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合同工工作滿十年能不能享受正式工待遇,還有績效工資能

時間 2021-07-23 20:21:34

1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新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的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十年”期限從何時開始計算,實踐中存在著不同的理解和做法。如果以《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即2023年1月1日為起算點,無疑不利於很好地保障勞動者的權益,為此,《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給出了答案。該《條例》第9條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2款規定的連續工作滿十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該《條例》第10條規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在編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2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只要你是臨時合同工直接轉不了,必須走程式,我們單位就是事業單位,一般3年左右關係差不多了,就可以轉,送點什麼的搞搞關係

3樓:我

才工作半年,五險一金就不用考慮了吧,很少的數額。

辭職的話,不要檔案可以直接走人。但是日後麻煩。

如果要檔案,就需要辦理辭職手續,不知道事業單位是否涉及違約金,你可以檢視下當時的合同。繳納違約金之後或者沒有違約金的情況下,直接和單位的人事管理部門辦理辭職手續就可以了。檔案可以帶到新的單位,也可以留到戶口所在地的人才中心保管。

機關事業單位改革,滿十年的編外勞動合同工怎樣安置?

4樓:公子漁捉娛

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外勞動合同工,連續工作滿10年,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工,不管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非因正當理由,或者協商同意,用人單位不得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目前正值黨政機構和事業單位改革,對於因改革原因造成下崗的無固定期限合同用工人員,有什麼樣的規定呢?

在基層,由於事多人少,編制有限,有編外人員,既是無奈之舉,也是對單位工作的補充。編外人員可以從事單位的輔助工作,和後勤服務工作,大大減輕了在編人員的工作壓力和負擔,機構改革後,編外人員將有以下幾種前途命運:

1、精簡、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上所說,因機構改革,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管個人是否情願,單位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哪怕是工作十幾、二十年的合同人員,都不能倖免。在此情況下,編外人員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應注意兩方面的事宜:

一是按照n+1的模式,依法獲得經濟補償,特定情況下,還可以獲得雙倍經濟賠償;二是主動去社保部門,檢視自己的社保賬戶,看就業期間,機關事業單位是否按時足額繳納了“五險一金”等社保費用。如發現社保賬戶出現問題,應及時與單位協商解決,或者要求社保部門查處。

2、繼續聘用。機構改革後,勞動人事管理日趨規範化,編外人員會統一由人社部門僱傭,由財政部門統一供養,分派到有需要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自行聘用的,醫院等個別有生產經營收入的差額單位,可以在人社部門的批准下,自行聘用編外人員。

部分地區為了避免麻煩,還會由人社部門指定勞務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與編外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統一派遣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3、申請提前退休。滿足社保規定可以提前退休的,也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門保障,恢復自由身份,自主就業,或者養老。

5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看單位了,如果崗位還需要人的一般還是繼續留下來,如果人數已經超了的可能就只能解聘了,按工作一年補一個月工資補償,有些改革後不再有聘用人員只能變成勞務派遣的那就可能把原件的聘用人員轉給第三方勞務公司簽訂勞務派遣

6樓:冷言旁**社會

工作滿十年的就算不是編內的也不能隨便辭退,如果要辭退可以給予經濟補償

7樓:開心收藏開心生活

按工作崗位的需要,如果不需要的崗位,多數會辭退。

8樓:匿名使用者

別噴了,讓子女好好考入公務員隊伍,我們這一代就別想了

9樓:極樂世界什麼樣

解聘,然後就是自謀職業,別想其他的。

10樓:

我村官幹了6年了,沒有編制,我還不道繼續不?

11樓:玩轉鋼筋人

這樣的最好是進行納入正規編制之中。

12樓:葉曉楓

若是編制外的合同工,估計會直接予以辭退吧。

13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要考慮這些人的切身利益的。

勞務派遣工工作年滿10年可以與用工單位簽訂無期限合同嗎?

14樓:一舊雲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如果用工單位不同意,派遣工是不能要求用工單位簽訂無期限合同的。

派遣勞工與用工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因此,即使工作滿十年,也不適用《勞動法》第20條第2款“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合同”的規定。

用人單位不同於用工單位,在勞動派遣的三方關係中,派遣機構相當於用人單位,要派機構屬於用工單位。用工單位,應當實行同工同酬制度,讓派遣員工與企業自身員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15樓:肥仙女

可以,但是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

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僱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起源於20世紀的資本主義國家美國,後傳至法國、德國、日本等國。

90年代在我國國有企業勞動制度改革中,出現了為安置下崗職工而產生的勞務派遣,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年薪通常為2-3萬。派遣工一般從事的多為低技術含量工作,如保潔員、保安員、營業員等工作,勞動者一旦年老體弱,勞動能力下降,派遣單位就會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拒絕與其續簽。

16樓:匿名使用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這個問題法律對於勞務派遣工沒有作出特別的規定,故依照法律是可以的。

17樓:馬雲秀律師

可以 ,雙方協商一致,什麼工都可以。

我08年8月到某事業單位當合同工,到2023年滿足在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勞動法條款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1、07年8月1日到17年7月31日,工齡才是10年;

2、現在某事業單位要求你與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簽署勞動合同,你可以拒絕簽署,如果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你可以要求雙倍經濟補償金,也就是19個月的工資。

19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到2023年8月才是滿10年

主要看勞動合同的內容,有沒有對單位終止合同的賠償條款,如果有,按合同約定執行。如果沒有,按剩餘合同期限補償。

雙倍賠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20樓:唯愛染愈

可以 但是隻怪我要看你當初籤合同上寫了沒有

事業單位合同工工作滿十年能不能享受正式工待遇,還有績效工資能不能享受?

2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享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新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的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十年”期限從何時開始計算,實踐中存在著不同的理解和做法。如果以《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即2023年1月1日為起算點,無疑不利於很好地保障勞動者的權益,為此,《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給出了答案。

該《條例》第9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2款規定的連續工作滿十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該《條例》第10條規定: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在編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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