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時間有規定嗎,工傷等級鑑定時間越早越好嗎?

時間 2022-08-11 07:15:10

1樓:匿名使用者

1.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對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並沒有明確的時間上的規定。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3.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

4.因各地在具體操作上可能會存在差異,建議在辦理前撥打12333先諮詢一下。

2樓:相識即是緣

用人單位應該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工傷鑑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樓:捌酒不理食

事故發生一年之內申請認定,之後由勞動局組織鑑定。

工傷等級鑑定時間越早越好嗎?

4樓:

工傷鑑定並不是越早越好的,如果沒有**的話,鑑定機構是不給做鑑定的。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即工傷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即工傷鑑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5樓:匿名使用者

1.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對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並沒有明確的時間上的規定。但勞動能力鑑定並非越早越好,鑑定時間的早晚不會對傷殘等級產生任何影響。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3.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

4.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5.因各地在具體操作上可能會存在差異,建議在辦理前撥打12333先諮詢一下。

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鑑定必須在**結束後才能做。既然**結束,那就該上班。有的還沒做鑑定就要去上班了。

7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證據,應儘快做鑑定

8樓: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況符合工傷條件;

二、你可以讓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拒絕賠償,個人申請,期限為一年;

三、待傷情穩定後,如留下殘疾,你可以申請傷殘鑑定;

四、你的情況可能構成10級傷殘,如構成傷殘等級,你可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你關心的問題都可以依法解決

五、如單位拒絕賠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深圳胡廣明律師

工傷鑑定有時間規定嗎

9樓:

工傷鑑定的時間是在病情穩定後進行,沒有具體規定的時間。

一般是在**終結後半年內去鑑定。

望採納!

10樓:七臺河李陽平

應在**中結或**期滿即進行鑑定,雖然沒有嚴格的時間限制,但用人單位會及時讓你去鑑的,為了減少用人成本。

11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中沒有明確規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鑑定有時間規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在60日內作出鑑定結論,最長不超過90日。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工傷鑑定時間有限制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終結前提出。

縱橫法律網-廣東濱都律師事務所-李梅勝律師

14樓:

沒有時間限制,工傷認定下來之後隨時都可以進行鑑定,一兩年後鑑定也可以。

15樓:匿名使用者

準確應叫做勞動能力鑑定,以前沒有時間限制,現在有,各地規定不盡相同,我們這裡是兩年

16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一般是在三十之內去做詳情請**諮詢

縱橫法律網-廣東陸臺律師事務所-唐曉華律師

工傷傷殘鑑定有時間限制嗎?

17樓:法幫網

實踐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傷認定決定書三個月後才能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這種做法沒有法律依據。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故進行勞動能力鑑定需等到傷情穩定後,在此法律沒有給出具體期限,傷情穩定後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有利於進行賠付。

18樓:劉誠發律師

回答好的,這邊已經接到你的問題了,請問您現在是遇到了什麼情況呢?如果方便的話您可以給我具體描述一下你遇到的情況我這邊才能給您一些法律方面的建議。

這個的話,一般是沒有時間限制,但是儘早越越早越好。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沒有具體時間的限制,一般是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療衛生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鑑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更多14條

19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2023年6月12日,某市一家機械加工廠的職工史某在工作中因操作不慎致使右手受傷。同事立即將他送到醫院救治,但是還是因為傷勢較重,導致史某右手截肢。史某請求單位給他申請工傷認定,但該廠負責人卻說史某受傷是因為他自己的疏忽造成的,拒絕給他申請工傷認定。

史某無奈只得等自己傷好出院去申請工傷認定,但他不知道自己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有時間限制嗎,是多長時間呢?

律師答疑

勞動者受工傷後應由用人單位、本人或者直系親屬申請工傷認定,而且要在法定的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勞動者本人或其近親屬或工會申請的,應當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如果用人單位或者相關人員在法定的時間內沒有為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那麼該職工很有可能喪失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這樣的話就無法從單位獲得賠償,也不能享受相關醫療保險待遇,如果真是遇到了特殊情況,用人單位可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延期,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可以適當延長。

如果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或工會沒有在一年時間內為其申請工傷認定,那麼該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就消失了。

具體到本案,史某所在的用人單位拒絕為其申請工傷認定,那麼史某隻能請直系親屬幫助申請,或者等自己身體**後親自去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了。但是一定要在2023年6月12日之前去申請,如果超過了一年的期限,史某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就消滅了。

法條連結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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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初診病歷資料。自受傷之日起30天內,用人單位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沒在30天內提出工傷申請認定工作的,傷者或家屬可以在一年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超過一年的不再受理。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 工傷認定申請表 原件 2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 包括事實勞動關係 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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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太狼de傳說 上面的回答是錯誤的。上海陳律師 傷殘鑑定又名勞動能力鑑定,說俗點,越早鑑定對你越好。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後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有勞動者或者單位有一方要對工傷認定不服或者是宣告要去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你要再等60天。一般是工傷認定下來你直接去做傷殘鑑定,如果他們要行政複議,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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