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上班就簽了一年合同,試用期月,現在月已過,我辭職能拿回壓在公司那裡的工資嗎

時間 2022-02-22 04:20:25

1樓:簡簡單單

1、上班就簽了一年合同,試用期三個月,現在三個月已過,辭職可以拿回壓在公司的工資的,扣押工資的做法,本身就是違法的。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員工繳納押金,那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你可以去勞動局投訴解決

3樓:泠映爍山新

可以拿回抵押的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4樓:南寧周贏律師

公司無故扣發工資的行為違反勞動合同法,你可以拿回全部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 不需要至少提前三天提出辭職申請,若不付工資您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參考內容

6樓:

在試用期提前三天提出辭職申請,若不付工資您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7樓:米蘭加油

試用期的約定不合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你和這個單位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你的試用期卻是三個月,這個是不合法的。

你可以要求勞動仲裁,建議你和當地勞動部門聯絡一下。

公司押工資本來就不合法,你不用怕他們不給,如果不給帶著你的勞動合同去勞動部門投訴去。

勞動合同應該一式兩份,一份單位保管,一份你個人保管,單位不給你那一份就是怕以後發生勞動糾紛,這樣對公司有利。

如果到時候你辭職單位不給你那一個月的工資,你唯一的辦法就是去勞動部門投訴了,要求單位給你那一個月的工資,還有就是試用期不合理的賠償,不過你需要提供證據,沒有勞動合同也沒事,到時候你的同事能證明不?如果你實在沒有其他書面的證明材料,你用錄音也行,你找單位領導理論的時候錄音,到時候這個就當證據了。

簽了勞動合同後可以辭職嗎/ 我和一公司簽了一年的合同,試用期三個月。三個月後能辭職嗎?

8樓:

可以,但是應該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公司。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辭職,提前30日書面通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通知,到時即可離職,不用支付違約金。

10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期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約定的試用期過長,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違法使用試用期的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1樓:至尊玻璃球艾佳

可以辭職,你不承擔任何責任。這是一份無效合同。反之,你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

簽訂用工合同,雙方是平等的主體,用工的一方必須為你交納相應的保險。如:工傷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生育保險等。.

12樓: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這是法定的解除權,不存在賠償問題。

13樓:匿名使用者

1.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後,單位有義務交納社會保險,不是約定才交,是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這樣約定是違法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比如你試用期工資1000元,轉正後每月1500元,那麼你可以另外得到3000元的賠償金。

3.轉正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違法,無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進公司的第一天就簽了勞動合同,試用期三個月。上了一個月多,別家公司叫我過去。我跟

14樓:周忠平律師

您好,一般是需要提前3天通知的,但是已經走了,那就這樣了。

上班第一天就和公司簽了3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是3個月,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嗎?

15樓:

試用期內提前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不得約定除服務期和競業限制之外的違約金。你說的違約金因違反勞動合同法而無效。

16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1個月交辭職報告,1個月後,即使不批准,走了也沒有責任。

17樓:

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即三個月內,你只需要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辭職即可,公司不允許,期滿你可以自行離職,試用期內辭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18樓:張律師

可以辭職。違約金只存在於兩種情況。

19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提前三天申請,就可以離職;

你這種情況不會繳納違約金,公司不服的話,你直接到當地勞動局去仲裁他們

把勞動合同、工資卡、工牌、工裝等存好,作證據

20樓:憨憨小龍人

我上班第一天就簽了份試用期合同,3個月!準備辭職了,待遇太差。有簽過試用期合同的嗎??

21樓:華律網

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2樓: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簽訂一年勞動合同,試用期三個月,我在試用期內口頭辭職和老闆說得。

23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是不能口頭說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4樓:劉玉平藥師

試用期,一般口頭辭職就可以 。很多單位試用期都不籤合同。

和公司簽了一年合同,試用期三個月,這三個月期間被投訴一次,公司給我延長了一個月試用期,請問值得去告

25樓:敏而

可以去舉報公司的不合法約定試用期及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一旦在用人單位實際做工,用人單位就應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報酬,你現在的現狀,建議你寫一份勞動仲裁申請書交到你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就在勞動局內部,仲裁請求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報酬,資料可參照同工、同行業標準。至於勞動合同的問題,向勞動監察大隊反映。

26樓:

試用期在勞動合同中的相關規定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或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2、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4、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5、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後才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20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勞動者被證明真的不符合錄用條件,單位應在試用期最後一天勞動者下班以前通知勞動者,過了這個時間,應視為勞動者已經試用合格,轉正為正式員工。

綜上所述你公司給你簽訂三個月已違法,延長試用期,無法律依據。可以告,但耗費精力。你自己權衡是否值得告,我建議和公司得人事,擺事實講道理,達到維護自己權益就行。祝你工作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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