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通說採用「四要件說」,即:行為人有過錯、損害後果、行為的違法性和行為的因果關係。
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有沒有支援三要件的文章
2樓:七臺河李陽平
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分為四要件或二要件兩種,還沒有學者提出過三要件論點(儘管存在三要件的構成情況)。
其它責任形式構成要件(2要件):違法行為、過錯行為。
試述我國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3樓:匿名使用者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判斷一個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行為的依據,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如下: 第一,行為的違法性行為的違法性是侵權責任的首要條件。第二,違法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故意又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違法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產生危害後果。
並希望產生該種後果的發生。間接故意:是指違法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後果,而放任其後果的發生。
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失自信的過失。 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違法行為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產生危害後果而未預到指使這種結果終於發生。 過於自信的過失是指違法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產生危害後果,但由於過於輕信憑自己的知識技術和經驗可以避免,最終這一結果還是發生了。
第三,有損害的事實存在 損害事實是指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受到某種損失的客觀現象。損失既包括財產方面的,也包括生命、健康和精神方面的,有些生命健康和精神損失,還會轉化為財產損失。 損害的事實包括 (一)人身損害事實 1、身體上的損害即生命的終結或人身某種生理組織的損傷。
2、人格上的損害。即榮譽、名譽、肖像、姓名(名稱)受到不良的社會影響,甚至會造成精神上的創傷。 3、身份上的損害。
即基於身份的監護權、同居權等所受到的損害。 (二)財產損害事實 1、由於侵害致使財產所有人或經營人不能行使權利。 2、使他的財產全部滅失或部分滅失。
3、使他人失去了應得的財產利益。 4、使財產所有人或經營管理人對財產失去控制等 第四,違法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違法行為和損害結果兩者之間不是孤立、互不聯絡的。如果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沒有任何聯絡,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違法行為人是不民事責任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基於主觀過錯實施的,應適用侵權責任一般構成要件和一般責任條款的致人損害的行為。侵權民事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況下,構成侵權民事責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般而言包括加害行為的違法性、侵權損害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等客觀條件和行為人是否有行為能力及其主觀上是否有過錯的主觀要件。
一、侵權民事責任的客觀要件。
(1)侵權損害事實(2)加害行為的違法性(3)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5樓:網球寶貝
1、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
2、損害事實的存在。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
3、因果關係。不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也就是說,引起損害事實的發生是由於不法行為的實施,如果損害事實並非不法行為的實施所致,則不構成侵權。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無論其是故意還是過失,是一般過失還是重大過失都應承擔賠償責任。
構成侵權行為的四個要件
6樓:匿名使用者
1、行為的違法性。
所謂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
2、損害事實的存在。
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
3、因果關係。
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係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絡,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的行為必然引起的結果。只有當二者間存在因果關係時,行為人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因果關係是複雜多變的,往往一個損害後果的出現是由多個原因引起的,既可能有主要原因與次要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過錯根據其型別分為故意與過失。
7樓:基佬你好
這個問題你搞錯了,侵權的本質特徵就是民事違法性。
在侵權行為的四個構成要件中,前三個都是沒有爭議的,有爭議的是第四個,即行為人主觀上是否要求有過錯。我國民法是做了如此要求,但西方發達國家如法國、美國等並沒有如此要求,而是如果侵權人有過錯,則要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如沒有過錯,則可能之承擔停止侵權的民事責任,也就是說過錯的有無與是否賠償損失有關。這一點在我國相關智慧財產權法領域已經得到了修正。
8樓:南霸天
實的存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四個方面。
一、加害行為。
加害行為又稱致害行為,是指行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權利受到損害的行為。任何一個民事損害事實都與特定的加害行為相聯絡,亦即民事損害事實都由特定的加害行為所造成。沒有加害行為,損害就無從發生。
二、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是指因一定的行為或事件對他人的財產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響。損害事實依其性質和內容,可分為財產損害、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三種。
財產損害,主要是指由於行為人對受害人的財產權利施加侵害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既包括直接損害,如車輛被盜,也包括間接損害,如因車輛被盜導致營業收入的減少。
人身傷害,是指由於行為人對受害人的人身施加侵害所造成的人身上的損害。具體包括生命的損害、身體的損害、健康的損害三種情況。同時,對自然人人身的損害往往也會導致其財產的損失,如傷害他人身體致其支付醫療費和收入的減少等。
精神損害,主要是指自然人因人格受損或人身傷害而導致的精神痛苦。與其他損害不同的是,精神損害具有無形性,難以用金錢來衡量。
