊 他們會有分寸的
馬上就要**了。我是原告,我起訴他人不還錢,我沒有請律師。請問我在法庭該怎麼說
18樓:正商觀察者
當事人只要如實說明自己的訴求,以及回答法官的提問等即可。具體情形,應該由當事人在法庭上靈活掌握。當事人需要了解如下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鑑定或者勘驗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一百四十條規定,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我該怎么辦,有誰告訴我。謝謝,我該怎麼辦,有誰告訴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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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該怎麼辦?是放棄嗎,我該怎麼辦??我應該放棄嗎?
首先學歷的差距,還有他不怎麼有男子氣概,就是你所說的老好人你家人的要求不是很關鍵,關鍵是你自己,打個比方,要是他學歷跟你一樣,也有男子氣概,你會接受他嗎,你會拋開家人的反對選擇他嗎,問問你自己 在愛裡,什麼奇蹟都有,我認為你們能走到一起算個奇蹟,我的意思不是走不到一起,而是感覺有點不一般,問問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