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就很困
1、諸行無常:
眾生只要活著,就有色受想行識五蘊。其中,「行蘊」是指眾生的種種行為。這些行為雖然也能修集種種福報,但也是終歸壞滅,沒有一樣是恆常不滅的。
當然,眾生會在每次死亡之後有新的色身不斷出生,可是,一樣是生滅不息。就這樣無量世生生死死,承受種種苦報(八苦)。
2、諸法無我:
一切法中,沒有一個真實不壞的我。我可以看到和聽到知識,這是出生和死亡的法則。如果有人認為這種有意識的頭腦可以進入下一個世界,那就是一個不符合事實的*****者。
(能去到下一世的,是永遠沒有覺知性的真心。外道的「神我」「梵我」「靈魂」等等,是虛妄說,不可能常住不壞乃至去到下一世)。
3、有漏皆苦:
眾生的種種行為都是有漏的,都不能真正積累下來,就像「竹籃打水」。財富、名聲、地位、眷屬,乃至於美貌、智慧等等一切。凡是因行為而得到的果報(可能是善報、好報),都不能恆常。
因此,在暫時擁有的同時,這件事本身就是「苦」(無常皆苦)。所以說:有漏之法所得,皆是苦(八苦中的「行苦」)。
如果有人以為:修人天善法得到富貴等等就不是苦。那就是不符合事實的邪見。
4、寂滅為樂:
把「滾滾紅塵」的「堪忍世界」對我們造成的「煩惱」去除,就是極樂世界了。
「諸法無我」中對「我」的理解:
「我執」有兩種:一者、人我執;二者、法我執。「人我執」既是執著世間有一個眾生為我,事實上五蘊身心以外並沒有東西,但我們認為有一個人--我;也既是執著身、心以外,不是身,不是心的我,稱為「人我執」;此外,我們對「法」也有執著,認為它有自性,比如說,我們執著天地之間有太陽、天空和地面,這就是所謂的「法執」。
而我們執著五蘊的身心(法)是實有法,故稱之為「法我執」;「我執」造成我們認為世間有我,故我不可得,本來沒有。
2樓:出走的愛麗絲
佛說「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有漏皆苦」、「寂滅為樂」的解釋:⑴「諸行無常」:天地在變化著,影響著我們的心情和「運數」;⑵「諸法無我」:
我們無法指令天地應如何變化,我們如同羅盤上的「小指南針」,天地才是「**手」。天地在指令著我們變臉和犯錯,人人如是。故應寬容和忍耐別人犯的錯,因他也無可奈何。
學佛修行可減少犯錯次數或減輕犯錯程度,這叫「重報輕受」。⑶「有漏皆苦」:人生苦,六道苦。
⑷「寂滅為樂」:把「滾滾紅塵」的「堪忍世界」對我們造成的「煩惱」去除,就是極樂世界了。 這段佛教偈語是什麼意思?
