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e拍
“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意思是:在處理兩可的疑難案件時,寧可偏寬不依常法,也不能錯殺無辜。
這是夏朝出現的刑法原則,舜帝時的刑官皋陶執法時奉行的原則。西周時期為保證適用法律的謹慎,防止錯殺無辜,凡是疑難案件,都採取了從輕處斷或赦免的辦法。對後世也有著重要的影響。
出自先秦諸子的《尚書·大禹謨》。
節選原文:
皋陶曰:“帝德罔愆,臨下以簡,御眾以寬;罰弗及嗣,賞延於世。宥過無大,刑故無小;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好生之德,洽於民心,茲用不犯於有司。”
譯文:皋陶說:“帝德無失誤。
簡約治民,寬緩御眾;刑罰不及於子孫,獎賞施及後代;寬宥過失不論罪多大,處罰故意犯罪不問罪多小;罪可疑時從輕,功可疑時從重;與其殺掉無罪的人,寧肯自己陷於不常的罪。帝愛生命的美意,合於民心,因此人民就不冒犯官吏。”
擴充套件資料
《尚書》是中國最古老的皇室文集,是中國第一部上古歷史檔案和部分追述古代事蹟著作的彙編,它儲存了商周特別是西周初期的一些重要史料。
《尚書》的文字詰屈艱深,晦澀難懂,但它標誌著史官記事散文的進步:第一,有些篇章注重人物的聲氣口吻;第二,有些篇章注重語言的形象化以及語言表達的意趣;第三,有些篇章注重對場面的具體描寫。
《大禹謨》記敘了大禹、伯益和舜謀劃政事的遠古史料。大禹是舜的臣子,他以治理洪水建立大功,後人尊稱為大禹。本篇首段記敘了大禹、伯益和舜謀劃政事,所以叫《大禹謨》。
古代刑法和禮治的原則
奴隸主階級在運用法和禮進行統治時總結出一些原則,從這些原則中可以看到社會的文明和進步。
《尚書·大禹謨》中提出了四個原則,即:施用刑罰限於本人,不株連子孫;過失犯罪雖然後果嚴重,也可以從寬;故意犯罪雖然輕微,也要加刑;犯罪情節有疑點的,處刑時要從輕。
《尚書·呂刑》中有:寬嚴適中;刑罰世輕世重;以情定罪;疑罪赦免等定罪量刑的原則。“寬嚴適中”是說定罪量刑要中正,不偏不倚,不輕不重,恰到好處。
“刑罰世輕世重”,又叫時輕時重,是說適用刑罰要有靈活性,根據形勢的變化而有所不同。
“以情定罪”,是說犯了重罪,但屬於過失,可以適用輕刑、減刑處罰;雖然犯的是輕罪,但如果是故意犯罪,則要適用重刑,加等處罰。“疑罪赦免”,是說對於疑難案件或一時搞不清楚的案件,要降級處分,或免予刑事處分。
還有一條具體原則:“刑疑赦,從罰;罰疑赦,從免”,意思是說,處五刑有可疑者,可減等按“五罰”處理。“五罰”指出錢贖罪的五等:
100鍰、200鍰、500鍰、1000鍰。如果按五罰處理仍有可疑者,則可予以赦免。
西周統治者把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義婦順等宗**理道德看作維護統治秩序的基本規範,把違反宗**理的行為看作是嚴重犯罪,處以嚴厲的刑罰。例如,殺父之仇,不共戴天,因此,復仇被視為孝道而得到認可。按照《周禮》規定,要報仇的人,只要到有關官吏那裡登記仇人的姓名,將仇人殺死便可以無罪。
西周時還提出宗**理原則,“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明德慎罰”,“禮主刑輔”等原則。
所謂“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則,是公開的奴隸主階級特權法,具有鮮明的階級性。“禮不下庶人”,是說禮主要用來調整奴隸主階級內部關係,周禮中所規定的各種特權,只有奴隸主貴族有權享用,奴隸和平民都無權享受,不得僭越。如有越禮行為,便構成嚴重犯罪。
這裡不是說庶民不受禮的約束。在婚姻、喪祭等方面的禮儀,庶民也要遵守。
“刑不上大夫”,是說刑法鋒芒不是指向奴隸主貴族,3000條刑律,不設大夫犯罪的條目。當然,並不是說貴族犯罪不用刑罰。當貴族背離宗法制度,僭越禮儀,犯上作亂,犯了危及王室安全的重大罪行時,也要嚴厲懲處。
在周代,違禮即違法,失禮要入刑。為了維護奴隸主階級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對違禮的貴族也要加以刑罰制裁。
不過,貴族在受刑罰制裁時享有種種特權。例如,死刑不公開執行,或讓犯法貴族本人在隱祕處自殺;不處宮刑;受朝廷冊封的貴族及其妻子,所謂“命夫命婦”,不必親自到庭受審,可以派人**,等等。在“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刑法基本原則指導下,奴隸主貴族和平民犯罪,實行同罪異罰的不平等對待。
所謂“明德慎罰”,是西周奴隸主階級吸取商朝滅亡的教訓提出的較為進步的法治原則。他們認識到光靠神權已不能維持和鞏固政權,一味鎮壓也行不通,因此提出“明德慎罰”的原則。“明德”,指尚德,注重德教,對犯罪者要實行寬緩的政策,他們認為,有德者才能得天命,無德者必將失天命,導致亡國亡身。
這是由“王權神授”的思想發展為“以德配天”的思想,有一定的進步意義。
