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足球俱樂部傳記
這種事情,做的方法有很多,為了保證領導一定能通過,說一個比較實用而基本的吧:
1、在找領導之前,你先自我衡量一下: (為了詳細說明:先做個假設你的實際是1000塊,預期是2000塊)
問題如下:
1-1你得2000塊預期是怎麼來的?(和你同時入職的人員相比?和你同等工作量的人員相比?
和目前你所從事工種的市場平均**相比?還是你就是覺得應該2000塊?還是公司某個領導之前答應過你?
還是你加班過多?...... )
1-2這個預期是否有合理性?(比如最後一個理由加班過多,合理性來自於加班費太少,倒數第二個的合理性來自於某某的曾經承諾)
1-3如果沒有達到這個預期,你會採取什麼措施?
1-4你沒有達到這個預期,你採取了這個措施(離職、換工作、仍然繼續工作)?
採取了這個措施對你有沒有損壞?(比如離職,是不是不好找新工作啊?比如選擇繼續工作,會不會讓自己的工作在領導眼裡覺得自己難纏穿小鞋?)
1-5之前有沒有先例?(是否有同事成功過)
1-6之前同事沒成功的話,是因為什麼原因?自己是否也具備這方面的因素,逐一進行排除
1-7 大的層面講:公司是否有錢給你加?最近經濟狀況是否還可以?
其他自己加分的東西:
1-8 最近自己的工作表現是否超過預期?有無戰功?
1-9 公司是否有現成的加薪制度,只是自己不知道?(比如每年9月調,你只是不知道?)
1-10 假設同事沒人提過加薪的話,公司往年慣例如何?
2、在想清楚以上之後,你確定好你的預期底限,比如你預期是2000,當月加;實際底限是1800,下個月加。
好了,可以找領導談了。
領導可能的回答有:
2-1 下個月漲 2000
2-2 下個月漲 1800
2-3 下個月漲 (低於1800,比如1500)
2-4 本月漲 2000 1800 或低於1800
2-5 不漲,以後考慮你
2-6 不漲,以後考慮你 (這裡要判斷一下,這個考慮是給你穿小鞋,還是真的考慮你)
2-7 等幾個月再看
2-8 我決定不了,你去找某某某
2-9 你走吧!別幹了!
2-10 你的某某工作還沒幹好,先幹好工作,公司會考慮
等等等針對你自己的考慮,以及和領導的應對角度,你逐一駁倒:
1、領導可能說 下個月給你漲..... 這個在你底限以上,答應便是
2、領導可能說,只能加1500,下個月,這個不符合你的底限,你就要找到領導說出這個理由的原因,按剛才自己考慮的角度進行反駁
3、領導反過來說你的工作不咋樣,如果是事實,就證明你之前考慮的不充分,如果不是事實,你當然很好反駁了!
等等注意的點:
1、在提到你哪項工作沒做好的時候,不要舉例說別人更不好!於你無益
2、只是談判,不是吵架
3、想好退路
我靠啊,寫字真累啊,其實這事說起來特別簡單,總結成文字居然這麼費勁,看著也累,世界上的事情其實根本不用想這麼多,想提的話就去提吧,大不了不成功而已,所謂這些考慮只是保證成功率的方式之一。
2樓:
用實際行動告訴他應該給你漲工資了,而不是你去找他叫他給你漲工資!懂否?
在公司工作一年了,怎麼跟老闆提加工資的事?
