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北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或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華律網
在出現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某些情形時,合同關係在客觀上將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於消滅。合同終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償;解除;抵銷;提存;免除;混同等。
1、清償,清償是按照合同的約定實現債的目的的行為。2、解除,解除包括單方解除和雙方解除,單方解除指當事人一方通過行使解除權而使合同歸於消滅的意思表示,雙方解除是指雙方協議消滅原有的合同。解除還包括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銷,是指二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提出抵銷的債權,為主動債權;被抵銷的債權,為被動債權。抵銷根據其產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銷和合意抵銷之分。
4、提存,是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部門儲存以消滅合同權利義務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證規則》的規定,我國公證機關可以負責辦理提存事務。5、免除,即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係的意思表示。
6、混同,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歸於一人,致使合同關係消滅的法律事實。在以上事由出現時,均會導致合同關係消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 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二) 合同解除;(三) 債務相互抵銷;(四) 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五) 債權人免除債務;(六) 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七)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3樓: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終止和解除合同,終止合同和解除合同有什麼區別?
在出現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某些情形時,合同關係在客觀上將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於消滅。合同終止的事由主要包括 清償 解除 抵銷 提存 免除 混同等。1 清償,清償是按照合同的約定實現債的目的的行為。2 解除,解除包括單方解除和雙方解除,單方解除指當事人一方通過行使解除權而使合同歸於消滅的意...
什麼情況下可以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a.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確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簽訂勞動合同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勞務公司作為中介公司,不具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勞動合同只能是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簽訂,而不能與勞務公司簽訂。否則不合法。按照勞動法規的規定,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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