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工傷保險條例》內容

時間 2025-01-29 18:05:13

2004年***《工傷保險條例》

1樓:

摘要。親親,很高興為您解答哦<>

2004年***《工傷保險條例》如下;第一條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2004年***《工傷保險條例》

親親,很高興為陵褲您解答哦<>

2004年***《工傷保險條例》如下;第一條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尺毀簡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餘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我過去遊寬是行政事單位職工,2008年在工作中受傷,沒有做認定,2011年做了認定,認定工傷8級,我瞭解一下,清此***答磨迅2011年《工傷保險條例》測祘補助符不符合?

親親,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1個月本人工資。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公致殘被鑑定為八級鋒衫御的,由工傷保險**塌圓支付八級傷銀巖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的<>

<>親親,是補助您多少月的工資呢<>

<>是否執行***2011年工傷保險條例,因我工傷是2008年發生的。

親親,原則上,新法頒佈前的行為,應當按悶攜芹照當時的法螞畢律規定執行的,是不能按照2011年工傷保險隱攔條例執行的<>

<>向陽老師:我問問2008年的工傷,能否執行2011年的工傷保險條例,當時我是行政事業單位職工。

親親,原則上,是不可以,您受傷時還有頒佈工傷保險條例的<>

<>但2004年***已頒佈條例。

親親,您是2008年受傷的,可以按照2004年***已頒佈條例執行,是不能按照2011年的工傷保險條例讓大執行的亮滑前,工傷保險條例2004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敬清活護理費。<>

2004年***《工傷保險條例》

2樓:

摘要。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2004年***《工傷保險條例》如下:《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七條 本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條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尚未完成工傷認定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2004年***《工傷保險條例》

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2004年***《工傷保險條例》如下:《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七條 本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條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扒巖業病的職春瞎御工尚未完成工傷認定的,神亮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親親為您做的法律分析如下:《工傷保險條例》是國務雀弊燃院於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頃虛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而制卜緩定的行政法規。

親親為您整理的相關法律塵鄭仔依據如下:《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叢盯本派汪條例。

親親,麻鏈唯煩您可棚汪培以詳細說明一下您的具體情況嗎,我幫您分析分析,我們一起商量個陵陪解決方案<>

2000年工傷保險條例36條

3樓:蔣德順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哪些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 患職業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司法解釋

特特拉姆咯哦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 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 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 的。職工有前款第 ...

工傷保險條例2019職工已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申請,但在30天內因工受傷,請問用工單位可以職退員工嗎

不可以 但職工可以與單位協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 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 規定。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