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濤聲海韻
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原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解除勞動合同後勞動合同原件要還給公司嗎
2樓:律臨毛瑩嬌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應當一式二份,乙份由用人單位保管,另乙份由勞動者保管。屬於勞動者保管的那乙份屬於勞動者個人所有,無論勞動合同是否到期,都不需要交給單位,單位也無權要求勞動者交還勞動合同,勞動者完全可以拒絕單位的這個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要求。
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手裡的勞動合同如何處置,由勞動者自己決定,繼續保留、丟棄都可以,建議繼續保留,因為如果與原單位出現勞動糾紛,勞動者在離職後的一年以內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而原先的勞動合同可以作為證據之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覆印件行嗎
3樓:上海婚姻家事梁聰團隊
關於 解除勞動合同 證明這件事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仿指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沒有規定實體、程式上的限定條件。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備信配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坦中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問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問題
企業搬遷到外省屬於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3款 三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企業應該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沒有雙倍,無固定期合同不會有更多的補償。還有兩個月才與你...
公司準備和我解除勞動合同
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你這種情況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試用期過了那麼現在就是正式員工,用人單位要辭退你也是試用期期間,現在辭退你需要支付補償金 補償金標準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
解除勞動合同問題,哪些情況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呢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符合 勞動合同法 36條,39條,40條,41條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