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公上班有半年多了,因有急事沒有上班,老闆就不給我工資了,想問一下怎么辦

時間 2022-11-01 17:50:17

1樓:王殿下

老闆不給工資的話可以問他要啊,一般情況下籤合同的話直接按照合同上面必須給,如果不給的話可以找律師起訴。

2樓:歷史小蘿蔔

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諮詢,如果有合同是最好的證明!

3樓:

你在公司上班半年多了,因為有急事沒有來上班,老闆要扣你的工資。這個屬正常,你沒來上班就扣工資,不能因為你上半年那有的要上十年就可以隨意請假了唄。

4樓:馬家西

因有急事沒有上班,老闆就不給你工資了,你就另找個工作,找個上不上班都給工資的地方。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告他,上一天班就應該有一天的工資,即使是離職了也應該把工資結清才行。

6樓:情感諮詢

我覺得這個你就是跟老闆解釋一下 這個就是是你個人的原因 但是如果是你自己請假了 這個老闆肯定就是扣除你請假的這個天數的工資

7樓:渴侯含巧

在公司上班了半年多,因為有些是沒有上班期間要明白沒有上班的天數是多長時間,如果不合理的話可以到勞動者協會申請仲裁。

8樓:月亮和星星

這種情況要看你走的時候是不是沒有履行正常的請假手續,因為這種情況,老闆,就當你是無誤曠工的

9樓:集極住整合牆頂

這個可以找勞動局

不然不好拿

現在很多地方這樣

直接可以拿完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現在因為家裡有急事不能繼續上班,但是老闆現在兩個月工資沒有給我發,怎麼辦?

10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11樓:善行天道

打110報警讓警察幫您解決

12樓:

廣東胡律師:

你可以直接上勞動局舉報該公司拖欠員工工資。

13樓:泠映爍山新

先去申請勞動仲裁實在不行再走司法途徑。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有急事要走,可是老闆不讓走,說走了就沒有工資,我應該怎麼辦?

14樓:℡單ャ調

1全部沒辦法,私人的公司,老闆說話等於聖旨,只能聽唄,或者直接病假,病假不會不給的,腦子靈光一點

15樓:溥水之

請假,不給請假就走,把事辦完,回來起訴他們公司

16樓:匿名使用者

是男or女?分開回答

本人在福永塘尾一家工廠工作了9天,現在因有急事須辭工,可是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然後我還想問一下,... 40

17樓:網事漂泊

不給你錢,那就找當地的勞動部門,如果你是新人的話,一般三個月,辭工快的話一兩天的,或者在解決不了,網上**他,讓他的客戶都知道這個,然後他就不敢不給你了,你就這樣**,說某某廠,不給工人工資,這個廠大家就知道什麼了。不要明說

18樓:

一般在用工之日起的一個月內都是提前三天解除勞動關係,第三天為最後工作日,前提為你通過ems速遞辭職信,並且你有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那樣工資是跑不掉的

我在公司裡上班一個多月了,因有事要預支工資但經理說不給說沒有先例,怎麼辦

1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裡都沒有規定,是否可以預支都是單位的內部規定。

20樓:你朱爸爸來了

勞動法好像沒這類規定,不過這些都是內部公司的規定,你只有和上級老闆協商,如果真有急事,能證明給老闆看,而老闆還是不通情理不預支你該得的薪水的話,只能說,你有更好的發展空間就去別處叭,這的老闆不怎麼樣

2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規定。你只有與老闆協商

我在一個公司上班,因為有事急著走了,來不及跟老闆說,現在老闆因為這個原因,工資被扣住了。怎麼辦。急

22樓:匿名使用者

有急事急著走,應該**先請假,等事辦完後再辦理請假手續或離職手續。

無故離開,沒有給用人單位說的,用人單位可以按曠工處理。

單位扣工資有不合法的地方,但如果單位要追究你的責任及對公司的損失,估計你也老火!

23樓:緣分灬嘻嘻楷

這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因為你的離崗是否給公司造成損失;

2、你可以事後補請假;

3、如果沒有造成什麼損失,你的態度誠懇一點,跟老闆說明情況,以求得老闆的諒解。

24樓:匿名使用者

1.工資是勞動報酬任何人無權剋扣。2.如因你擅自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則應予賠償。

2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沒有按照規定程式請假,我想不管什麼樣的公司,你早退肯定得扣工資的。我想合不合法的問題就不要說了,因為確實是你的錯誤,吸取教訓,以後不要這麼做就好了。

ps:你是扣一個月的工資還是扣了幾十元啊,有這麼嚴重嗎?

沒有籤勞動合同,辭職了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2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充套件資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時,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立即辦理離職手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籤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執行,勞動者自離的,如果因此給用人單位 造成損失,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8樓:闖王行天下

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要證明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以及被辭退的賠償金。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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