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素濰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監管,提高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商業銀行應根據本指引及自身業務發展戰略、風險管理方式和所開展的個人理財業務特點,制定更加具體和有針對性的內部風險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規程,建立健全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體系,並將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納入商業銀行整體風險管理體系之中。
第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對個人理財業務實行全面、全程風險管理。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既應包括商業銀行在提供個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過程中面臨的法律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等主要風險,也應包括理財計劃或產品包含的相關交易工具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以及商業銀行進行有關投資操作和資產管理中面臨的其他風險。
第四條 商業銀行對各類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都應同時滿足個人理財顧問服務相關風險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五條 商業銀行應當具備與管控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相適應的技術支援系統和後臺保障能力,以及其他必要的資源保證。
第六條 商業銀行應當制定並落實內部監督和獨立稽核措施,合規、有序地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切實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個人理財業務的分析、稽核與報告制度,並就個人理財業務的主要風險管理方式、風險測算方法與標準,以及其他涉及風險管理的重大問題,積極主動地與監管部門溝通。
第八條 商業銀行接受客戶委託進行投資操作和資產管理等業務活動,應與客戶簽定合同,確保獲得客戶的充分授權。商業銀行應妥善保管相關合同和各類授權檔案,並至少每年重新確認一次。
第九條 商業銀行應當將銀行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開管理,明確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管理、調整客戶資產方面的授權。對於可以由第三方託管的客戶資產,應交由第三方託管。
第十條 商業銀行應當儲存完備的個人理財業務服務記錄,並保證恰當地使用這些記錄。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經客戶書面同意外,商業銀行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客戶的相關資料和服務與交易記錄。
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指引的第一章
2樓:乃牛自豪
總 則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適用本指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政策性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郵政儲蓄機構以及經銀監會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參照本指引執行。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法律、規則和準則,是指適用於銀行業經營活動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經營規則、自律性組織的行業準則、行為守則和職業操守。
本指引所稱合規,是指使商業銀行的經營活動與法律、規則和準則相一致。
本指引所稱合規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因沒有遵循法律、規則和準則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和聲譽損失的風險。
本指引所稱合規管理部門,是指商業銀行內部設立的專門負責合規管理職能的部門、團隊或崗位。
第四條 合規管理是商業銀行一項核心的風險管理活動。商業銀行應綜合考慮合規風險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其他風險的關聯性,確保各項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式的一致性。
第五條 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的目標是通過建立健全合規風險管理框架,實現對合規風險的有效識別和管理,促進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確保依法合規經營。
第六條 商業銀行應加強合規文化建設,並將合規文化建設融入企業文化建設全過程。
合規是商業銀行所有員工的共同責任,並應從商業銀行高層做起。
董事會和高階管理層應確定合規的基調,確立全員主動合規、合規創造價值等合規理念,在全行推行誠信與正直的職業操守和價值觀念,提高全體員工的合規意識,促進商業銀行自身合規與外部監管的有效互動。
第七條 銀監會依法對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實施監管,檢查和評價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的第三章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的第四章
3樓:█記憶
第五十二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涉及**銷售其他金融機構的投資產品時,應對產品提供者的信用狀況、經營管理能力、市場投資能力和風險處置能力等進行評估,並明確界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劃分相關風險的承擔責任和轉移方式。
