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十年以上,無論在哪個單位,說被辭退就可以辭退嗎

時間 2025-03-04 10:20:32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無論勞動者工作多久,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都應該有合法的理由。不能隨意辭退勞動者。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2樓:網友

新勞動法規定,工作滿十年以上,等於視同正式編制,要與正式工同等待遇,怎麼能說被辭退就可以辭退呢。

這個說法是錯誤的。

3樓:網友

籤合同沒嘛?要是合同工,被辭退去告他。。。若沒簽合同,就告他不給你籤合同。。。

4樓:請草

籤合同了嗎?有勞動法管的呢!

工作十年以上不能辭退

5樓:李旻

法律分析:目前,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中有規定員工工作超過了10年就不能辭退,因此工作十年以上不能辭退的說法並不是真的。如果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單位工作十年以上,能辭退嗎

6樓:高華

法律分析:即使工作十年如果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的用人單位依然可以辭退,且不用支付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銷罩桐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虧坦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悶洞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在單位工作滿10年是不是不能辭退

7樓:

摘要。如果有符合法定條件的即使工作了十年也可以被辭退,因此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比如說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還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除了以上的,還有如果員工患病了以及非工傷,准予辭退。

如果有符合法定條件的即使工作了十年也可以被辭退,因此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比如說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還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畢芹人單位利益造橘和成重大損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除了以上的,還有如果員工患病了以及非工傷,准予手伍畢辭退。

不是這個意思。

我在一所公立小學任教10年,現在學校不需要那麼多教師了,可以辭退我嗎?

您好,學校不能以此為理由辭退您的,如果學校要辭退您,也一定要給予您經濟補償。

主要是這所公立學校不需要那麼多老師了,現在生源不夠了,這種情況,學校可以辭退我嗎?

還是一樣的,學校不能以此為理由辭退您的,如果學校要辭退您,也一定要給予您經濟補償。

哦,學校還是可以辭退我的,辭退我了也不違法,只要給我經濟補償就行了,是吧?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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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合同 這跟工作時間長短就沒什麼關係了。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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