佛說,所有事物的執行都是無常變化的,有生就有死,有死就有生。而只有有了生與死的概念,才會感到所有事物的無常生滅;如果沒有生與死的分別,就不會感到諸行無常了。幸與不幸都是相對而言的,沒有不幸也就無所謂幸。
似乎每個人都覺得別人過得幸福。自己過得不幸福,所以,我們總是用羨慕的眼睛看別人。可是我們不知道,別人也常常覺得自己有許多不如意的事,所以也總是用羨慕的眼睛看著我們。
而事實上,貧有貧樂,富有富苦,莫論尊卑貴賤,每個人總會有每個人的煩惱;每個人也都擁有各自值得珍惜的幸福。文殊菩薩與維摩詰居士**佛法,如聯珠貫玉。眾人聽了,無不如醉如迷。
有一位天女看見了這種情景,便現出身形,將天花紛紛拋向聽法者的身上。美麗的花雨從天而降,構成了一幅絢麗的圖景。奇怪的是,當花瓣飄到諸菩薩的身上,就紛紛滑落;而當花瓣飄到各位大****的身上時,便黏著在那裡。
各位大****見狀,運起神力,想讓花瓣從身上落下。可不管他們怎麼用力,花瓣仍牢牢粘在身上,怎麼也甩不脫。天女問舍利弗:
「為什麼要將花去掉呢?」舍利弗說:「這花粘在身上,與佛教的戒律不符,所以想辦法把它抖落。
」天女說:「不要這樣說,花的本身並沒有符合不符合教義的區別,之所以認為它不符合教義,是因為你自己生起了想法。你看大菩薩們,他們並不把花看作是花,所以花雨不沾衣。
而你們心中生起想法,產生畏懼之情,於是黏著了。有了黏著的念頭,怎麼能去掉黏著的花呢?」世人之所以為不幸而煩惱,是因為心裡總是想著不幸有多苦,所以整日嗟嘆;而所謂幸福,也並非外物使然。
幸福與不幸源自於人的感覺,如果不幸真的降臨,我們仍可以改變自己的心態來使不幸轉化成幸福。漠視不幸的事實雖然不可能使它們消失,但是不被此擾亂內心,也就可以避開不愉快的情緒。倘能如此,幸福的心情自然會有。
不是每一種不幸都是災難,有時不幸卻常常成為另一種幸福。人生之路充滿選擇和轉折,當你處在人生的低谷時,可能就預示著轉折的來臨。人生的不幸向人們昭示的不純粹是災難,它或許告訴你原來的那種生活方式不適合你,或者告訴你原來的種種願望與現實有偏差,生活用不幸來提示你,應該暫時停下行走的腳步,傾聽自己的內心,靜心思考未來的方向。
這個時候,你如果能抓住冥冥之中命運之神給你的這個暗示,你前面的路就會豁然開朗。佛陀:「一切行無常,生者必有盡;不生則不死,此滅為最樂。
」等同佛陀於涅槃經:「諸法無常 是生滅法 生滅滅已 寂滅為樂」行者於不可知測的時空常受無明之苦,皆因諸法無常故,無法實受生滅變化所生之境遇,若行者得以圓滅己妄之執意,皆離實相之正因,如是行證者即名圓滅無明妄執者,此行者即了圓滅己妄然得安樂之妙義~諸境皆因妄生起義,圓證諸妄即得安樂~大愛道比丘尼為佛陀的姨母,名為摩訶波闍波提(意釋為大愛道)。大愛道比丘尼,為比丘尼僧團之始。
樹立了嘉德之典範者。佛陀母親摩耶夫人生下悉達多太子七日後,便不幸過世。淨飯王,在痛失愛妻後與大臣們一起討論有誰較適合教養太子悉達多,後來大臣一致公推姨母摩訶波闍波提(意釋為大愛道)。
大愛道對悉達多倍愛疼惜慈愛關懷照顧。悉達多太子從姨母大愛道得到了失去的母愛。有一天,九十多歲高齡的大愛道比丘尼微笑看著佛陀,開口對佛陀說:
「今日一別,此後永不再見佛陀,也不會遇見未來一切諸佛,不受胞胎輪迴,永遠處於無為的境界。」佛陀拿起旃檀木,放在大愛道的遺體上說偈:「一切行無常,生者必有盡;不生則不死,此滅為最樂。」
諸行無常,可以理解一點,諸法無我又是什麼意思?