3樓:小淫蟲周伯通
如何委婉地跟老闆提漲工資?掌握這3個時機,讓你加薪成功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和他談工作的時候,順便說你的同學在哪哪哪哪都漲了工資,而且是一年出來的,如果你們的老闆想給你漲工資,她就會說怎麼怎麼滴,如果他不想跟你說漲工資,他又會說怎麼怎麼的,
5樓:小喜
一般老闆在年底都會依據員工表現主動加薪的,如果沒有你可以直接找老闆談談;再不行就辭職被。
6樓:皮皮愛小蝸
談加薪的事等拿完年終獎,直接說
7樓:風雨
加工資得在你有實力的情況下跟老闆提,你想想是不是你同事**比你做的好得到老闆的肯定才沒給你加??加工資大概意思就這麼說:老闆我覺得我現在的工作跟我的薪水有點不符、、、老闆就明白了,提一次就行了
8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可以用一個話題來引出來吧,這個是很關鍵的吧
9樓:餘憐文
當你感覺工資與你的來付出不自成比例的
時候,bai首先要確定,老闆對你的態度怎du麼樣?是不是很欣zhi賞你?首先dao要老闆認同你,才有漲工資的希望。
不要因為跟同學的對比而影響你的工作態度,這是工作中的大忌。 打工生涯,說白了就是自我心態的調整,確定自己的目標,努力的工作,不是為老闆不是為父母,有一個良好的心態,與同事與上司的關係處好,做任何事情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不知道你跟老闆關係如何,假如可以說得上話,你可以跟他說一下目前本公司與別公司的薪資差距,其中的利弊等等~ 要強漲工資就要付出很多努力,像樓上說得那樣要有實力。
單位降低工資待遇,是否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10樓:奚孟
公司單方面降低工資待遇,我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並要求公司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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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單方面降低工資待遇,我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並要求公司賠償嗎?
公司連續幾個月以來降我工資,多次交涉無果,現想直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公司賠償,可以把以前少發的工資補回來嗎?而且在公司幾年時間裡公司從未支付加班費給我,可否主張要求公司支付這幾年的加班費?假如上法院起訴公司沒有考勤記錄怎麼辦?
可否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記錄?
我來答有獎勵
xajdsxxys81
lv.7 2017-10-13聊聊
為了最大限度保護你的權益,你不要辭職,你現在可以單位拖欠工資為由申請勞動仲裁,仲裁請求可提出單位補發加班費,如果你確實想解除勞動合同,在仲裁請求裡寫清楚,同時還可以要求解除勞動關係補償金,工作滿一年給一個月的工資,不滿半為半個月。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時效限制。
以下是勞動爭議仲裁法第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以下是勞動合同法的條文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1樓:旗秋梵暖
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公司花名冊;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申請勞動仲裁、根據勞動法;2,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工資單,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勞動爭議,同事證言。當然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等) 立案後、身份證及影印件,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所以是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應拿經濟補償金,飯卡,工作**,由仲裁委員會調解或裁決,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考勤卡。
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1,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工資待遇不降低或提高等等,譬如手機錄音。當然,即2n;3,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協商不成蒐集相關證據,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原則上是無效的,屬於合法解除、相關材料(勞動關係證明,其他非公司員工不可能得知的所有事項建議先跟公司談、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且調崗具有合理性,報銷單據,則調崗有效,即n,工牌,勞動合同;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反之,就屬於違法解除,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有公司領導簽字的各種單據,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出入卡。不行向法院起訴
12樓:向無名者致敬
一、勞動者有哪些主要權益?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二、公司單方面降低工資待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1.公司單方面降低工資,員工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並要求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三項,第46條,第47條進行補償。
2.《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三項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
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比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金額,單位有所降低,
勞動者可以要求補足工資,還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得到經濟補償。
三、公司單方面降低工資待遇如何維權
1、案件受理
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轄屬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申訴書,並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訴書,經審查,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7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不予受理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製作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訴人;決定立案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申訴人和被訴人發出書面通知,同時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訴人,被訴人應在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被訴人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勞動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應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用通知書或佈告形式通知當事人。
如雙方當事人有委託**人的,還需提交書面授權委託書。
2、調查取證
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補充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證,或針對雙方當事人的申訴和答辯中存在的疑點,仲裁委員會依職權可向有關單位、知情人瞭解情況和收集證據,遇有需要勘驗或鑑定的問題,應交由法定部門勘驗或鑑定;沒有法定部門的,由仲裁委員會委託有關部門勘驗或鑑定。
3、仲裁調解
在查明爭議事實的基礎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員主持,對勞動爭議案件先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由仲裁委製作《仲裁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並送達當事人。調解不成的,仲裁庭應及時仲裁。
4、仲裁裁決
仲裁庭**裁決,應當在**的4日前,將**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
**審理時,聽取申訴人的申訴和被訴人的答辯,由仲裁庭進行當庭調查、主持辨論,徵詢雙方當事人的最後意見,並再行調解。雙方未達成協議或不願接受調解的,經仲裁庭作出裁決,並製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一方當事人不執行的,對方當事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後的60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長30日。處理集體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可延長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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