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單位至今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自2023年1月1日起你與單位已經相當於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40條規定的情形,單位開除你就是違法的。
2、你可以得到11個月的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8個月的本人平均工資(9個月補償金x2倍,按你02年1月份進公司,滿一個補一個月的標準算)。
4、如果單位是按最低的社保繳費基數為你繳的社保,而你的平均工資高於該基數,你還可以要求單位為你補繳差額部分。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未為其繳納社保為由而被迫辭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樓:
可以要求賠償。
分析如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自用工之日起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起的次月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並且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因《勞動合同法》是08年1月1日起實施,所以你可以從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補償你2023年2月1日至今的工資。
另外,你的社保繳費證明是你申請勞動仲裁的有效證據,如果你沒有工資單或者工資表的話是最好的,直接要求公司按工資單補發工資即可,如果沒有工資表或工資單可根據公司給你繳交的社保計算你的工資標準。
意見供參考!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在公司工作了這麼多年,相當於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你的社保繳費證明是你申請勞動仲裁的有效證據,如果你被開除,你可以拿著社保證明你工作的年數。
5樓:匿名使用者
只可以要求補籤合同 不可以要求補償金
6樓:羅漢精解
你可以要求公司賠償的。從2023年1月開始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從02年開始可以要求每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養老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公司給員工買的。
我是2023年進的單位,2023年單位才給交的養老保險,請問我可以要求單位給我補上之前的嗎?
7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可以要求單位補繳之前的各項社會保險。
公司未簽定勞動合同;但交了社會保險的;申請勞動仲裁贏的機率多大
8樓:匿名使用者
要單位才能停,你自己停不掉
單位把所有欠費繳清,才能把你參保關係從單位減員,然後你才能自己交居民醫保
去找單位要求儘快停止社保,不行就去社保局稽核部門投訴單位
《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9樓:鄱陽湖野老泉
1、你沒有簽訂紙質合同,在公司做事,就視為該公司職工。、
2、、公司辭退職工,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辭退職工,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通知,並按工作年限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補償)。
公司至今都還未與我們籤勞動合同,我已在這公司工作五年了,現在因為要求交養老保險被解僱,我該怎麼維權
10樓:漫運駿
雙倍工資,補交社保,經濟補償金
11樓:stx螞蟻
要求2023年3月起至今的每月雙倍工資,補繳養老保險,不過你需要你在公司工作過的證明,人證,物證都行!勞動仲裁時需要!
我在單位工作兩年多了,一直沒簽勞動合同,單位也沒給我們交社保
12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與您建立勞動關係,應該及時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保。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單位拖欠社保的話,您可以要求補繳社保。
您可以先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11個月的雙倍工資,並補繳社保。如果您不願意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話,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如果單位拒絕的話,您可以收集工作證明、工資單據等證據材料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社保部門反映情況或者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3樓:鑽誠投資擔保****
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辦理社保,可以聯絡勞動保障局申請仲裁,單位需要根據仲裁結果進行賠償等行為。
法律依據:
《勞動法》七十二條,****,社會保險**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籤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
14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在一個月之內想要直接走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內想要辭職,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因為此時用人單位並沒有違法行為超過一個月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
如果勞動者不想繼續在公司工作,是可以直接離職走人的,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綜上所述,就算你想直接走人,也要考慮你是否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如果不需要,你可以直接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5樓:time時光流年
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為不定期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八十二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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