第五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要求提供代銷產品的金融機構提供詳細的產品介紹、相關的市場分析報告和風險收益測算報告。
第五十四條 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產品組合中如包括**銷售產品,應對所**的產品進行充分的分析,對相關產品的風險收益**資料進行必要的驗證。商業銀行應根據產品提供者提供的有關材料和對產品的分析情況,按照審慎原則重新編寫有關產品介紹材料和宣傳材料。
第五十五條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部門銷售商業銀行原有產品時,應當要求產品開發部門提供產品介紹材料和宣傳材料。
個人理財業務部門認為有必要對以上材料進行重新編寫時,應注意所編寫的相關材料應與原有產品介紹和宣傳材料保持一致。
第五十六條 商業銀行根據理財業務發展需要研發的新投資產品的介紹和宣傳材料,應當按照內部管理有關規定經相關部門稽核批准。
第五十七條 商業銀行在編寫有關產品介紹和宣傳材料時,應進行充分的風險揭示,提供必要的舉例說明,並根據有關管理規定將需要報告的材料及時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
第五十八條 商業銀行研發新的投資產品,應當制定產品開發審批程式與規範,在進行任何新的投資產品開發之前,都應當就產品開發的背景、可行性、擬銷售的潛在目標客戶群等進行分析,並報董事會或高階管理層批准。
第五十九條 新產品的開發應當編制產品開發報告,並經各相關部門稽核簽字。產品開發報告應詳細說明新產品的定義、性質與特徵,目標客戶及銷售方式,主要風險及其測算和控制方法,風險限額,風險控制部門對相關風險的管理權力與責任,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方法,後續服務,應急計劃等。
第六十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新產品風險的跟蹤評估制度,在新產品推出後,對新產品的風險狀況進行定期評估。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的第二章
按照《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的規定,( )是市場風險限額必須包括的指標。
4樓:易聯的定心丸
答案為c。《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第四十一條規定,商業銀行應採用多重指標管理市場風險限額。市場風險的限額可以採用交易限額、止損限額、錯配限額、期許可權額和風險價值限額等。
但在所採用的風險限額指標中,至少應包括風險價值限額。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第四十二條規定,商業銀行除應制定銀行總體可承受的市場風險限額外,還應當按照風險管理許可權,制定不同的交易部門和交易人員的風險限額,並確定每一理財計劃或立品的風險限額。
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在從事理財業務中的"四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在從事理財業務中的"四個禁止"是什麼? 個禁止
5樓:匿名使用者
銀監會頒佈《商。
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可以概括為「一個原則、兩項制度、三點要求、四個禁止、五個注意」。
一個原則:即商業銀行應按照符合客戶利益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原則,審慎盡責地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這是體現在《辦法》和《指引》中的一條主線。
兩項制度:就是商業銀行開展理財業務,必須針對業務特點制定相應的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
三點要求:一是要求理財業務成本可算,不能稀裡糊塗不管掙錢賠錢什麼都辦;二是風險可控;三是資訊披露或曰充分風險揭示,要對社會負責,這個產品到底是誰承擔風險-是商業銀行還是客戶,要說清楚。
四個禁止:一是禁止將理財業務作為變相高息攬儲的手段;二是禁止將一般儲蓄存款產品單獨當作理財計劃銷售;三是禁止銷售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於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產品;四是禁止銷售不能獨立測算或收益率為零或負值的理財計劃。
五個注意:一是在理財產品銷售和相關資產管理過程中,注意防範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變相高息攬儲就承擔著聲譽風險。二是在理財投資過程中,注意防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三是在內部人員管理過程中,注意防範操作風險;四是在理財業務的會計處理、稅務管理等方面,注意防範合規性風險;五是在確定理財業務發展方向方面,注意防範戰略風險。
6樓:匿名使用者
一是禁止將理財業務作為變相高息攬儲的手段;
二是禁止將一般儲蓄存款產品單獨當作理財計劃銷售;
三是禁止銷售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於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產品;
商業銀行公司理財業務主要種類,銀行理財業務的詳細介紹和分類
公司理財產品都是由商業銀行自行研發,面向企事業單位銷售的。具體產品種類要諮詢開戶銀行 你好渣打銀行,在我國,屬於外資銀行。銀行理財業務的詳細介紹和分類 商業銀行的業務主要包括哪幾類?各類業務之間的關係如何? g瀹竌y鏄熲瓙 主要包括 負債業務 資產業務以及表外業務三類業務。各業務之間的關係 1 負債...
商業銀行信貸補償風險的主要措施,商業銀行信貸補償風險的主要措施?
銀行的信貸風險主要來自信用風險,其對風險的補償措施主要是圍繞信用風險來。一是確定合理的約期和 一方面要制定貸款約期管理政策,保持長 中 短期貸款比例適當。約期的確定應充分考慮產品的具體特點 借款人預期現金流等因素 嚴格控制貸款約期調整,信貸約期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另一方面風險定價應以全面覆蓋風險...
商業銀行的服務有哪些,商業銀行有哪些業務?這些業務有哪些具體內容?
商業銀行的服務手段 call center即呼叫中心,又稱為客戶服務中心。它是客戶通過 撥入 傳真 internet等各種接入方式,利用cti技術 計算機與 整合技術 與商業銀行的業務網路聯接,為客戶提供綜合資訊服務和交易服務的系統。它的服務方式有自動語音服務和人工服務兩種。call center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