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和單位因為勞動糾紛進行勞動仲裁,在勞動關係還沒有解除之前,員工應該繼續上班,而員工在沒有通知單位的情況下私自不去上班是屬於嚴重違紀,單位是可以以此和員工解除勞動關係。但是員工和單位之前的勞動爭議依然可以繼續。如果因解除勞動關係和單位再次出現新的爭議,依然可以通過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樓:修羅王
省長** 市長** 勞動局舉報 看能不能通過**施加壓力
急需與本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糾紛的法律依據
1 二倍工資,依據 勞動合同法 82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2 社會保險,依據 勞動法 72條。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 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 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工資,依...
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發生勞動爭議處理方式有哪些
清飛楊 協商程式 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與其他糾紛不同的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一方為單位,一方為單位職工,因雙方已經發生一定的勞動關係而使彼此之間相互有所瞭解。雙方發生糾紛後最好先協商,通過自願達成協議來消除隔閡。但是,協商程式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
與單位發生勞動合同糾紛,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嗎
不可以,員工因為勞動合同和單位出現糾紛,應該是需要勞動仲裁先置的原則。應該先進行勞動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