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活動中受傷至殘多少級才能有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

時間 2022-04-06 11:25:17

1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僱傭活動中受傷至殘的情形,只要能評定傷殘等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的,就可以依法要求侵權人承擔被扶養人生活費。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2樓:四川張培律師

只要評上最低的十級就有被撫養人生活費!!

九級傷殘,可否要求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求答案

3樓:賈俊峰律師

是不能的。九級工傷當事人可以享受九個月本人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果解除勞動關係的話,還有一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但總的說來,九級工傷,一般賠付標準在8萬---10萬元之間。

法律分析工傷保險是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符合規定的員工強制性購買的保險,所以無論用人單位是否購買工傷保險,勞動者受到傷害並被鑑定為九級傷殘時,用人單位都應當根據所在地的相關補償標準支付勞動者工傷補償金。工傷保險和商業保險是可以同時存在於工傷這種傷殘情況下的,一般工傷補償金相對於商業保險要賠償的更多一點,但是是否購買商業保險是由老闆個人意願決定的,通常是老闆購買來衝抵員工工傷時由公司支付的那部分補償金的,所以如果是老闆同時為勞動者購買了工傷保險和商業保險時,勞動者也只能享受工傷保險。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4樓:td哥哥

根據您提供的基本事實的瞭解,並基於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本律師認為:  應當賠償撫養費。計算依據是根據傷殘程度,按受訴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但對方只負擔三分只一,因為有3個撫養人。

以上法律建議,僅供參考。如果需要進一步的諮詢,請攜帶相關材料,到我所面談。

十級傷殘是否可以要求賠償被撫養人生活費?

5樓:

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樓:佘向前

要綜合判斷十級傷殘是否妨害影響受害人勞動就業、影響收入,以及受害人是否有依靠受害人勞動收入作為唯一**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時機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了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

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是評價受害人收入減少的標準和引數,要以死亡或者傷殘等級評定或者勞動能力喪失程度鑑定作為依據。勞動能力的喪失或者受害人死亡等因素導致的是抽象評價的未來收入損失的減少。根據傷殘等級評定1-10級確定相應的賠償數,1-10級反映的是勞動能力喪失程度依次減弱,便是一種抽象損失標準。

出現這種情況是要確定賠償義務人賠償受害人勞動能力喪失造成的損失,但不是絕對地、機械地套用公式進行乘除。舉例說,受害人的傷殘等級評定為10級,為最輕的一個等級,這並不意味著以次為據確定賠償義務人一律要承擔受害人10%的勞動能力喪失基數,而是綜合考慮受害人雙方因傷殘導致實際收入減少等情況,來確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

如果十級傷殘對受害人的日常工作產生影響,造成職業妨害影響其勞動就業,而受害人尚有需要撫養的物件,則賠償被撫養人生活費應予支援。

7樓:kr奇異果

如果受害人喪失了繼續撫養其原被扶養人的能力,可以要求賠償

8樓:於柱律師

可以,也是按十級的標準計算

九級傷殘,可否要求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

請問幾級傷殘可以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

9樓:

只要是構成了傷殘,就可以要求主張撫養人生活費的。

因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10樓:韓飛律師

只要構成傷殘就可以要求被撫養人生活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時機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了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

可見,賠償受害人的被撫養人生活費是有法律依據的,但是,確定被撫養人生活費的理論依據存在不同觀點。一種觀點是「撫養喪失說」,即是受害人死亡或受傷致殘後,根據法定撫養義務供給生活費的親屬由此喪失了可靠的生活**,賠償義務人應對此予以賠償,對間接受害人的積極財產損失進行賠償。一種觀點是「繼承喪失說」,即受害人死亡或因傷致殘後,受其撫養的人喪失本應獲得的利益。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其家庭可以預期的未來生存年限中的收入因此喪失,實際上是家庭其他成員在財產上遭受的消極損失。

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是評價受害人收入減少的標準和引數,要以死亡或者傷殘等級評定或者勞動能力喪失程度鑑定作為依據。勞動能力的喪失或者受害人死亡等因素導致的是抽象評價的未來收入損失的減少。根據傷殘等級評定1-10級確定相應的賠償數,1-10級反映的是勞動能力喪失程度依次減弱,便是一種抽象損失標準。

出現這種情況是要確定賠償義務人賠償受害人勞動能力喪失造成的損失,但不是絕對地、機械地套用公式進行乘除。舉例說,受害人的傷殘等級評定為10級,為最輕的一個等級,這並不意味著以次為據確定賠償義務人一律要承擔受害人10%的勞動能力喪失基數,而是綜合考慮受害人雙方因傷殘導致實際收入減少等情況,來確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

11樓:法邦網專家

構成傷殘就可以要求被撫養人生活費.

只要構成傷殘,且被撫養人符合法律規定,都可以要只要構成傷殘,且被撫養人符合法律規定,都可以要只要構成傷殘,且被撫養人符合法律規定,都可以要只要構成傷殘,且被撫養人符合法律規定,都可以要只要構成傷殘,且被撫養人符合法律規定,都可以要關鍵是要看是否符合要求支付被撫養人生活費的條件是否足夠

人體損傷八級傷殘是否要賠償被撫養人的生活費? 10

12樓:

只要構成傷殘,就可以要求!在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中可以查到!

13樓:杜昂倫律師

回答你好,可以申請

可以要求。賠償專案中包含這一項。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所以扶養費是按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來計算的,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越高,扶養費就越高。

而傷殘等級與喪失勞動能力並不是同等的概念。按照現在的傷殘等級劃定,一般認定七級以下傷殘對勞動能力影響不大,一至四級傷殘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五至六級傷殘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在認定勞動能力喪失程度時,不僅要依據傷殘等級,還要依據受害人的工作性質(複雜程度)、傷害部位等因素綜合判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賠100%,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由法官酌情。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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