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單位不開離職證明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樂觀小山
用人單位有義務在勞動者離職時出具離職證明。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拓展資料: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3樓:十年資深獵頭
用人單位有義務在勞動者離職時出具離職證明。根據您的情況,公司同意你離職,就應該按照相關規定為你出具離職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樓:科技吃瓜說
本人之前在一家網路公司工作,工作期間公司只跟我簽了一份三個月的兼職合同,合同到期後公司一直沒有辦理續約手續,也就是沒有合同的情況下我工作了9個月左右,期間公司也一直沒有幫我買保險。後來公司以一些莫須有的藉口把我開除。
開除後不到一個月我又找到了新的公司,而這間新公司要我提供離職證明,要證明我跟以前的公司沒有法律上的任何糾紛。但我找回前公司的主管時,他卻堅持不可能開證明給我,說是被開除的員工是不可以開離職證明的。法律的角度上我的前公司是否可以開證明給我?
法律顧問解答:
勞動合同無正式與兼職的說法,只有針對少數專業技術人員曾頒佈過一些有關兼職的規定。在合同期內你有權要求公司為你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手續,這是用人單位的義烏,不辦是違法的,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這樣效果快、不用花錢。
關於離職證明一事,簡單說,開除要有證據,要有手續,要書面通知本人,可以作為離職證明。如果在勞動仲裁時效內,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提出開除不符合法定程式,推翻開除的處理,從而以用人單位違約的方式取得相關離職證明。
針對你現在的情況,你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因沒有為你辦理失業保險而不能享受的失業金。
5樓:昂雨晨
1、辭職是員工的權利,員工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只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就行。
2、但看你所述的情況,你好象並沒沒有提前一月通知。(因為你說:我用了一週時間提出的離職)
3、但是你又說「並且已經交接好工作」,就說明雖然你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但公司也已經同意了你辭職(不知道你說的交接是否是這個意思,還是隻是你自己個人把工作上的手續交上去了)。
4、既然公司同意你辭職,並和你辦理了交接手續就應該給你開出離職證明。 不開當然是不合法的。
5、協商不成,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去。
6樓:幹人事的張哥
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這事由不得公司任性
7樓:俎玟嬴俠
可以投訴。絕對不合法
8樓:匿名使用者
想當年我辭去那鳥公司時,想叫他們幫我開個離職證明,他們說下個星期吧。過了一個星期再去問他,他說,沒這麼快,現在叫老董蓋章比較麻煩,不是說蓋就能蓋的。還說了一個大堆的理由,最後我就說,不就是寫張申請表嗎,我在職的時候又不是沒去蓋過章。
他就說,你以為我現在就只為你蓋章的嗎,我沒其它事做啊!!嘰嘰呱呱的說了一大通,我最後噴出一句話:靠!
以後我用上你公司的離職證明我一輩了都找不到工作
9樓:23o55q37673聞
當然不合法的,可以起訴的,事情不大的話自己可以想到辦法的……
10樓:健康之科學
你沒有籤勞動合動,法律上你和這家公司是沒有僱用與被僱用的關係的。也就是說法律上是不承認你屬於這家公司。你可以直接走人,不過你再找工作的話就不能證明你在這家公司工作過。
公司因為我自動離職不給我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楊子電影 單位應當向你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建議通過勞動爭議仲裁,依 而且公司可能涉嫌違法,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勞動者辭職的,有提交通知用人單位和交接工作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有開具離職證明的法定義務。勞動者自離的,沒有提前履行提前通知和交接工作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可以不給予辦理離職手續 包括開...
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雜辦阿阿阿!
要知道,離職證明不是一張隨便的證明,全稱叫做 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合同書 是有統一版式的正規解聘書,上面有單位的公章,紙也不是普通的白紙,是那種帶顏色的。所以,你必須讓原單位開具,他們不開,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勞動仲裁單位申請解決。不過,還是建議和你原單位的直屬領導說下這個事情,他應該...
勞動局說公司有權不給開離職證明,因為我是自動離職,這個說法對不對
看娛樂的小哥們 這個說法是不對的。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