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交辭工書老闆直接就批了,明天不給上班,勞動局有檔案證明嗎?

時間 2025-04-18 20:50:35

1樓:匿名使用者

離職之前需注意以下幾點:

1、「辭職原因,儘量不要如實相告,也不需要給公司提改進意見」

面談過程中,離職者,不可避免地會被問到辭職原因。還有可能,會有主管虛心請教公司的缺點和有待改進之處。但是大多數問題是,你的主管或者老闆,不一定能聽進你的建議,會認真反省和檢討。

2、「跳槽公司,入職之前都儘量保密」

一般離職常常是「跳槽」到另一家可能與現在有競爭關係的公司,因此保密相當重要。原則上來講,在踏進下家公司的大門之前,都儘量不要告訴主管或任何一位同事自己將要跳槽的公司。職場同行圈子就那麼大,保不齊你的哪個同事正好認識你的新公司hr,可能不經意的一句話,你就莫名的被對方公司從入職名單上給除名了。

3、「領會主管的真實意思」

離職面談時,你的老闆可能少不了會給你「畫餅」「許諾」「依依不捨」。不過,客套挽留,也多是緩兵之計,因為「你走了,你的職位空缺一時半會補不上來,你的工作沒人幹」,再就是,你處在關鍵技術崗,或者掌握核心客戶資源,老闆擔心你會不會成為競爭對手,以後對公司造成威脅。

所以,如果你已經非常確定要走,就不要被「動搖」了。你要做的就是,提出離職之後,要馬上打消你老闆的顧慮,比如,離職後公司建議內部誰可以接任,為什麼他可以接任,如果公司內部沒人你還推薦誰。同時,表明你會努力站好最後一班崗等等。

4、做好工作交接,「不留後患」

辭職交接,除了工作內容交接之外,你的應得的權利也不要落下。比如,你最後的工作日,是否涉及辭退賠償金,沒修完的年假或者調休,安排休掉還是按工資折現,你的離職證明會怎麼寫,非自願離職者怎麼申請失業保險,你是否有其他福利,這些都心平氣和地,提前和hr溝通好。

2樓:來自雲居寺含蓄的雪天

既然你交的是辭工書,老闆就可以直接批,跟勞動局沒有關係。

3樓:商映冬

今天你交了辭工書正和老闆意早就想不用你了辭你還得給你補償這樣就不用補償了。

4樓:我的幸福就是陪伴著你

沒有,你拿錢直接走人就行啦。

辭工不給辭工書勞動局管不管

5樓:陳光

法律分析: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森褲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帶液動者產生此行簡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去勞動局給開嗎

6樓:陳建平

法律分析:開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法定的義務。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可以仲裁要求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我在提前30天 交的辭工書 但是廠裡換了個經理 就把我的辭工書丟了 我要怎麼辦啊?勞動局會管麼?

7樓:網友

可按下方法:

1.找原經理提供30天前收到辭工書的證言證辭。

2.如果原經理已離職,找公司知情或經手的其它管理人員提供證言證詞。

3.給公司說明情況,徵得同意按原日期補寫乙份。

4.向勞動管理部門投訴,不過沒有證據,恐難勝訴。

5.如果以上都失敗,就只能重寫辭工書了再等30天了,請遞交辭工書時務必儲存好遞交成功的證據,比如第三者現場見證並拍照,或以ems郵寄送達。

另外,公司沒有籤《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祝你好運!

辭工不給工資怎麼寫證明書到勞動局

8樓:楊想你好嗎

你如果是提前30天辭工的,公司必須給你結清工資,如果不給你工資,你可以拿廠牌,工資單或者勞動合同到勞動局投訴即可。勞動局一定會給你解決。祝好運!

辭工不批,但去勞動局沒有證據證明提前通知單位,怎麼辦?

9樓:網友

重新送達解除合同通知,並注意保留證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無需用人單位同意,是法律賦予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情形下的合同解除權。

一、提前預告。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能造成相對人利益的損害。因而,對相對人的保護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雖然規定,勞動者只要符合法定程式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特定的法定事實的發生。

但也同時規定了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這樣便於用人單位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保持勞動過程的連續性,減輕或者避免給用人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30天未滿,勞動者不得擅自離職,但用人單位可以提前辦理解除合同。

二、書面通知。

書面預告也便於計算時間,交接工作,結算工資,有據可查,減少勞動糾紛。

實踐中勞動者在運用此條法律規定中,常犯的乙個錯誤是把「解除合同通知」,寫成「辭工」、「辭職」申請或者報告,以致於自己的權益不能得到有效維護。所謂「辭工」,「辭職」,就是不接受或者不再接受現在的工作或職務,請求離去。既然是請求,單位有權決定是否同意。

實際上是循《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單位要約,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因此,勞動者在運用第三十七條規定單方解除合同的時候,要把握好通知的寫法。

三、人群限制。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賦予勞動者的無法定事實單方解除權,並不適用於所有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接受專項培訓並約定了服務期的勞動者,在約定的服務期內,按照第三十七條規定行駛單方解除權需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四、送達到位。

書面預告通知要送達到位,用人單位有制度規定送達程式的,應當按用人單位規定辦理。用人單位沒有規定的,應當送達人力資源部或者負責人力資源工作的科室。當面送達的,應當保留回執,一般可以一式兩份要求接收人員在其中乙份簽收留存;用人單位工作人員不予簽署回執或者不予接收的,可以讓在場人簽字證明或者用影像記錄送達情形作為證據。

採用郵政**或者快遞送達,一定要在**、快遞單上標註「解除合同通知書」,並保留底單存查。

10樓:周說

你好,即使你是沒有提前通知公司就離職了,單位在沒有任何損失的情況下,也不應該扣你的工資的。如果強行扣你工資,你可以向當過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11樓:傅妞兒

哎,現在的公司是越來越精明瞭,因為你沒有證明,可能真的只能認栽了。

12樓:李公升學

下次辭工時,郵寄乙個快件給公司,在快遞單上註明辭職申請書。

關鍵是證據。

要不你再找找你們公司在 工資發放、社保繳費、勞動保障等方面有公尺有不合法的地方,如沒有那就認栽。

13樓:徐其山

無法證明提前通知單位,就只能先交書面辭職書,一式兩份,由行政部簽名,批與不批都不影響辭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寫辭職信給領導簽字,就算他不同意也行。

保留這個證據,30天后就可以離職,不管對方批不批,就可以正常離職了,如果扣押工資,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14樓:般若文字

那就依照程式,重新提辭職,多幹幾天。

我有個朋友寫了辭工書到期了,部門主管卻以沒人推拖不讓走。請問打**到勞動局有用嗎!

15樓:網友

可以啊,這種事就找勞動局。

16樓:網友

找勞動局不一定管用呢,最好還是跟公司領導溝通溝通咯。

17樓:廣州鑫致汽配

我也遇到這個問題,我下午就打**給勞動局問問,

辭工書交了快乙個月了,但是沒批,辭工書也不知道被放**去了,我要怎麼辦?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去投訴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這種情況很正常你提離職申請虧差昌,什麼叫申請啊,申請就是有批准和不慶雀批准兩種結果,不要不事情搞得太僵不好收場,再等一等銷扒不超過三個月都很正常的。

如果提前辭工領導理都不理你,還不給辭工書怎麼辦

依照法律規定程式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用人單位不同意的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

辭工到期老闆不讓走怎麼辦,辭職老闆不讓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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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工老闆不批,不給工資,打110怎麼說

合法離職並不需要徵得單位的同意,而且離職後單位需要立即支付剩餘工資。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年支付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依據 勞動合同法 條,你提前天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