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竹本無心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辭職勞動者,你不是自然到期的,那麼從01年至今,有一年賠償一個月的工資,你和單位談,如果不同意,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你最好在和單位談之前,去勞動局諮詢一下,你也可以打勞動局諮詢**12333詳細一下之後,去和單位要補償,如果單位不給,再去仲裁。還有,如果單位未提前一個月通知你,那麼你再要求單位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能金。
勞動合同法是08年出臺施行的,但是你是從01年進入單位:有這樣一個規定,01年至07年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是自然終止勞動合同,單位不續簽,就是從08年開始,如果合同未到期,單位辭職的,從01年開始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獲得11個月的平均工資,大約33000元吧
3樓:朱學政南京
你可以獲得10個月的經濟補償金,3000*10
4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你自己算一下就知道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套用n+1的公式
01年到10年滿9年的話就是(9+1)*3000
一共三萬
公司裁員應該怎麼賠償我,公司裁員,我能得到多少補償?
您好 您可以要求以下權益 1 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在用工後一個月內不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麼其需要從第二個月起向您支付雙倍工資。但您需要提供可以證明您具體入職時間的證據,比如工資卡 職業證等。據您的情況,雙倍工資從入職後的第二個月開始計算到4月底簽訂勞動合同時止。但可能已經超過了...
公司裁員,公司該怎麼賠償我,公司裁員應該怎麼賠償我?
其一,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其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否則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
公司裁員該如何賠償,公司裁員應該怎麼賠償我?
戚廣利 薪資賠償問題。按照在公司工作時間,應當支付兩個半月的經濟賠償,如果通知到離職時間不過一個月,再加一個月的工資補償。年假補償的問題。如果是2013年假,按照你的工齡不滿10年,最多可以拿兩天的工資補助。 如果是提前1個月通知你 那就是2.5個月的薪資,因為你工作了2年 3個月不滿半年按照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