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首先,產假是指你自生育之日起算起,最長135天。之前懷孕的都叫病假。病假期間實領收入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產假期間基本工資正常發放,但是也要保證實領收入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至於崗位包不保留,誰也保證不了。
至於保險,我想你說的應該是社會保險。不管總部還是分公司在什麼地方,都應當繳納社會保險。個人與單位都應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這是義務也是責任。
如果純屬是員工行為,那麼單位的說法沒什麼錯。但是單位也有責任,因為他們完全可以在你們的工資裡為你們代扣代繳你們的個人社會保險和公積金。
至於全年獎金,這就要看具體的獎金分配辦法。他們可以按照你在崗時間給你清算,也可以以你離職為由,非本企業在崗職工,不在給你支付全年獎金。
我覺得,你既然現在想休假,休完又不想幹,還不如現在就辭職。
如果你想維權,就向西安的勞動仲裁機構提起仲裁。具體需要什麼還要問他們,每個地方不太一樣。
2樓:快刀一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現在基本上是90天產假,其中產前假15天,產後假75天。對於晚婚晚育,難產及多胎都有延長產假的規定。
現在的法定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包含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單位繳納的除這三種外,還有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
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福利待遇是與在職時候不變的。產假是合法生育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不發產假期間工資是違法行為。
產假期間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先暫時說這些,你的情況教複雜,版面上只能這個框架。很多細節你都沒有提供詳細資訊,所以沒法很完整你。
產假法律 法律問題
3樓:唐衡虎
法律分析: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仔悉世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念肢。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陸伍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專案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產假相關規定 法律問題
4樓:毛安妮
法律分析: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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