三、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
因果關係,是指社會現象之間的一種客觀聯絡,即一種現象在一定條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種現象的發生,則該種現象為原因,後一種現象為結果,這兩種現象之間的聯絡,就稱因果關係。
侵權行為只有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時,才能構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為,他人也有民事權益受損害的事實,但二者毫不相干,則侵權行為仍不能構成。因此,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是構成一般侵權行為的又一要件。
四、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過錯,是行為人決定其行動的一種心理狀態。行為人是否有過錯直接關係到對其行為性質的認定。
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民事權利的結果,並且希望或放任該結果發生的,為故意。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損害他人的民事權利但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結果導致他人的民事權利受到損害的,為過失。
衡量行為人是否有過失,應根據具體的時間、地點和條件等多種因素綜合進行確定。
劃分一般侵權和特殊侵權的根據是什麼
9樓:華律網
根據歸責原則的不同,可以將侵權行為劃分為一般侵權和特殊侵權,一般侵權是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的侵權行為;特殊侵權是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及過錯推定責任的侵權行為,特殊侵權行為必須有法律作出特別規定。概括起來,兩者主要有如下區別:第一,構成要件不同。
一般侵權必須同時具備過錯、加害行為、加害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而特殊侵權不需要以過錯要件為要件或者法律直接推定侵權人存在過錯由其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第二,是否以法律的特別規定為前提不同。一般侵權不需要法律進行單獨特別規定,而後者必須有法律單獨特別規定為前提。
第三,適用的歸責原則不同。這也是劃分兩者的標準。一般侵權適用過錯歸責原則。
特殊侵權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條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10樓:網友
根據包括以下三點。
1、歸責原則適用的區別。
一般侵權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特殊侵權行為則依民法通則和有關民事法規的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和公平責任原則以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2、責任構成要件的區別。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行為的違法性,損害事實的存在,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行為人的過錯,特殊侵權責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確定,它由法律根據具體情況規定。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一種特殊侵權行為所要求的特別條件各不相同,不具備該特別條件就不能構成該特殊侵權責任。
3、舉證責任分配方式不同。
11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一般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基於主觀過錯實施的,應適用侵權責任一般構成要件和一般責任條款的致人損害的行為。
特殊侵權行為,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在侵權責任的主體、主觀構成要件、舉證責任的分配等方面的構成要件。
其一,法律沒有對一般侵權行為型別作出具體的規定;法律則直接規定了具體種類的特殊侵權行為。對於一般侵權的型別,民法通則只作了籠統的規定,而對於特殊侵權行為的具體種類,法律則作出了規定。例如《民法通則》第121-127條,產品質量法第41條。
其二,侵權責任主體不同。一般侵權行為的主體為一般主體,特殊侵權行為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如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造成環境汙染的人員,施工單位或者人員,建築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產品質量法裡規定的生產商和銷售商等。
12樓:三晉司法鑑定
侵權法中的歸責原則規定,也就是區分一般和特殊侵權的根據所在。
其背後的法理是,行為嚴重程度、損害程度、潛在危害程度,風險和利益共存,舉證能力,主觀因素等。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的構成要件概述
13樓:商標註冊
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
構成要件。具違法性。
著作權法所稱的侵權行為是指違反著作權法規定的義務,侵害他人依著作權法享有的人身權或財產權的行為。如果侵害他人的財產權是直接基於違反合同義務發生的,這種行為通常僅視為違約行為,而由行為人承擔違約責任。
損害事實。有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損害是指行為造成他人的財產上的損失和精神上的損害。損害是違法行為的客觀後果。
因果關係。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也就是說,實施某一行為是造成損害事實這一結果的原因。
承擔責任。實施行為的人有過錯,或雖無過錯,但仍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行為人在實施某一行為時明知行為的損害後果,或者應當預見到而沒有預見到,或已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的構成要件概述
商標註冊 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構成要件 具違法性 著作權法所稱的侵權行為是指違反著作權法規定的義務,侵害他人依著作權法享有的人身權或財產權的行為。如果侵害他人的財產權是直接基於違反合同義務發生的,這種行為通常僅視為違約行為,而由行為人承擔違約責任。損害事實 有損...
一般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蘇秀梅祁香 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況下,構成侵權行為所必須具備的因素。只有同時具備這些因素,侵權行為才能成立。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 有加害行為 有損害事實的存在 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 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四個方面。大道的大道的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 一 加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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