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左思苗
必須初診病歷資料。
自受傷之日起30天內,用人單位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沒在30天內提出工傷申請認定工作的,傷者或家屬可以在一年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超過一年的不再受理。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原件);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3、受傷人身份證;4、用人單位登記註冊資料(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證)5、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6、初診病歷資料。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收到以上資料之後會給你一張你提交的材料清單(一式兩份);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還會給你一張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一式兩份),經勞動局認定為工傷的,人社局再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一式四份)
2樓:羅未家憶雪
傷殘鑑定有兩個方面,一是傷害程度和鑑定也就是所謂的輕、重傷的鑑定,一是無責任賠償的傷殘勞動能力鑑定,這個鑑定主要是對受傷部位進行相關的功能障礙的鑑定。所以這個鑑定是可能做的,不過是要自己出錢進行相關鑑定的。
工傷認定時只有病歷但沒有診斷證明怎麼辦?
3樓:逍駟
你的工傷鑑定程式應該沒走對。
1、先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批准後到指定地接受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提前通知工傷職工進行鑑定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材料。工傷職工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現場鑑定。
對行動不便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可以組織專家上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3、根據鑑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4樓:匿名使用者
一樣的,有病歷就可以了。如果構成傷殘的話,還可以申請傷殘鑑定,只評上傷殘等級,賠償的標準就高了。
5樓:馬廠鎮財政所
可以到醫院的醫務科去影印,然後蓋個醫院的章應該就行了。實在不想找到你當時的主治醫師,讓他補個就行。
6樓:匿名使用者
去醫院找主治醫生,要求補充;如果原先就有,就拿著身份證去醫院調取。
7樓:
要去就診醫院補齊資料,否則很難的
8樓:
二十年前的病歷假的怎麼辦工傷鑑定
我的工傷鑑定已經下來了,還用補辦診斷證明嗎?
9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
診斷證明,用於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既然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已經作出,說明已經經過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不再需要醫學診斷證明書。
10樓:1949的忘憂草
工傷鑑定報告已下來,說明工傷鑑定部門對你工份己認可,不用再補診斷證明了,以後用工傷鑑定報告就能證明了
11樓:
既然你的工傷鑑定已經下來了,那補辦診斷證明的意義就不是太大了,所以我認為不需要。當然你如果害怕以後再有什麼糾紛的話,補辦一下還是好的。
診斷證明書不祥細影響工傷傷殘鑑定等級嗎?
12樓:讓情感生活更美好
不影響。工傷鑑定是根據傷情對生活影響的大小來作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因此,別說你斷了九根肋骨,哪怕全部斷了,只要癒合後對生活沒有產生多大影響,那和斷一根的鑑定結果是一樣的。
13樓:裡了幾
診斷證明書不強,細的話肯定會影響工傷鑑定等級的,但是工商因病重疾的話,他會要誠心按療程。程鑫。堅定一次,那樣的話才能算正式的也不是你這個。
14樓:謝梓淋
段正明書不詳細,不影響工傷傷殘鑑定,因為要工傷傷殘鑑定專門有一個這個機構診斷證明,只是做一個參考,以實際專門的科室來診斷這個傷殘的拿那個證明才是真正的證明
15樓:謹思合同專業律師
不影響,要結合病案、檢查等多種材料。
工傷傷殘鑑定需要什麼手續
16樓:法律快車
申請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工傷認定機構出具的工傷確認書影印件或工傷鑑定委託書一份;
2、填交《職工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鑑定表》一份,加貼一寸**、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3、提交指定醫院醫生填寫的《工傷職工醫療終結臨床體檢與診斷表》一份,並附醫院各種檢查報告單;
4、全部病歷資料、醫療檢查報告單、診斷書等資料影印件一份,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5、職業病患者,應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職業病診斷組出具的職業病診斷結論書;
6、肢殘、燒傷等體表傷殘者,應提交傷殘部位四寸彩照一張;
7、工傷勞動者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17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申請原則上是由用人單位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申請(或是由於其他原因不願提起),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超出一年的規定時效則不予受理。
先申請認定工傷,認定為工傷以後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提起工傷認定程式有點煩,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但《工傷保險條例》及配套的相關法規對賠償標準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賠償金額是法定的。
拿到鑑定級別後,根據級別就可以計算出賠償金額了。
基本就是這麼個過程了。
個人觀點,祝你好運!
18樓:泰凡嬴巨集邈
工傷鑑定是屬於勞動能力鑑定,是需要向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安排鑑定時間和地點。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
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
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
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
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
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提出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第九條〔提交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三)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影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
(四)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五)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19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
3.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4.因各地在具體操作上可能會存在差異,建議在辦理前撥打12333諮詢一下。
20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時應當提交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完整的醫療材料、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和影印件。工傷職工傷情穩定後,可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21樓:井須美津子
傷殘鑑定分兩種,一種是司法鑑定。一種是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傷殘等級鑑定,二者分別針對不同的部門。
司法鑑定主要是針對公安或法院審理用。這一塊帶上相關病歷去,交錢就能做。
勞鑑委做出的傷殘等級鑑定主要針對工傷這一塊。
《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的配套法律法規對工傷賠付做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到勞鑑委做傷殘等級鑑定的前提是拿到認定工傷決定書。
如果沒認定為工傷的話,一般是不受理傷殘等級鑑定的。
如果有認定工傷決定書的話,做傷殘等級鑑定一般要提供以下材料:
勞動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通知書(原件)
因工傷殘等級鑑定表(一式三份),**一欄需貼上本人近期免冠**並單獨附**一張;
傷病情材料原件(影印件需到醫院加蓋公章確認),具體包括:入院急診病歷、住院病案、書面檢查報告、出院證、出院小結、病歷本、病情診斷證明書(申報前兩個月內開具);
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三份;
上述材料在規定的時限內交到發認定工傷決定書單位的傷殘等級簽定部門。一般是2個月內做出等級鑑定。
22樓:一六三我們的
勞動能力鑑定(傷殘鑑定鑑定)就是必須要傷愈穩定以後才能做的,當然是出院才可以做。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如下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①《工傷認定書》(或單位開具的工傷證明);②身份證原件;③相關的工傷診斷資料(包括:醫院診斷證明書、出院小結、x光、ct等檢驗資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社保經辦機構稽核相關資料後,開具勞動能力鑑定《介紹信》交申請人。
2、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委託的醫務鑑定機構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的勞動能力鑑定標準對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確定殘廢等級。
3、工傷職工在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時,須攜帶下列資料:(1)社保部門出具的鑑定《介紹信》;(2)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3)包括反映殘情及面容的彩色3r**2張、1寸證件相5張;(4)定點醫院診斷證明及出院證;(5)重要的儀檢報告單(如:mri、ct、ect)等醫療資料。
非參保職工申請鑑定時還須攜帶單位的工傷證明(或社保部門的《工傷認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也可以諮詢當地社保局12333
工傷傷殘鑑定,工傷鑑定和傷殘鑑定有區別嗎
工傷鑑定是在醫院 完畢,恢復大部分功能後,就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過後經過醫生診斷後可以上班者,公司可以安排傷者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不得增加勞動強度,造成在工作中二次損傷由公司負責。若經過醫生診斷還需修養,就需要醫生開具病假單,公司應根據病假單給與相應的病假。 單位在出事後30天內,你個人在出...
人死後工傷傷殘能鑑定嗎,工傷的傷殘鑑定和意外傷殘的傷殘鑑定有沒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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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傷了,可以鑑定傷殘嗎
一 首先應申請工傷認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應在一年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申請時需提供 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二 被認定為工傷且傷情穩定後,可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或者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