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濤聲海韻
沒有這種說法。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書生之見是我
用人單位存在剋扣、拖欠工資的行為,
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3樓:七臺河李陽平
沒有依法辭職一定是違法行為(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或違約行為,應當承擔法律後果。如果勞動合同中有約定按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雙方可以協商處理,扣半月工資屬於很人性化了,如果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可以扣一個月工資視為預告知時間。
4樓:四川張培律師
肯定不合法,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反映舉報,並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和補償!!
5樓:未來還是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三條 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依照上述法律規定你可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要求單位支付你上班期間的雙倍工資及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並承擔勞動關係期間不能購買社保的相應賠償。 如果與單位不能協商一致,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投訴,到勞動仲裁機構、法院申請仲裁、起訴。
6樓:律行師誠
沒有這種規定,辭職是不允許剋扣工資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沒有按照規定的要求提前告知,廠家可以要求相應的補償。
具體補償多少,只要廠家有規定並且提前告知就是合法的。
企業畢竟不是自由市場,來去自由。
8樓:安羽財務
勞動合同雙方都有約定,正常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期都為一個月;也就是說,你向公司提出辭職之日起30日後才可離職,除非公司同意你提前離職,否則公司會按曠工處理、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對你提出訴訟。
9樓:風魂
簡單點,根據現有的法律法規,除你與廠方簽訂有合同規定,因你提高早離職確實造成廠方損失,(這個損失要廠方提交有關損失憑證),否則,一切扣除工資等行為都是不合法,無法律依據的行為。
10樓:裴蓁律師
無此規定。可以投訴舉報
11樓:led飛燕
要看下你籤的勞動合同上面是否有這一條,如果有的話,就要按簽訂的合同來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你可以勞動仲裁,但是要有證據。
我辭職公司要扣百分之五十的工資這樣的行為合法嗎?
13樓:熱詞團小知
勞動辭職,公司要扣百分之五十的工資是不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規定: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擴充套件資料《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14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正常辭職的,用人單位剋扣勞動者百分之五十的工資這樣的行為是不合法的,對於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剋扣的工資。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5樓:茅浩宕井妮
公司這樣是做是不合法的,如果你是按勞動合同法提前一個月提出的辭職,那麼是不能扣你工資的。
16樓:如夢水雲間
公司要扣的原因是什麼。
如果你沒有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扣除了你的工資是違法的。
你可以收集能證明你在這裡上班的相關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庭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免費)。
我辭職公司要扣百分之五十的工資這樣的行為合法嗎
熱詞團小知 勞動辭職,公司要扣百分之五十的工資是不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規定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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