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購房合同已經生效並實際履行,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合法有效。
而且合同當事人雙方都沒有對購房合同的效力產生疑義。
2、您的問題只是:如何讓對方快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如果起訴,您的訴訟請求也只是如此吧?
3、「如果上法庭會怎麼判啊?」:
(1)當然會判決對方敗訴、讓對方協助您儘快辦理過戶了,因為辦理房產過戶是房屋買賣合同的附隨義務,這是買方應當辦理的。
(2)另外:您可以請求讓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對方不積極、及時協助您過戶而給您帶來的損失。
4、「律師費是由誰出?這場官司勝算有多少啊?」:
(1)勝算應是100%。
(2)訴訟費是您先預交、判決後由敗訴方承擔。
(3)律師費可就要誰請律師誰交錢了,但您可以主張主對方賠償您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來彌補。
5、「合同上很明顯的顯示出我是主權人。為什麼我還是債權人?」:
(1)「主權」一般是國家才享有,您在合同中是當事購房人,怎麼會是「主權」人?頂多您也就是個這房的所有權人呢?
(2)誰也沒欠您的錢,怎麼出來個您是「債權人」的說法?沒看明白。
2樓:錢狀師
結論:您好!您這樣的情況在法律上存在極大的風險,我國物權法明確規定不動產買賣只有在辦理不動產登記(即過戶)後,不動產的所有權才轉移,所以,您現在等情況等於是:
房子還是別人的,您只是合同上的債權人而已,意思就是說,您即使現在打官司,房子在所有權上還是那個人的,只是說他欠您錢而已
建議:您現在最好儘快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如果對方反悔,您可以用***錄下所有與他的談話,保留好您的購房協議,向法院起訴他,要麼辦理房產過戶要麼還錢,還有這段時間內所產生的利息和違約金
您若是打這個官司,只要您勝訴,訴訟費、律師費等等都可以由對方出,但在勝訴前您要先墊付的。
3樓:鐵石韻
1、你有購房合同,而且村集體組織同意,房屋未辦理土地變更登記不能影響你所有權的行使。
2、如果你起訴,對方肯定敗訴,應當積極協助你辦理土地證過戶手續。
3、訴訟費用需要先行墊付,案件勝訴,由對方支付。
4、律師費用你可以在訴狀訴訟請求中要求。
祝你好運!
4樓:訟師mr.柳
土地權證現在在誰那?
房子現在雖然是你住著,但是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及《物權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房屋屬於不動產物權,因此不動產要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你們雖然有合同,但是最多可以依據該合同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房屋產權。
因此,即使法院判決房屋產權屬於對方,你也可以根據你們的購房合同另案起訴,依然可以保護你的權益。
至於律師費,則是誰顧律師誰支付了。
法院的受理費用也是由你先交,如果勝訴了,由對方支付。
5樓:北京張志紅律師
你購買的是同村的房屋就沒有問題。可以憑購房合同起訴對方,要求辦理過戶。能夠勝訴。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需要自己承擔。
6樓:楊律師
簡單來看,你獲勝的機率比較大,因為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你們之間有協議,同時你也住進去了.相應的證件也應該在你手中.
這案子,法院主張調解的機率比較大.因為權利義務關係比較明確
律師費當然是誰顧的律師誰出律師費啊.....
請律師幫忙,房屋糾紛問題諮詢。
7樓:
1.建設用地使用證上寫的他的名字,那麼他就是合法的使用人,所以,你沒有合法的資格在人家的地上建造廠房的確是不適當的。
2.需要你和你二哥協商處理,畢竟是一家人,撕破臉對誰都不好,抬頭不見低頭見的,還是親情最重要,如果可以讓步還是讓步的好,真的鬧到打官司哪一步對誰都不好。
8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你作為該房屋的所有者,不受法律保護。房屋屬於誰,以房產證為準,沒有房產證,以規劃報建批覆的申請人為準。出資建房的人,法律上只承認他是借錢給房屋所有者。
所以你的家人親屬證明不了你是該房屋的主人,他們所能證明的只是建房的錢是你出的,2哥若要回房子,應當把建房款和利息還給你。
9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與2哥哥協商。
縱橫法律網 路光亮律師
北京房產糾紛,需要律師幫忙,北京房產糾紛律師事務所
需要請律師啊,北京的話可以去新儒律師事務所你看一下。北京房產糾紛律師事務所 法律分析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 調解 仲裁 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若不願和解 調解或者和解 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若是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關於土地糾紛,請教壇裡律師諮詢一下
從法理上說,你佔用村裡所有的土地,並獲得利益,村裡可以要求你返還。現在村裡要收回,你就讓出吧。 也就是說,這個魚塘的土地使用權屬於集體土地。其實集體土地有沒有權屬證書不是關鍵,對使用權或者承包經營權的取得不以登記為要件,關鍵要看和村裡曾經有沒有過承包 使用手續。如果都沒有,即使使用了30年仍然得不到...
那位律師會的,幫幫忙,那位律師可幫我一下!!!!
1 失主張某等人追趕到此 可以認定程某是在盜竊,形成盜竊罪 2 周某是否構成 窩藏罪 呢?本人認為不構成。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 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本案中雖然程某與周某是同鄉,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