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40,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時間 2024-12-30 17:50:09

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1樓:網友

董仲舒(西元前179年—前104年),廣川(今河北棗強東)人。西漢中期最大的儒學大師,今文經學的創始人,是繼孔子、孟子、荀子之後和宋代朱熹之前儒家學派最有影響的代表人物。他一生以治《春秋》為主業,認為「有國家者不可不學《春秋》,不學《春秋》則無以見前後旁側之微,則不知國之大柄」(《春秋繁露•俞序》)。

他研讀《春秋》十分用功勤奮,曾三年不入園圃,設席講學,當時「學士皆師尊之」(《漢書•董仲舒傳》),著名史學家司馬遷也曾經跟他學習過。他不僅精研學理,而且經世致用,提出的不少建議,都為漢代統治者所。其中「德治」的思想是中國古代儒家在國家治理方法上的重要主張,但在董仲舒以前,它基本上只是一種「思想」,是董仲舒將其全面完善並使之成為貫穿整個封建社會的基本國策。

他這套以天人感應為哲學基礎、以三綱五常為核心、以德主刑輔為主要內容的學說,成為此後中國封建社會的正統法律思想。「董仲舒的思想標誌著儒學發展的乙個新的階段,在這一階段中,儒學作為維護一統封建帝國統治的主要意識形態開始登上了歷史舞臺。」

在治國方略上,董仲舒力主「德治」。「德治」思想是中國古代儒家在國家治理方法上的重要主張,綜觀董仲舒的著述,他所竭力主張的「德治」主要有「以義正我」、「以仁安人」、施「教化」、守「等級」、行「仁政」等五個方面的內容。。董仲舒認為,「德治」是天下唯一的「大治之道」。

聖人天地動四時化者,非有它也,其見義大故能動,動故能化,化故能大行。化大行故法不犯,法不犯故刑不用,刑不用則堯舜之功德,此大治之道也。」(身之養重於義》)在他看來,施行「德治」,仁政教化大行於天下,違法犯罪的行為就沒有了;沒有違法犯罪,就不用刑罰,於是天下太平,這就是「大治之道」。

國之所以為國者德也」,「是故為人君者,固守其德以附其民」(《保位權》)。

2樓:看風聽語

君權神授,獨尊儒術。

【法家人物】董仲舒

3樓:成大文化

董仲舒(西元前179年-前104年),西漢廣川(河北景縣廣川鎮)人,思想家、政治家、毀旁搜教育家,唯心主義哲學家和今文經學大師。他提出了「天人感應」、「大一統」等儒家理論,又主張「獨尊儒術、罷黜百家」被武帝所,使儒學成為中國社會正統思想,影響長達下千多年。

既然董仲舒是儒客大家,為什麼又把他列為法家人物呢?這是因為他所倡導的春秋決獄。

春秋決獄,又稱「經義決獄"。西漢中期儒家思想取得正統地位後,董仲纖歷舒等人提倡以《春秋》大義作為司法裁判的指導思想,其核心是「 論心定罪」。凡是法律條文與儒家經義相違背的,司法官就主要用孔子的思想來對犯罪事實進行分析、定罪。

即除了用法律外,可以用《詩》、《書》、《禮》、《易》、 樂》、《春秋》六經中的思想來作為判決案件的依據,儒家經義具有高於現行法律的效力。董仲舒有關的斷獄案例還曾被彙編成十卷的《春秋決事比》,在兩漢的司法實踐中被經常引用。

春秋決啟告獄」對中國古代犯罪構成理論的完善和法律的儒家化有重大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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