“慎罰”,是指對刑罰的適用要採取審慎的政策。例如,“刑新國,用輕典;刑平國,用中典;刑亂國,用重典”(《周禮·大司寇職》),就是說,要根據各地治亂的不同情況來決定採用刑罰的輕、重。又如,對疑難的案件,必須核實案情,做到判決有根據。
實際上,“明德慎罰”就是教化和鎮壓相結合,實行軟硬兼施的兩手進行統治。
“禮主刑輔”,是西周統治者為預防犯罪提出的一條原則。他們認為,刑是消極的規範,作用在“禁於已然”,懲罰已經發生的犯罪;禮是積極的規範,作用在“禁於未然”,預防犯罪的發生。比如,大興婚姻的禮儀,可以防止淫佚罪;實行喪葬的禮儀,可以防止不孝罪;大講朝聘的禮儀,可以防止犯上作亂罪。
周代的各項禮治原則,可以概括為禮主刑輔,以禮率刑。他們認為,按禮祭祀天地、祖先,在社會上施行禮教,叫有德。所以,禮主刑輔,也可稱為德主刑輔。
這條原則對後世的立法和整個古代法制、法律文化都產生了深刻影響。
2樓:匿名使用者
“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的基本含義是,在處理兩可的疑難案件時,寧可偏寬不依常法,也不能錯殺無辜。源自西周,西周時期為保證適用法律的謹慎,防止錯殺無辜,凡是疑難案件,都採取了從輕處斷或赦免的辦法。
3樓:血紅猩猩
我才引用過這句話的
辜,就是有罪。不辜,就是無辜者。經,是指法律規定。這句話是說,寧可自己不按法律規定的辦,自己失職,也不能錯殺無辜的人。號稱是古代中國疑罪從無的名言。
4樓:匿名使用者
皋陶向舜帝闡述了自己以刑罰引導道德的司法觀念:您的治理本身就是很寬和的。“罰弗及嗣,賞延於世”:
刑罰不會株連到他的家人、後代,但賞賜則可以惠及其後代。“宥過五大,刑故無小”:假如是由於失誤而給他人造成損害,即使損害比較嚴重,也是可以寬恕的;相反,假如是故意損害他人,則要予以嚴懲。
“罪疑惟輕,功疑惟重”:假如一個人的犯罪事實不是很清楚,那麼,寧可從輕發落;假如一個人的功勞有點可疑,那我寧可相信那是真的,並予以中賞。“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
決不錯殺一個無辜,為此,不惜放過一些可疑之人。“好生之德,恰於民心,茲用不犯於有司”:我們在司法活動中始終貫徹了這種寬和精神,這種做法得到了民眾的認同,因此,他們也就積極向善,而不再觸犯刑律。
與其……毋寧的意思
5樓:匿名使用者
1.與其:在比較兩件事的利害得失而決定取捨時,表示放棄或不贊成的一面
2.毋寧:在比較兩件事的利害得失而決定取捨時,表示選擇或贊成的一面。
6樓:匿名使用者
與其,連詞,在比較兩件事或兩種情況的利害得失而表示有所取捨時,“與其”用在捨棄的一面。《書·大禹謨》:“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
好生之德,洽於民心。”《楚辭·九辯》:“與其無義而有名兮,寧窮處而守高。
” 唐 韓愈 《送李願歸盤谷序》:“與其有譽於前,孰若無毀於其後;與其有樂於身,孰若無憂於其心。”《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十八回:
“有了錢,與其這樣化的吃力不討好,我倒不如拿來孝敬點給叔公了。” 曹禺 《雷雨》第四幕:“你錯了,與其說我怕你,不如說我怕我自己。
”毋寧,寧可,不如。毋,發語辭。《左傳·襄公二十四年》:
“毋寧使人謂子:‘子實生我。’” 杜預 注:
“毋寧,寧也。” 清 惲敬 《上汪瑟庵侍郎書》:“與其過而近,毋寧過而遠;與其近而人知,毋寧遠而人不知:
此居下之道也。” 馮德英 《苦菜花》第六章:“她甚至下意識地想,毋寧把這種不幸落到自己頭上好。”
7樓:匿名使用者
與其……不如
與其……寧可……
8樓:匿名使用者
與其……不如……
與其……寧可……
超詳細!
為**惋惜
刑殺不辜謂之賊也是什麼意思,刑殺不辜謂之賊也 是什麼意思?
我翻閱了相關的資料,結合我個人的理解,刑殺 是指 處以死刑 辜 是指 有罪 或者 有罪的人 所以這句話可以理解為,把原本無罪的人卻處以死刑的人是害人精,賊 主要是指 對社會無益,而且總在製造或者引導不良風氣的人 望採納,謝謝支援 月之輝 隨心所欲地將無罪之人處以死刑,就叫做殘忍暴虐。 潮卿 沒見你鍍...
黑魚的正確殺法,黑魚怎麼殺不滑
將黑魚宰殺開膛取出五臟洗淨,中間批開取出兩面魚肉,剝去魚皮,切成魚條黑魚美味,先得剖魚,可有不少先生 女士一看到滿身粘液,滑裡滑踏的黑魚,即感無從下手,即使捏住了魚身開始用刀刮鱗,一不小心 撲哧 又滑脫在地。這裡告訴各位一個剖黑魚妙法,定讓你今後剖黑魚時順手稱心。很簡單 用一根筷子 或細長竹 木條 ...
玩狼人殺遇到什麼套路不
暗受 我特別喜歡用雙查殺坐實我預言家的身份,比如abcd四張狼牌,假設真預言家第一天摸到a翻牌查殺。那麼這時a原地起跳一個預言家給警下任意一張村民牌發一張查殺,這個時候狼人b也起跳預言家,同時查殺a,會讓人產生一種a是全場唯一預言家的錯覺,緊接著a在表水發言的時候一定要用一個男人只能有一個女人,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