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店鋪的合同問題,請專業律師或學法律的朋友回答

時間 2022-05-16 15:05:10

1樓:匿名使用者

1、你繳了半年房租(2023年4月4日-2023年10月3日),說明你在此期間履行了繳納房租的義務,就應當享有租房使用權的權利,所以你的房屋使用期應是2023年10月3日24時止。

2、租房合同簽了一年,你後半年不租了,構成了違約,應按租房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但本人覺得這個約定不是很合理,從合理性來講,應當按未履行部份約定違約責任,一般租房合同的違約責任最多是二個月房租。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

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

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

以適當減少。

2樓:實習律師

1、按你們的合同,後半的租金是提前一個月付款。應該9月4日交。

2、但是你後半年不承租了,你交了上半年的房租,理應當住到10月4日。

3、你們租期是一年,你只租半年,提出不承租,符合第十條的規定:合同沒到期,乙方提出不承租,租金押金都不退還 。

3樓:王潔瑾潔潔潔

還是應當到10月4日,因為你已經預付了這半年的租金,只是押金不退。最後一個月你是有使用權的只是你提前通知他下半年退租而已。

4樓:黃劍華律師

這十分簡單的問題啊,半年租期,從承租之日起算,應該是到10月4號。

(請專業律師或者經歷過的人回答)建造師掛靠合同在法律上有效嗎? 20

5樓:上海方燕律師

掛靠協議因違反建設部規章中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為無效合同。但是,如果單位已經使用了掛靠人員的資質證書,仍應當參照合同的約定向掛靠人員支付報酬。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6樓:匿名使用者

掛靠合同肯定是不合法的,但是你掛靠的時候應該籤的是勞動合同吧,勞動合同就是合法的了。

合同問題,請專業的律師或其它大俠們回答一下我的問題,謝謝! 10

7樓:中國勞動網

這是你們之間的約定,在法律沒有禁止的情況下,你們之間的約定就無所謂違法,如果你同意就籤,不同意就不籤,如果簽了,就應當按照約定辦。

8樓:甘雋秀

你好,西安律師為你解答:

變更地點需要經過乙方的同意,但是這個協議就是在徵求你們的同意。不同意可以不籤,但問題是不籤就有可能日後被刁難或者開除。

9樓:匿名使用者

1、這麼約定是可以的,是合法有效的,法律並沒有規定不得這樣約定。

2、但是這麼約定有很大的風險,公司這麼約定說不定是用來裁員不用賠償的依據,如公司想裁員了,把你從這個省調到那麼省,很多人可能不會去,這樣公司會以這個為理由解除合同不予賠償。個人感覺這個條款完全就是公司的一個裁員但不想賠償的理由。

法律方面的相關問題,尤其是關於合同法的。希望律師朋友予以詳解!謝謝……

10樓:八月虞香

通過你的敘述,你的案情大概如下:你朋友同商場簽訂了租賃店面合同,之後合同到期不想續租,之後在他介紹下,你承租下來。現在他反悔,要求你支付轉讓費。下面是我的看法:

1、不合理。作為前任承租人,你朋友同商場的租賃合同7月1日已因屆滿履行期而效力終止。同時,無論何種原因他表示不再續租即為放棄承租人的優先租賃權。

這時,他已經不具備對於店面的處分權,更不存在所謂的「轉租」。而,你與商場訂立了租賃合同合法有效,合同效力即成立時發生。根據合同法,現你和商場之間具有承租的合同關係,你和你朋友沒有任何權利義務關係。

2、這個要看你朋友究竟有無轉租權。如果在你朋友同商場的租賃合同中,上場並沒有賦予你朋友轉租權。那麼你承租店面的行為,實際上是你和商場直接訂立了租賃合同,不存在你朋友是否同意的問題。

因此,也不存在因所謂的「轉租」而產生的義務。你與他約定的以買貨物為條件進行「轉租」,實際上是利用無權處分的他人財物進行交易,合同沒有對價,可以拒絕履行義務。

同時,作為與商場的租賃合同的債權人,你可以要求商場履行給付義務,按約定交付櫃檯。再讓商場基於與他的租賃合同要求他撤櫃。你和他之間並無直接的合同關係,若直接讓他撤櫃,只能基於侵權之訴,成本較高。

不如通過商場解決。

3、基於不當得利,如果他確實對店面進行裝修而你又承租了店面使用了他的裝修,他有權讓你返還不當得利的部分。但是返還的數額,應當按舊損程度折價計算。

4、如果案情真的如你所說,這個訴訟非常簡單,勝算在80%。如果你是北京的,我可以為你做免費的公民**。如果你不是,可以將具體的案情及證據影印件(注意:

必須有證據,我們要見到證據才能進行援助!必須是影印件!原件丟失概不負責。

)寄到「北京市昌平區府學路27號」,收件人是「中國政法大學準律師協會法律援助中心」。我們會有同學免費為你寫專業的司法文書。

11樓:致公相君

1、轉讓費8萬元不合理,因為對方已經承諾無轉讓費。

2、不能不接受他的貨物,他將店轉讓給你的前提是你買下他的貨,也就是說無轉讓費是附條件的。

3、不合理,裝修問題是他與商場之間的法律關係,既然明確承諾無轉讓費,不能再附加別的條件了。

4、走法律程式,需要詳細看你的證據材料。

(以上解答依據你所陳述做出)

山東青島海橋律師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和他有書面合同後,你又與商場有書面合同,他和商場也已解除合同,那他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也沒有法律依據。如果你和他只是口頭協議,也要提供口頭協議的相關證據,這樣的四個證據條件都具備了,你就贏官司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已經與商場簽訂了合同。承租人是你了,享有權利的是你,你當然可以主張你的權利咯。可以讓他走,可以不接收他的貨物,轉讓費沒有依據。

店面裝修與你無關,不需要你承擔。走正常程式,證據充分,勝算極大。

請專業律師解答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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