3樓:匿名使用者
佛生起了廣大的慈悲心,憐憫阿難及在座的大眾,便發出海潮一般的聲音,普告在會的大眾:「諸位善心的人啊!我常常說山河大地等一切物質現象,與見聞覺知的一切效能,以及依心而起的各種心理活動及認知等一切的能緣與所緣之法,都是自性真心所幻現,你的身體和你的知覺之心,也都是由正覺妙明、精純明妙的真心中所幻現之物,為什麼你們把本有的妙明圓滿的真心、如摩尼寶一樣的明妙自性都遺失掉,在靈明洞徹、正覺朗照的自性上,自取迷昧,妄生分別覺觀之性(眾生最初一念妄動之無明)。
無明心起,分別性生,妄認靈明的空性為一無所見之頑空,晦昧的頑虛之中,暗相凝結而妄見有山河大地等物質世界的生起,由心取境,因境引心,四大之色塵與妄想分別心相混雜,就認定這種混雜的狀態為自已的身體,聚集各種因緣,於內隨想分別計度,於外貪取不捨、逐境奔逸,把這種昏昏擾擾的相狀當作自己的心性,一旦迷惑這種現象為自己的真心,就決定會誤認為心是存在於身體之內,卻不知道這個身體,以及外面的山河大地,乃至無邊無際的虛空,都是這妙明的真心中所幻現之物。這就象是拋開了百千澄湛的大海,而只把浮在水面上的一個小氣泡,看作是海洋的全貌,就認為是看到了所有的海洋,所以我說,你們就是迷惑當中的加倍迷惑之人,
4樓:小王
諸法無我——「我」,此處指「本性」,就是事物(包含色法、心法)內在、外顯的特定性質。
諸法無我——所謂事物的本性並不存在,只是因緣和合,表現、顯像出來而已。
小乘經典中的四法印,翻譯到中國採用了「我」字,大乘經典中對空性解釋時,多采用「相」的說法。金剛經就說「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5樓:板橋茗霜
有一本書很通俗,《正見:佛陀的證悟》,專門說佛門的四法印:
一切和合事物皆無常(諸行無常)
一切情緒皆苦(諸漏皆苦)
一切事物皆無自性(諸法無我)
涅超越概念(涅寂靜)
6樓:匿名使用者
見山見水之「見」,說是說非之「說」,皆從「我」生起;
放下「我」對山水的「分別」,放下我對「是非」的執著,則娑婆世界,即是佛國。
7樓:匿名使用者
眾生皆因緣和合而生,不能獨存,故曰:諸法無我。就是沒有什麼能真正主宰的東西,像**教的上帝,是第一因,其他的都是這個第一因而生的;佛教認為沒有什麼第一因的,所以講空。
8樓:匿名使用者
諸法無我是針對輪迴的主體而說,印度教(婆羅門教)和耆那教認為有一個東西是不變的,這就是靈魂。是輪迴的主體。而順世派認為人死後一切都斷滅了,不存在輪迴的說法。
佛陀斥責這兩種極端的觀點。認為一期生命完結後,並沒有不變的靈魂在輪迴。也不是什麼都斷滅了!
9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人所能感覺到的自我也不是真實的,也是因緣和合的產物,因此,沒有必要執著真有個「我」。
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是什麼意思
時事社會你我 諸行無常,是生滅法 生滅滅已,寂滅為樂的意思是 世間萬物無一得以常住不壞,凡生者必滅,因此,唯有超脫此生 滅的世界,才可達到寂靜的境域。此句出自 大般涅槃經 亦稱 大本涅槃經 或 大涅槃經 簡稱 涅槃經 是佛教的經典。此經全經分壽命 金剛身 名字功德 如來性 一切大眾所問 現病 聖行 ...
佛偈 諸行無常,是生滅法。是什麼意思請幫忙解釋一下謝謝
大般涅槃經 說 諸行無常,是生滅法 生滅滅已,寂滅為樂。這是說明世間萬物無一得以常住不壞,凡生者必滅,因此,唯有超脫此生 滅的世界,才可達到寂靜的境域。也就是說,一切有為法的本性是空寂的,所以無常 無我,所以能實現涅槃,這就是 三法印 的思想根據,也是佛教的根本教義。世間無常故苦。順遂變成困逆固然是...
萬法無我與萬法皆識有什麼聯絡
萬法無我 是指一切精神與物質的有相無相之法,皆是緣生法。當體即空,了不可得!這是宇宙萬有,百界千如的體性!萬法皆識 識就是性,性就是識,也就是本性。性是清淨無染的,識是染汙了的性。說白了,就是淨染不同,所起的作用!真如本性就像一面鏡子,清淨的是它,染汙的還是它,它之外無法,法之外也無它。認它做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