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樓主,你好。
工廠的要求是否合法,這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需要弄清楚你所在工作崗位實行的工時制度是怎麼樣的,是標準工時制度還是特殊工時制度。如果是標準工時制度,那麼工人一天工作8個小時即可,超過部分視為加班,用工單位須依法支付加班費。如果是特殊工時制度,那麼單位的做法則可能是合法的。
特殊工時制度包括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只有在特定崗位才可以實行特殊工時制度,且需要經過勞動行政部門的批准。工作崗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單位須向勞動者說明情況。
以上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但只要給了相應的報酬是可以的,不過不可長期要求的。
工廠裡要工人一天上14小時的班算違法的嗎?
3樓:匿名使用者
有加班費就不違法咯!沒的話就到勞動局告死他!
4樓:匿名使用者
算。去勞動局投訴。或者要求支付加班費。
有的工廠加每天上班十五個小時有沒有違法勞動法
5樓:匿名使用者
每天上班15小時違反勞動法。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6樓:上圩農場主
肯定不符合勞動法,每天加班不超過3小時,加上正常工時8小時,就是11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公休日加班每月不超過40小時。
7樓:匿名使用者
鐵定違反,規定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超過的時間算加班,並且每月加班合計最多不能超過72小時。
8樓:方方一米八
勞動法規定每天上班8小時一週不超過40小時,你說呢。
9樓:網友
公司違法,勞動法規定,一個月加班不能超過36小時。
在工廠一天干十幾個十五六個小時還叫幹加班幹體力活又腫怎麼辦法律怎麼講?
10樓:匿名使用者
在我們國家有明確的相關規定,每天工作八個小時,一週工作40個小時。一個月加班總共不得超過36個小時,如果超出了36個小時,那麼就屬於違規,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1樓:112333束脩
1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2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12樓:我是你們的剛哥
你可以選擇不加班,加班是自願的,公司不能要求強行加班。
工廠規定員工每天上班12個小時,合法嗎?
13樓:阿炎的情感小屋
不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4樓:段
不合法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週必須休息不少於1天。每天工作12小時,超過的4小時,如果單位給你發放了加班工資或對你進行了補休,那麼用人單位合法,反之則違法。加班工資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1.
5倍。根據我國現行勞動法,企業可以實行以下三種工時制度:
標準工時制:每週工作五天每日工作八小時;
綜合計算工時制:平均每月工作天,每天的時間不定時,每週幾天也不定,但必須每週休息一天;
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沒有固定的時間,但必須每週休息一天。
15樓:匿名使用者
確山縣瓦崗鎮邢店大蒜加工廠工作十二個小時,違法嗎?
16樓:傑克
深圳有家工廠的工作時間就是違法的,我工作的時候隨時看到員工逃跑,這是真實的,不僅時間上違法,該發的錢不可能發。
17樓:烏雅幼旋易曾
不合法,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8樓:皆有可能
勞動法關於做12小時工作做1休1是超時,根據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來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但是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八小時工作制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19樓:良弘壯符宜
勞動法規定,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為8小時,加班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一週5天累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
按法來說,是不合法的。
20樓:忻夢秋繁仕
不能強制員工加班,這是違法的,加班必須由公司跟員工協商且員工自願。
21樓:若夢璃
的確不合法,但僅僅是的確而已。
22樓:布燕嵐
不合法,加班自願,不得強制加班,勞動法……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縱橫法律網 李梅勝律師。
工人開工了,廠子讓幹十八小時,還不讓請假,這個合理嗎?一個月都沒有假!
23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一天只有24個小時,工作時間18個小時,除了吃飯洗澡和洗衣服。那睡覺的時間可能就只有四個小時了。這個情況一般都是老闆請求員工做的,而不是強制性要求員工一天工作這麼長。
如果員工都受不了的時候集體曠工,那老闆的損失會更大。現在的生活比以前好多了,員工未必怕老闆。覺得不合理,受委屈,做不了,員工都可能不做。
最後的結果是魚死網破。
我在工廠上班,產量一天比一天高,幹不完老大就要求我們義務,請問合法嗎?
24樓:500裸漢
國家勞動法對工作時間是有規定的,超過的時間是要算加班或者補休的,但是實際上很多公司都會有你這種現象,勞動者為了繼續在那個公司工作不得不妥協。
25樓:斛鮃韻
這個肯定不合法。現在的私人老闆最好是工人一日三餐自理,不拿工資,每天工作十二個小時,那他最高興。工人為了養家餬口,即使老闆違反勞動法也不敢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
再說反映也沒有用,那些部門和老闆是互相通氣的。沒有辦法,只有忍氣吞聲,實在做不下去,只好換一家了。
26樓:新知覺醒
這種規定是工廠自己規定的,屬於不合法行為,產量提高了勞動強度增大了,損害了職工的利益,他們要求幹不完就義務不符合勞動法,既然付出就要有工資,你們可以拒絕不合理要求,可以找勞動仲裁解決,或者訴至法院解決。
27樓:魚多多
當然不合法了,如果是計件工資應該是多做多得,若是月工資到點就該下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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