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己打的勞動合同有沒有法律效用

時間 2021-06-11 15:23:10

1樓:微風

公司自己打的勞動合同如何屬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協商一致的,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沒有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文字必須要採用手寫或者其他的方式進行。

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存在勞動糾紛,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公司自己打的勞動合同的條款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有用的,應該給個人一份正本,與給勞動局備案與否沒有關係。但是,合同的條款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要求。關鍵是你要得到這份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裡面的條款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就有效。但至少要一式兩份。

5樓:上海李前軍律師

公司自己列印的勞動合同如果內容未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那麼是有效的。不給你們勞動合同書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但只要你有證據證明你與該單位形成了勞動關係,包括工作服、工資卡、工作證、飯卡等,那麼如果發生勞動糾紛仍然可以申請仲裁,與有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權利是一樣的。

6樓:夢逍遙

裡面的條款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就有效。這樣的公司我也遇到過,主要是公司怕員工知道合同裡面關於員工權利太多後不好管理,才沒有給員工這一份。主要是為了應付勞動局。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手裡沒有合同文字你想維權是對方不配合就等於沒有了呀!

8樓:

只要你跟單位簽訂了合同那不管他有沒有去勞動局備案合同本身還是有效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有交付義務,不給就要。要了不給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