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若被執行

時間 2021-09-12 20:35:35

1樓:匿名使用者

債務人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但不按約定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經強制執行,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另外,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公佈不履行義務資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公佈不履行義務資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2樓:憶林

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並且公佈在失信名單中

3樓:法律快車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

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六條的規定是什麼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你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六條是第二百一十六條還是二百二十二條啊,或者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五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啊,索性都提供給你參考吧。

第二百一十六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蔘加。

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該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保留的條款除外。

第二百四十六條 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並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申請延期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二百五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採取財產保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涉外仲裁機構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

第二百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申請或者請求承認和執行的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進行審查後,認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認其效力,需要執行的,發出執行令,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認和執行。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人民法院和外國法院可以相互請求,代為送達文書、調查取證以及進行其他訴訟行為。外國法院請求協助的事項有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執行。

【釋義】

根據我國加入的《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指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為**機關和有權接收外國通過領事途徑轉遞的文書的機關。

凡公約成員國駐華使、領館轉送該國法院或其他機關請求我國送達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應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轉遞給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關人民法院送達給當事人。送達證明由有關人民法院交最高人民法院退司法部,再由司法部送交該國駐華使、領館。

對公約成員國駐華使、領館直接向其在華的本國公民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如不違反我國法律,可不表示異議。

【關聯法規】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加入〈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19條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執行〈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有關程式的通知》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海牙送達公約的實施辦法》

6樓:小張

216、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由審判員一人進行審查。經審查申請不成立的,應當在十五日內裁定駁回申請,該裁定不得上訴。

7樓:求真技能

第二百一十六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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