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上適用期工作了十天天,被辭退,工資怎麼算

時間 2022-04-02 12:50:27

1樓:小嬌朋友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不知道你的在該廠上班有多久了。試用期的工資應該是事先有約定的,無約定的話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這裡面是你全部的薪水,包括基本工資與加班費。

但需要你有證據證明的,如工資單,明細等。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還不錯,希望你採納。

2樓:匿名使用者

是按天算給你的,工資支付應當截止到員工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節日期間不應當扣工資,

3樓:本子

工作了幾天就拿幾天的工資。按照你的月工資來算,用月工資/本月應該上班天數×7=你的工資。

4樓:仉珈藍榮

跟單位商量,自己的工資得拿回來啊

5樓:匿名使用者

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7天的工資·~

6樓:嶽揚墨陽輝

按勞動合同上月的工資計算。月工資/21.75*15。

另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員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依法解除,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無正當理由解除的,屬於違法解除,需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規定被辭退,我的工資應該怎麼算?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按照你的說法9月18日你與他已實際監理勞動關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你的工資應按該公司同崗位工資計算。

按天是絕對沒有依據的。

其次,用人單位要辭退你,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所以,根據你的你描述,該公司沒有理由解僱你。

第三,如果最終公司與你協商解除了合同,你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標準為:「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如果你與公司溝通出現困難,建議你去當地勞動局申述維護自己的權利。

8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是一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重申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至於辭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是可以辭退的;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不過沒合同很麻煩的,因為這些機構辦事效率奇低,不是踢皮球就是讓你提供各種證明,不過你可以去嘗試下,因為效率低,所以大部分人遇到這種事都嫌麻煩,就算了,這些企業才不嚴格遵守勞動法。

9樓:匿名使用者

在實際操作中,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或是試用期的,雙方是可以隨時辭退和辭職的!

以後切記要簽訂簽訂書面合同。否則維權麻煩!

10樓:邱子芮

試用期內,提前三個工作日通知勞動者,公司並沒有違規吧,試用期本身就是雙向選擇的,月工資2400,10月你的工資一天就是114。

11樓:匿名使用者

收集和公司具備勞動關係的證據,協商不成訴訟解決.

縱橫法律網-廣東普羅米修(廣州)律師事務所-楊豔國律師

1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不能接受這錢,因為他們的辭退是違法的,應該要提前30日通知,或者增發一月工資;若不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你的工資應按該公司同崗位工資計算。按天是絕對沒有依據的

14樓:

1、工作30天內未籤書面勞動合同,並不違法《勞動合同法》

2、日薪:月工資除以21.75天乘以實際工作天數

15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了10天,得到1200,已經很合理了。

試用期一個月滿後被辭退,工資該怎樣算?不發工資怎麼辦?

16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一個月滿後被辭退,應當按照約定的試用期工資發放,如果不發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或勞動糾察大隊進行舉報,獲得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7樓:匿名使用者

一、勞動者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某些地區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8樓:法源厚德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本律師做如下解答:

如果辭退符合法律規定,則應當按工作日支付相應的工資,如果不支付可以向勞動檢察大隊舉報或者申請仲裁。

如果是違法辭退,你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支付經濟賠償金。

19樓:麥在他鄉

試用期一個月滿後被辭退應該會發你工資的,如果不發就到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要儲存你在那裡上班的證據,人證物證都行

20樓:我和你

1、工資應該按照你入職時約定的試用期工資計算,但是試用期不得低於正式工資的80%;

2、不發工資,即屬違法,可以去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但是程式很複雜,最後拿到工資的時間可能需要一年半載。

2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找通過法律手段對該公司起訴

問下試用期內被辭退工資要怎麼算那?

22樓:山東千慧智慧財產權**諮詢****

首先公司辭退員工是需要正當理由的,其次,這個領導希望自動離職,那就是可以跟他進行商量,讓他們支付工資之後再離開。

另外,我國相關法規也是明確規定,試用期工資需要合理發放。如果對方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協調,調解無果,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23樓:匿名使用者

進公司7天被辭退或主動辭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也是有工資的,並且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所籤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條款如下: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諮詢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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