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ss小航
我父親也和你情況一模一樣,我明確告訴你:你爸爸買房子,如果你父親啥也不寫不立遺囑的情況下這個房子你後媽是有繼承權的,雖然她一分錢不出,這是咱國家婚姻法明確規定,因為你說了他們已經登記結婚,怎樣做:首先讓你父親白紙黑字寫清楚這房子你父親不在了,她只有居住權,你有第一繼承權{注意一定要寫第一繼承權}寫完要到公證處花幾百元公證{城市不一樣收公證費不一樣}還有一點必須:
你要你爸的簽字,你的簽字,還有你後媽親筆簽字,把手印要按在名字上,家庭所有成員,最好找個律師,在律師協助下完成,這樣可以避免日後不必要的蠻煩,記住一定要去公證處,要有家庭所有成員簽字手印,找專門擅長打婚姻官司的律師他協助你,你後媽以後也搞不成鬼了,我是這樣完成的,記住寫第一繼承權,這很重要,一定要找律師協助你完成,你一定會成功的,不必想太多,找擅長這婚姻方面律師幫你完成,你後媽只有居住權,沒有任何權利。我祝你成功,你要不高興她伺服你爸不好,居住權都不給她。
2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夫妻共同財產問題,夫妻共同財產
算夫妻的共有財產。具體可參照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 獎金 2.生產 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
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配
第 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 41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
如何區分夫妻共同財產 家庭財產,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 家庭財產怎樣區分
中國農業出版社 夫妻共同財產的確定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在夫妻離婚或者對外債務償還時往往會引起爭議。針對這個問題,我國的 婚姻法 很明確地列舉了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工資 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等。同時,婚姻法也明確的列舉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像一方的婚前財產,跟個人人身相關的某些補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