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賈涵閃良吉
前途無量,就業率高,工資低,工作難做。我個人建議不要選擇物業管理專業物業公司從業人員強調的行業經驗和溝通能力!你那個《物業管理員上崗證》沒用的,不要考,評優驗資也用不著,花幾百元,你以為用人單位就覺得你這個證有用嗎?
如果你真的想做,你目前有大專畢竟已經符合初步入行的條件,你只要大膽和用人單位溝通,「求」個機會入行就行了。如果你說有用的證件,容易的就是《物業經理上崗證》或《物業企業經理上崗證》,這兩個證由建設部發證,評優驗資用得著,「勞動部」發的證,建設部是不承認的!這個問題你要記住了。
如果好些的證就是《物業管理師》,這個代表目前物業管理專業證書裡面的最高水平!
很多優秀的物業行業人員都是跨專業過來的!
最重要的是別人給你入行的機會!!
但我可以很負責任地告訴你:如果有可選擇,不要做物業管理!你會後悔一輩子的!!!!!!!!
如果問我為什麼?簡單說:就是工資低,壓力大,綜合素質要求高!
付出的與收入絕對不成正比,受氣多就簡直不用說,國民素質有多高,國家的機關是怎樣的,做物業管理這行可以說看盡人性最醜惡的一面,承受著不是一般人要承受的「痛」!!而且風險極大!!!!!!什麼風險?
很簡單,我從事這行已經有9年了,我目前廣州做樓盤負責人,就是做一哥,你以為有多威風,業主要求你做的事,你別說做不了,因為你是經理,在驕傲的發展商面前你是條「狗」,在發展商老闆的眼中,你連一個發展商的文員都不如!只拿了幾個k的工資,你就是樓盤的『第一消防責任人」,哈,如果公共設施的原因火災群死,群傷,你會被派出所抓去「坐牢」的,你以為很好玩!!!這樣你又認為只拿幾個k的工資值嗎???
而且:永遠和那個素質低的打交道,時間久了,你都以為自己是「低能」的,你以為物業公司現在的保安和清潔工很有素質!
另外;物業管理是一個涉及10多門專業學科,如禮儀學
、公共關係學、法律基礎、物業英語、房地產經營管理與房地產開發,工程學(土建、給排水、強弱電)、辦公智慧化、清潔專業、綠化學專業、植物專業、**關係管理、物業管理實操、房地產法律體系、保安學、消防理論、領導心理學、行政管理學、物業管理實務、客服系統、社群文化學、酒店管理學說等綜合理論組成,細分為住宅物業管理、商業管理管理、酒店物業管理和特種物業管理幾大分支!要成為一個專業人仕難過登天!!
2樓:還讓不讓改了
朋友,別高估自己,但也別低估自己。沒有人一走出校門,就直接進***工作的,做任何事都要憑能力,而能力是靠積累得來的。不知道你所謂的前途是什麼,你想得到什麼結果。
但不管你想得到什麼,都得一步一步的做,慢慢來,積累各方面的經驗,如果你能從客服做到物業經理,就證明你是成功的。
3樓:小丫頭辮子
愛一行鑽研一行。行行有狀元。物業行業是朝陽產業,如果你在物業行業要有所前途,自己要發狠學習考證,物業管理師證,電工證,會計證。
會計證會教你如何核算成本,電工證會教你如何處理工程上的小問題,就算請人,至少自己看得懂。物業管理師證是你**的資格。
4樓:下一站的夕陽
「360行,行行出狀元」,只要自己有足夠的能力,十足的資訊,做物業客服肯定也有前途。
物業客服都是做什麼?好嗎?
5樓:
前臺的話就受理業主的諮詢、來電及保修;客服管家的話就受理業主日常來電,維繫客戶關係;客服埠做客戶滿意度。
反正前臺到客戶管家到主管到專案負責人升的最快的有5年就升上去的,也有一輩子都沒希望的,最主要要愛這個行業,因為客服很煩的,主要接觸人,人中間什麼樣的物種也都是有的,大家都懂得!!
學會抗壓
6樓:堂越孟達
就是對業主等人員的接待,以及對日常工作的分發。
至於前途怎麼說呢?因人而異!
7樓:東郭鹹歸澤
物業客服是面對業主服務的,包括物業維修,物業費催交,以及物業的安全負責和一般性質的接待。
房地產物業客服的工作內容
物業管理客服員的工作內容,分前期和後期。前期工作相對比較繁鎖,包括帶業主驗房交房,辦交房手續,收取相關費用,辦理裝修手續,簽定裝修管理協議等等,還要每天進行裝修巡查等等。後期的話,一般就是接待業主投訴,解決投訴問題,對公共部位的日常巡查,費用的收取與催繳等等。相知道更具體的,可以網上搜。 這個問題問...
電梯進水物業有責任嗎,電梯進水物業和業主怎麼劃分責任
玄樂戎 排水的,不過樓頂有排水時正常的,聽你說發水後電梯還能使,那麼一般電梯不會有什麼問題,電梯一般免費保養一年,再多也沒有超過三年的,畢竟是你家發水,如果說即使損壞了不屬於電梯出廠本身質量問題廠家也不會免費給你更換的,開發商在交工之前也是有部門驗收的,既然你已經入住就和開發商沒有什麼太大關係了,你...
高空拋物物業有責任嗎,高空拋物物業公司承擔什麼責任
高空拋物物業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不明拋擲物 墜落物致害責任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