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38條是用人單位有過錯的情形,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臭豆腐安心
不能!因為是z先提出的。若是單位先提出的,且與z 協商一致時解除了勞動合同的,z則應當獲得補償金。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3樓:花水蒂嬌
勞動者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提前歷轎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肢缺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
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 經濟補償金 ;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扮鉛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 承擔賠償責任 ,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支付哪些補償
4樓:羅仰俠
一、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除外),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答鋒啟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三、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五、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清如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基高。
六、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七、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對於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補償嗎
5樓:周業懇
一)終止勞動合同補償問題有兩種情況,一種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問題;一種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問題。
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應當賠償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亂粗單位支付違約金:
1)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勞動者嚴重失職,營鎮陪團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御橘。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申請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6樓:之何勿思
如果是職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原被告之間的勞動關係解除後,由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需要支付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以下勞動合同的,應當按2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3、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4、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5、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6、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樓:網友
工傷傷殘職工主動提出解出勞動合同的可以同時擁有補償金和工傷待遇:理由: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3條;勞動合同法46(1);38(7);工傷保險條例:36條、37條,
8樓:周說
如果職工不是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9樓:嶗啤五廠
如果是職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後的補償,解除勞動合同後的補償!
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又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從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時起算。公司股權轉讓,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其權利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工作時間應該從進入該企業用工之日起計算。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
原單位不給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丟失原單位不給補辦怎麼辦?
堵蓮 建議與單位協商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多少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合同終止,有兩種情況下單位會支付經濟補償金。1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 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而終止勞動合同的2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