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田律師
我猜測你是想問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在2023年1月1日之後簽訂過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在第三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23年1月1日之後你只與公司簽過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且你的連續工作年限沒有達到十年,因此現在合同到期,公司可以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支付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其他員工的情況也是勞動合同到期解除的話,公司這麼做沒有任何違法的地方。
2樓:小鷹
單位可以到期終止勞動合同,但是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支付經濟補償金。
注意分段計算:
08年之後的經濟補償金為3個月的平均工資。
07年12月31日之前的經濟補償金按照當地、當時的規定執行。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是要經濟補償,每年一個月的工資,從2023年12月計算起。
4樓: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當然可以終止。
單位這樣做是合理的。
你可以向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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