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如果該用人單位沒有合法註冊,你是無法申請勞動仲裁的。
2、如果進行了註冊,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部分8個月本人工資、補繳入職到離職的社會保險、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勞動仲裁是免費的!
2樓:網友
公司沒有營業執照的,就不是公司。
沒有營業執照的,不是勞動關係,勞動仲裁不受理。
你只能去法院起訴,但要弄清楚原告是誰。
既然不是勞動關係,也就沒有什麼金和雙倍工資。
3樓:來了好尷尬
1、如果單位未交納社會保險的話,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繳,不能補繳的賠償相應的損失。
2、如果你以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支付你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如果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按照規定也應支付2倍工資差額。
4、如果公司尚未領取營業執照,你可以要求公司的上級單位或者出資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4樓:網友
一、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金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還應該支付一個月工資做為賠償金。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樓:菜買淚
用人單位未經註冊成立的,那麼法人主體不適格,你們所籤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你可以要求相關責任人賠償你的損失;如果經查證用人單位已經註冊成立的,那麼你有權申請勞動仲裁,對於未籤合同期限的費用按照雙倍賠償比例支付。
6樓:王煥坤
首先說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以選擇走司法程式主張自己的勞動權益,現在中國實行的是一裁兩審制度,就是先經過勞動仲裁,不服可以起訴,還不服可以去上訴。然後終審判決。勞動仲裁訴訟是個系統工程,分實體和程式,實體指的是雙方的證據和仲裁思路以及自己的要求法律依據等,程式比如是立案,管轄,舉證期限問題等.決定案子成敗的主要是實體部分,程式只是一個平臺.要做好實體後才好走程式.就比如是打擂,如果不在臺下練好工夫,做好策略,匆忙上陣,很難有把握在擂臺上贏的對手.臺上的鬥爭只是臺下準備的體現.另外勞動爭議基本是屬於民事訴訟範疇,採取的是誰主張誰舉證,也就是說你主張什麼問題,你自己來拿證據來證明,舉證不能,自己承擔不利的後果。
法律只是對特殊的幾點規定由公司舉證,也就是說舉證責任倒置。同時順便說一下,關於仲裁員是否可以去公司調查,法律賦予了仲裁員或者法官司調查的權利,但是沒有規定是義務。根據勞動爭議屬於民事訴訟範疇的特點,主要是當事人本身自己來提供證據,只有說當事人自己的身份無法得到證據的前提下,才可以申請仲裁員或者法官前去取證,這個僅限於很小的範圍,比如存放在公安機關,保密機關等地方的證據。
其他的情況一般仲裁員或者法官不會去調查取證。這和刑事訴訟不同。過去仲裁時效60天,為了怕過了仲裁時效,趕緊先立案,現在是1年,你有足夠的時間去收集證據,設計仲裁思路,然後篩選證據,這樣才能夠在仲裁**中掌握主動。
不要忙於先去立案。立案只是勞動仲裁啟動的程式,而不是立案了就意味著仲裁庭就可以幫你解決問題了,仲裁庭是中立的一個審判機關,是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陳訴和提交的證據來審理案子。而一般不會主動去調查除了提交的證據之外的法律事實。
在好多的地方,比如北京市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通州區勞動爭議仲裁委,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等只需要勞動者提供一個書面的勞動仲裁書和身份證影印件就可以了,其他的暫時不需要的,立案非常簡單,只做形式審查,不做實質審查。準備不充分去立案也有一些壞處,比如在北京好多的勞動爭議仲裁委都是實行舉證期限問題,比如北京市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通州區勞動爭議仲裁委等等,也就是說一旦你準備不充分,按照法律規定,過了舉證期限,當事人就不能提交新的證據,所導致的不利後果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關於勞動仲裁的一些問題?
