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蘇錦時年
需要老三寫的字據。一看是否真實。二看具體內容。老三還存活時,你父親遺產的繼承與老三媳婦沒有關聯。
你和你老大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老三媳婦搬出去。
專業律師免費提供法律諮詢。詳見個人簡介或私信我。
2樓:
你的問題要搞明白,你家老三失蹤是在你父親死之前,還是之後。
3樓:趙倩
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產分配人應當在知道受遺產分配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產分配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接受遺產分配。」因此,如果老三是在您父親去世後2個月內做出的放棄宣告,此宣告才能被認定為屬於其對於您父親已特定遺產的放棄繼承宣告,否則的話,該宣告無效,老三依然具有遺產繼承權。
遺產無法分配時,受遺產分配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其他分配人為被告,要求分割遺產。遺產分割時,各方可協商處理,由一方獲得房產,向其他方以現金補償。各方均想獲得房產時,一般由各方競價處理,價高者得。
無法協商一致或無人出價的,可以委託將房產拍賣,各方對所得現金進行分配。
另外還可注意老三的失蹤年限,如滿2年,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滿4年,可申請宣告死亡。
4樓:天騰鷹
1、必須要有老三字據。
2、與老大協商,將你父親房產合法過戶至其中一人名下。
3、請求法院確認物權。
5樓:網友
第一,看老三的紙條是什麼時候寫的,如果是在你父親死之前作出的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則該項放棄沒有法律效力。因此他仍可參與財產分配。
第二,老三既沒有宣佈失失蹤也沒有宣佈死亡,那麼他媳婦沒有權利爭財產。
第三,利害關係人,你或者老大可以起訴,要求析產。法院會根據你們各方提供的證據公證的判決。
家庭房產糾紛找誰解決
6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
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以解決問題。
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歲棚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
3)仲裁解決。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
4)行政解決。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乎虛則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譽握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5)訴訟解決。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
家庭房產糾紛?
7樓:考拉
建議諮詢律師來處理該筆房產的產權問題。原則上來說,你後媽和你爸爸的離婚協議上已經對該房產的產權做了歸屬,因此你後媽是沒有權利再分這套房子產權的。
8樓:某物質
一、落戶=同住?
案例周老太住的是老公房,她打算把房子的使用權賣了,但她的孫女不答應。孫女並不跟周老太住在一起,但她的戶口卻落在周老太這裡。孫女認為,只要有戶口在,她就算是房屋同住人,賣不賣「使用權」,要決定,她也有「一票」。
為了這件事,祖孫倆鬧得不可開交。
分析劉律師說,在這類糾紛中,不少當事人都會把「落戶」等同於「同住」,其實,這完全是兩碼事。依照本市公有住房**暫行規定,只有同住人才有權利參與房屋的處置,周老太孫女的戶口雖在,但事實上並不住在一起,她就沒有權利干預房屋的處置。
二、打理=共有?
案例張女士跟李先生鬧離婚,房產又是一道繞不過的坎。張、李二人共同經營著乙個店鋪,這個店鋪是李先生在婚前購置的,那時候,他正在跟張女士談戀愛,張女士雖然沒有為店鋪投資花錢,但幾年當中,她一直在參與打理店鋪,花了不少心血。張女士認為,店鋪已是共有財產,要離婚,就有她乙份。
分析依照新的民法典,如果離婚,婚前財產是誰購置的,那財產就該歸誰所有。但劉律師認為,法律的規定是剛性的,但針對這個案件,也不排除雙方當事人在房產分割上的「有情操作」。
三、繼承=佔有?
案例王先生去世了,在他留下的房子裡,他的母親王老太、妻子、兒子同住,房產就由這3個人繼承。沒過多久,王老太也去世了,王先生的兩個姐姐要求分割遺產,包括王先生留下的房產。
王先生的妻子想不通:這房產是她丈夫掙來的,而且,丈夫去世後,她還請婆婆留在家裡,盡到贍養義務,丈夫、婆婆都不在了,別人憑什麼來佔有財產?
