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辯權案例分析,關於不安抗辯權案例的解答

時間 2023-01-27 17:10:09

1樓:匿名使用者

抗辯權就是對抗對方抗辯請求的,比如說對方要你還錢,你主張借據是被脅迫而寫的,這就是行使抗辯權。不安抗辯權是指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的權利。比如說你們簽了貨物買賣合同,約定你先給對方交貨,對方過一個月給你付款。

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你發現對反是個皮包公司,你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不向對方交貨。

2樓:匿名使用者

甲乙訂立「愛情動作片」買賣合同,約定甲5天后交貨,乙8天后付款。後甲突然知曉乙是失信人黑名單,所以到了第3天甲沒有交貨,因為甲感到不安!,害怕「**」給了乙,乙到時候不給錢。

這時候甲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不交貨不構成違約。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安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利。規定不安抗辯權是為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借合同進行欺詐,促使對方履行義務。

通俗點說就是你發現別人買你東西時 你發現他是個窮鬼 你就可以結束給貨給他。

抗辯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估計你問的應該屬於狹義範疇 而狹義的抗辯權則是指專門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亦即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

關於不安抗辯權案例的解答

4樓:手機使用者

1)構成瑕疵履行,因乙方履行合同的標的物在規格質量方面不符合合同的約定。

2)甲不享有不安抗辯權。根據我國合同法第68條的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經營情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可見不安抗辯權的行使以對方合同履行能力惡化(具體來說就是財產惡化使其沒有能力履行)為前提的,而本案中乙方顯然不存在此種情形。

3、4我就拿不準啦,在我看來,甲不違約(以預期違約理論呢個講得通,其實乙的行為也符合廣義的預期違約,只是準確來說是瑕疵履行);在此基礎上乙當然不享有解除權啦。

以上是我個人的一點粗淺認識,錯誤之處,還望指正。

5樓:網友

又一個補作業的。。。你上課那會 怎麼就不能好好聽聽呢? 很愁。。。

不安抗辯權是什麼意思?通俗點哦。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安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在後履行一方當事人出現財產狀況嚴重惡化或喪。

回失答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之能力等情形時,應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主張不安抗辯,在對方未履行對待給付或提供擔保之前,可以拒絕自己債務之履行。

不安抗辯權也稱為拒絕權,具有留置擔保的性質,在對方為對待給付或提供擔保之後,不安抗辯權即歸消滅。

不安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的講,就是訂立合同的一方,認為對方有可能不履行或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提出需要對方提供擔保或先履行的做法。

8樓:匿名使用者

甲乙訂立「愛情動bai作片」買du賣合同,約定甲5天后交貨,zhi乙8天后付dao款。後甲突然知曉乙是失信人內黑容名單,所以到了第3天甲沒有交貨,因為甲感到不安!,害怕「**」給了乙,乙到時候不給錢。

這時候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不交貨不構成違約。

不安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後履行抗辯權的區別,請舉例子說明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安抗辯權:我們約定下週一進行交易,但你的公司已經破產喪失履行能力,履行合同的時候我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不與你交易。同時履行抗辯權:

我們進行交易,你不給錢的話,我就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不讓你把貨拿走。後履行抗辯權:你把貨交付給我了,我一驗收,貨是壞的,我可以行使後履行抗辯權,不給你錢。

保證人發現債務人已無償還能力,能否履行不安抗辯權

10樓:臨沂勞動律師網

保證人發現債務人已無償還能力,能否履行不安抗辯權,僅僅是無償還能力這一個條件,保證人不能行使不安抗辯權。

《擔保法》第17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規定: 「擔保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第(一)項規定的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發生的重大困難情形,包括債務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什麼是不安抗辯權?其適用條件是什麼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不安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後履行方於合同成立後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時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並且在後履行方於一合理期限內未能恢復履行能力或提供擔保時解除合同的權利。它是兼有抗辯權與形成權性質的複合性權利,而且是一種積極性的權利。

不安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有:

(一)因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且兩債務間具有對價關係。不安抗辯權與同時履行抗辯權一樣,均只能發生於雙務合同。因此,單務合同以及不完全的雙務合同均不能產生不安抗辯權。

(二)不安抗辯權適用的雙務合同屬於異時履行。異時履行是指雙方履行存在的時間順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後履行。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對一些買賣合同,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一般採用同時履行主義。

而對於以下合同,我國合同法規定,除當事人有特別規定外,應採用異時履行主義,這些合同包括租賃、承攬、保管、倉儲、委託、行紀、居間等。

(三)先履行方債務已屆清償期。如果履行期未屆至,先履行方只能暫時停止履行的準備,無從停止履行。

(四)先履行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後履行方於合同成立後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它包括三個要素:

自己如何寫不安抗辯權函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個不是很清楚哦。建議去問律師。

不安抗辯權與違約責任能否同時使用

13樓:lawyer孔律師

不安抗辯權不能與違約責任,不安抗辯權是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所享有的抗辯權。在行駛抗辯權之後如果對方不提供擔保,可以解除合同,並追究違約責任,但是之間有一個時間過程。

不安抗辯權案例問答 5,關於不安抗辯權案例的解答

可以讓雙方當事人協議解除合同。協商不成可以要求法院解除。關於不安抗辯權案例的解答 1 構成瑕疵履行,因乙方履行合同的標的物在規格質量方面不符合合同的約定。2 甲不享有不安抗辯權。根據我國合同法第68條的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 經營情況嚴重惡...

什麼是抗辯權,什麼是抗辯權?並舉例。

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廣義上的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於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問。而狹義的抗辯權則是指專門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亦即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民法上的抗辯權很多,諸如同時履行抗辯權 後履行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 先訴抗辯權 時效消滅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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