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扒皮小能手
愛情中最美好的樣子就是兩個人相互扶持,共同進步,然後一起走向美好的未來。但是兩人在結婚之後,難免會因為生活中的繁雜瑣事和經濟原因吵架,那麼這個時候就需要能夠靜下來的溝通。但是說起離婚,大家第1個肯定想到的是離婚的財產糾紛。
所有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所以裡面的關係特別複雜。那麼離婚房產糾紛該怎麼調解呢?具體有什麼依據呢?
一、相關的法律規定首先看這套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財產,還是男女在結婚之後共同買的。也就是說如果房產證上只有男方的名字,那麼女方是沒有支配權的。但是如果房產證上有男女雙方的名字,那麼離婚之後房子就是一人一半。
當然還會有其他更復雜的情況,那麼這個時候就需要請乙個律師來幫助大家解答疑難困惑了。<>
二、積極的溝通如果大家是因為生活中的繁雜瑣事而選擇離婚,其實認為並不需要這樣。在生活中總會遇到一系列的難題,這就需要附近人能夠攜手度過,並且相互鼓勵和相互安慰。畢竟男女的思維不一樣,所以看待問題的角度也就不一樣。
大家對待自己的老婆或者老公也應該有一顆寬容的心,如果真的遇到了兩個人意見不合的問題,那麼可以靜下來交談,千萬不要用吵架的方式解決。<>
三、考慮孩子如果腹瀉的人真的選擇離婚的話,還是要考慮孩子的感受,畢竟他們還小,千萬不要給他們幼小的心靈造成創傷。大家可以選乙個合適的時間,合適的地點,與自己的另一半交談。如果真的遇到房產問題糾纏不清,也可以起訴給法院。
相信法院會給大家乙個公平的交代,所以也不用過於擔心。
2樓:愛仕達各色
可以直接去法院進行起訴,等待法院的判決,這樣可以很好的解決這個問題了,首先要確定這個房屋的產權,需要確定這個房屋購買時候的出資比例,然後進行財產的劃分。
離婚房產糾紛該如何處理
3樓:吳莉
夫妻離婚房產糾紛處理方式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後購買的房產,只要雙方沒有特殊約定,且不屬於一方父母贈與一方子女的情況的,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都有權要求分割。
3.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登記與首付方名下,婚後共同還好擾貸的,則房產屬於首付方的個人財產,但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首付方應當給予配偶補償。
4.針對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一般可分以下幾種情況:
1.婚後父母全款出資購房,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友讓旦即該房屋歸其子女所有,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2.婚後父母部分出資購房,房屋登記在其子女滑改名下,剩餘房款由夫妻雙方共同或任何一方支付。則出資父母並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無法決定將房屋贈與自己子女並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父母部分出資可認定為對夫妻的借款或贈與。
3.婚後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經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宣告,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
4.婚後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雙方父母婚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個人贈與,那麼雙方子女用該贈與資金購買房屋行為自然等同於個人出資行為。
6.婚後雙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房產有糾紛怎麼解決?
4樓:網友
離婚後房產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協議、調解、仲裁和訴訟。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首先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審理前會對案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對案件進行審理;有約定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可以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5樓:雅韻
1、雙方協商解決,2、離婚房產糾紛至離婚之日起一年內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一年後視為雙方認可,即具有法律效力。
6樓:網友
你這個糾紛沒有描述的非常清楚,就是如果離婚對這個房產有糾紛的情況,就是要看各方的舉證情況,誰主張誰舉證誰認為這個房子是自己的?只要有證據,能夠證明這個房子是自己婚前出資購買的,或者是婚前婚後父母贈與一方的這種情況。嗯,另外呢,如果這個房產的權屬是非常清楚的,但是因為介於房產是乙個不動產,不能進行乙個嗯,物理上的分割,如果是這種情況呢,有很多種分法,大部分採用的分法就是一方拿房子,另一方給予適當的補償。
7樓:網友
兩個人婚姻走到盡頭,財產分割能夠心平氣和的分配最好,實在協商不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程式按照兩個人的實際情況判決。
8樓:兆甘
應請律師調解公證,去法院重新裁決 。
9樓:方紫桖
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
10樓:北合
婚前的個人房產是不用分割的,屬個人所有。
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時應按房屋的市場價(評估價)計算,而不是按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對方半價。
11樓:甄從壘
離婚的話,房產有糾紛,也就是說,如果是婚前的房子,不管是誰買的房子都要提供這個買房的發票和證據,雙方就是因為感情破裂的話,應該是各佔一半。
12樓:爾就是愛耍寶
對於婚內的房產糾葛。主要是看房子的首付款以及婚後還款情況,來計算出個人的佔比情況,再根據夫妻存續期間是否有錯誤這個因素,來判斷最終的分配比例。
離婚房產有糾紛怎麼解決?
13樓:華律網
訴訟離婚後,由於法院判決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後所涉及的財產本沒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權利。但是對於特殊情況下的離婚後財產糾紛法律還是規定了救濟的措施的:1、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對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重新分割;2、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可以重新分割財產。
如果是協議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對夫妻財產分割在離婚領取離婚證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對於以下情況,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後財產糾紛的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財產:1、 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2、 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3、 登記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八條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14樓:愛喝粥
對於離婚房產分割,分為以下情況:
一、對於私房和具備產權證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產權證頒發的時間來界定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按照物權法的規定,以及我國房屋管理的行政管理政策,一般情況下,房屋辦理產權登記,是房屋所有權取得的必經程式。也就是說,只有辦理了產權登記或過戶手續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權。
因此,如果訴爭的房屋是結婚登記後取得所有權的,應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所有權的,一般情況下,應認定為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例外情況下,雙方均認可為夫妻共同財產且不損害第三人利益。
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該房屋為共同所有。由於公房使用權可通過承租權轉讓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換價值,在離婚分割該房屋時,可區分下列情形處理:
1、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於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後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不考慮原公房使用權交換價值的單獨歸屬。
2、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個人財產支付對價取得的,婚後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在離婚分割該產權房時,應當將取得原公房使用權時所支付對價部分,確定為當時承租的夫或妻一方個人所有,產權房的剩餘價值按共同財產分割。
3、對於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公房,該房為家庭共有財產。
15樓:最愛薅羊毛
想要儘快離婚,就要去民政局協議離婚,顯然你們雙方對房屋,車輛等共有財產的分割還無法達成一致,在這種情況下,只能到法院訴訟離婚解決。如果已經對房屋車輛的分割達成一致,簽訂了離婚協議,只是沒有辦理過戶手續,領取離婚證後,離婚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如一方不按離婚協議履行,不辦理過戶手續,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對方履行協議。
16樓:和諧眾人評
: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取得產權證的。
還是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二)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或資金**於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的歸屬問題,由於這只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發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既所謂「萬變不離其宗」,故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7樓:牙佳日月
如果女方一定要過戶 手續全可以先自己協商解決,房子和車子是離婚雙方共同應有的財產 ,可以平分解決 ,按照房屋和車子的造價給女方一半產權的錢就可以,如果打不成協議 ,只能法院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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