7樓:卯竹季午
首先要確定你在你的公司從事什麼樣的工作還有你公司是什麼性質的公司。某些情況下,比如你是從事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工作,是不適宜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其次,要看公司已經多長時間不跟你簽訂合同了。
自用工之日開始滿一個月後補簽訂勞動合同的,從下個月開始計算11個月,每月雙倍工資計算。一年之後視為公司給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合同非經法律規定是不能解除的。
現在開始是否申請仲裁是不會影響到自己的權利的。
當然,要看公司跟你籤什麼樣的勞動合同了。
合同本身沒問題的話是不會影響你權利的,你現在可以要求公司給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8樓:城外之城
一、辭職不接受:
你就通過郵局ems快遞辭職書老闆。
記得郵寄單上寫明是辭職書,並要求郵局蓋上郵戳。
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
二申請仲裁:
1、仲裁申訴書(一式三份,先寫好一份,影印2份出來,然後再每一份上簽名)
2 你的身份證。
3、工作單位的企業機讀檔案登記資料(在當地工商局查詢)4、證據材料(勞動合同,銀行卡工資發放記錄,考勤記錄)還有,建議你去當地勞動局在具體詢問一下,因為各地略有差異~
9樓:
你要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然後就可以離職並且結清全部工資,如果廠方不給,你就可以去勞動委員會信訪和申請仲裁了,記得一定要收集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10樓:山野柴胡
【拖欠工資 拒付加班費 經濟補償 加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1樓:
給你一個**,你可以按地區,按專業找律師。
12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于2023年11月向勞動局提起仲裁,起因是公司方面2年沒有給他上保險。勞動局方面2023年11月才予以**。過程如下:
1、**結束後,勞動局給我朋友出具了仲裁判決書,朋友對仲裁結果表示滿意,但公司方面未有任何表態;
2、朋友諮詢勞動局方面,是否可以依據仲裁結果執行時,勞動局表示不知公司方面意見,他們僅提供仲裁結果;
3、朋友準備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但勞動局方面說公司方面可能提起訴訟了,但仍不知道公司方面是否對仲裁結果有異議。
我的問題如下:
1、勞動局的仲裁結果出來後,如果個人或企業對仲裁結果有異議,是否應該通知仲裁部門,或者仲裁部門是否應該通知個人或企業,對方不同意仲裁結果?如果如此無限期等待(與結果出具日期已經2個月了),是否對個人不利(如超過某些司法時限)?
2、勞動局仲裁的**時間超過仲裁申請時間近一年,是否屬於勞動局的違規或行政不作為?
3、若我朋友向法院提起訴訟,可否考慮將勞動局方面一起訴訟?
4、仲裁結果的強制執行有沒有法律規定時效?
5、若提起訴訟,則訴訟請求可否超出仲裁時提出的要求?
13樓:匿名使用者
去當地律師事務所找一個資質深的律師幫你打官司,一打準贏。
14樓:徐志君
象這種情況,申請仲裁,聽候結果。
15樓:律商財智
首先,與公司同事產生矛盾,而後叫人打他,行為涉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勞動法》第25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公司知道後將你開除,可能能得到支援。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也就是說,公司應首先舉證證明存在有關規章制度,其中有「打公司幹部」是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情形,並且該制度經過表決通過並告知你。
否則,公司不能開除你。
再次,既然你已經提起仲裁,則根據有關事實提出主張即可,具體請求可包括:
1、請求支付未結清的工資;
2、請求支付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3、請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4、請求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5、請求補繳社保費用。
即使最終公司開除員工事由成立,上述第1/2/5項訴求依法應得到支援。
16樓:匿名使用者
大約五個月基本工資,再加補辦三年社保。
關於勞動仲裁,關於勞動仲裁的?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無需請律師一樣能勝訴,勞動仲裁完全免費,我是專職勞動仲裁員,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 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1 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 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 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
關於勞動仲裁,關於勞動仲裁相關事宜?
勞動仲裁分為兩種,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申請仲裁你要準備的資料有 身份證 勞動合同 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或證明 近十二個月的工資流水 社保繳費記錄 就職公司的信用網資訊。主動辭職就是放棄了經濟補償,不建議這樣。根據你的說法,至少有3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了。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
關於勞動仲裁的問題,關於勞動仲裁的一些問題
因為你已經和你公司建立了事實上的合同關係,所以說你可以有以下的請求 1 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付你雙倍的工資。不過支付的時間應該是從08年01月起。相關法條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2 可以要求公司給付賠償金,賠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