分析依照民法典,王先生的母親、妻子、兒子都是第一繼承人,王先生的身後財產應當由他們共同繼承。王老太去世後,她的兒女們也就成了第一繼承人,因此,王老太兩個女兒的財產繼承要求是合法的,合法繼承並不是無理佔有。不過,兩個姐妹的財產要求,最好是跟王先生的妻子協商解決——不過分的合法要求比較容易被接受,而且,這樣做也不至於傷了大家的感情。
9樓:藍鯊
如果有協議的話,先私下解決,找相關法律的人問清楚,這是什麼情況,然後再去給你的後媽說,這個問題的嚴重性。當然了你也可以讓出一步,願意分一些給你的弟弟,這個問題就更好解決了,畢竟,本來是親人的,一下變成敵人。以後對誰都不好。
10樓:飛翔
既然是家庭財產糾紛,就應該到當地的律師事務所請教或者是諮詢律師才是正道,在這裡所說的一切都不負有法律說服力的,只有你們和你的律師才可以分析處理這個問題。
11樓:網友
常見房產糾紛有哪些 - 常見房產糾紛:一、房屋產權糾紛;二、房屋買賣糾紛;三、房屋優先購買權糾紛;四、房屋租賃糾紛;五、房屋抵押、典當糾紛;六、房地產相鄰關係糾紛;七、房屋拆遷糾紛。
12樓:姜書波
房產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製造矛盾的。
家庭房產糾紛
13樓:羅長江
1、「二女兒和女婿在這塊土地上自費建造了房屋,並在老人同意後將房產證辦理為二女兒的名字。」,三女兒沒權利得到補償。
2、大女兒也沒權利得到補償。「二女兒沒有補償大女兒1500元」,屬於二女兒欠大女兒的金錢債務關係,並不因此使得大女兒現在有權分享房屋拆遷補償款。
14樓:網友
三女兒沒有權利得到補償。
因為房產的所有權人是二女兒。
15樓:網友
老人同意後將房產證辦理為二女兒的名字。其他人無權分。
16樓:黃天愛女兒
老人還健在嗎?他的說的話就可以作為是支配。如果不在有無留下遺書等物作為依據。現在國家法律這方面官司很多,也不健全。還是去當地所在公證處去詢問,各地的底線都不一樣。
房子糾紛,希望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
17樓:網友
第一,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處理: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第二,看其是否辦理了房屋建設相關手續,農村建設房屋的,須辦理私有房屋建築工程開工證。
如手續未完善,可向當地有關部門舉報(鄉鎮**鄉建辦),若鄉建辦不處理,可向當地紀檢監察機關投訴該部門不作為。
附:辦理《私有房屋建築工程開工證》的必備材料:
1、開工書面申請報告(原件);
2、《土地使用證》或者建設用地批准書(驗原件交影印件);
3、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圖(驗原件交影印件);
4、《戶口簿》、《身份證》(驗原件交影印件);
5、具有符合施工現場需要的工程設計檔案、圖紙;
6、與有建築施工資格的單位(或個人)簽訂施工合同,提交施工合同(原件),相應的建築施工單位的資質書,專案經理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7、《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書》;
8、交納牆改押金收據(驗原件交影印件);
9、工程所在地社群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關於工程建設的書面意見;
10、建築意外傷害保險單(驗原件交影印件)。
私有房屋建設人取得《私有房屋建築工程開工證》後,方可開工建設。
18樓:
首長是協商:可以找親戚,村委等人協議,把他造房子對你不利情況說出來。看是否可以改變這個狀況。
再次:協商不成就起訴到法院,按照相鄰關係,對你處造成光線不好,交通不便等。採用公正互利原則由法院判決。
19樓:
雖然地是他們家的,但是不是想修什麼就修什麼的,修房子需要提前得到批文。
按照法律規定,一家只能有一塊宅基地,隨便建房子屬於違章建築,你可以到房管局、土地局、規劃局或者是公安局舉報他,那樣他不僅要被罰款,還會被禁止建房。
不過你要把握好舉報時機,可以先到這幾個部門瞭解一下,什麼時候舉報能取得最好的打擊效果。
@@家庭房產糾紛問題諮詢,大家快幫我想想辦法吧。
20樓:刑天飛
本來和諧蠻好的 的一家人。。,為了房子,
21樓:律
二阿姨出錢買下了外公外婆的公房變為產權房,產證名字未作更改,外公去世後,二阿姨一直和外婆提出要把產證名字過戶給她活著她女兒,外婆不同意。
此套房子可以說是二姨買下的,也可以說是你外婆外公借你二姨的錢買的,按前者應歸你二姨,按後者來說還應是外婆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的問題相對複雜,建議還是更當地的律師面談為宜。
縱橫法律網 鍾晶律師。
23樓:大林子小川
由於以上提出的問題牽扯問題比較多,建議諮詢相關律師,也有一些免費法律諮詢的,可以嘗試。
北京房產糾紛,需要律師幫忙,北京房產糾紛律師事務所
需要請律師啊,北京的話可以去新儒律師事務所你看一下。北京房產糾紛律師事務所 法律分析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 調解 仲裁 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若不願和解 調解或者和解 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若是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關於房產糾紛問題。知道的律師請進
前提得看,你與開發商簽訂的是什麼協議,該協議如何約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
家庭房產糾紛請律師仔細幫我看看!!急求
律師學院學員 先不要著急,首先我國不動產實行的是登記制度,也就是說房子已經公證過戶登記給你個人了,那麼這個房子就理所應當屬於你個人所有,沒有什麼要回這一說法,切莫聽信他人。其次,子女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這是法律要求的,無可厚非,但承擔贍養義務不意味著一定要一次性拿很多錢出來給老人家,而且還要其他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