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後離職的,那違約規定還有效嗎

時間 2022-03-25 13:55:14

1樓:匿名使用者

除對培訓費和保密條款可以約定違約金外,勞動合同不得就其他部分規定違約金,否則違約條款無效。

縱橫法律網 姜文鴿律師

2樓:所沛雯

合同到期不想繼續簽訂需提前一個月說明,如果合同裡規定合同到期雙方沒有異議就自動延續的話,你沒有提前申請就屬於違約。如果沒有規定,違約不成立

3樓:臨風雪欲勃發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責任的有關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並不影響違約規定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勞動合同到期違約規定當然有效。

4樓:匿名使用者

我糾正一點樓上那位的說法,關於提前一個月寫申請是有前提的,前提是單位必須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通知勞動者,勞動者在得到通知後,才可以自由選擇是否續簽合同,才有所謂的提前申請。

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如果勞動者沒有按照正常的辭職程式辭職的,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合同到期,是否可以離職

6樓:_深水檸檬

勞動合同到期,可以馬上離職。但是應處理與僱主的工作轉移。用人單位應辦理工作轉移,應當結清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不需給予經濟補償或者補償。

1、用人單位不續聘的,應當支付勞動者的經濟補償,並支付勞動者工作一年一個月的工資;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十四條規定,請求延長無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恢復違法行為,應當支付勞動者的補償,並支付勞動者1年工作2個月的工資。

2、勞動者不續約的,不得給予經濟補償,但用人單位新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增加的除外。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7樓:韓飛律師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提出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8樓:

您好:1、您不需要留到4月10日,因為您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到3月28日時已經終止,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44條 第一項 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2、公司無權不給您相應的工資,而需要依法協助您辦理相關手續,您可以於3月28日要求公司辦理,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50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3、用人單位應當支付您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如下: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以上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法律義務,您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或者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9樓:唐天平勞動法諮詢師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就可以安排走人嗎?

10樓:叢通圖門蘭若

勞動合同到期後,你可以選擇不續約,然後辦好離職手續離開;若你想續約的話,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11樓:周律師說

你好,合同到期勞動關係依法終止,你明天可以不來上班的。如果公司沒結算工資給你,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是申請勞動仲裁。

12樓:旅漾南門苓

勞動合同到期可以直接離職,但最好還是去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申請一下,不再續約合同即可離職。

13樓:衡火鍾夢玉

他是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你不行到當地勞動局去起訴他。你沒事到新華書店,那裡有關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書籍,你看看懂了就好了。

14樓:牟寰藺醉香

可以的在離開之前,把手頭上的事交接清楚就行了

15樓:泉湉墨曼雁

過不過期都可以離職,只不過手續不一樣。

合同期內離職需要根據約定提前申請,或者承擔一定責任(根據合同約定內容)

合同期滿,單位沒有續簽,就算自動離開工作崗位,而且能申請賠償,個人沒有續簽就算自動放棄工作。

16樓:深圳大方律師團

工資是要正常發放給你的,如果不給,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他

17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不續簽合同到期就自然終止了,你只要按公司規章制度辦好交接手續就可以了。但你在到期前提交辭職信,對你來說確實有些多此一舉了,按規定和約定,合同期內辭職,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的。

如果你老闆沒有明確同意你的辭職,建議可以發函給公司合同到期不續簽,在到期前你會按公司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屆時,你辦好交接手續再離職。若公司扣工資不給,可以在規定期限呢申請仲裁。

但建議你保留好所有工作及交接等憑證。

勞動合同到期後,合同上的條款是否還有效?

18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勞動合同過期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是繼續有效的,如果用人單位在超過一個月沒有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從第二個月開始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9樓:淡如水

有。從你的表述中,可以看以,原合同的約定是附條件的,即如合同期滿,而有未完成工作時,需完成工作,否則違約,所以,在合同期滿而有未完成工作時,應完成工作,則違約,應賠償雙方損失。

處理:完成工作再走。

20樓:匿名使用者

有些合同條款還是有效的,不遵守的話,會構成違約,比如保密條款。像你這樣的情況,一般要幫這個專案做完,要麼你需要把這個專案做好交接,有可能會承擔違約責任。勞動法規定,員工離職,不能影響公司的運作。

21樓:

任務沒完成,實際上就是違約,要做完這些,就要補充協議,或者重新簽訂!走完程式,合同繼續有效,如果不管,還直接做工作,以後遇到事情,這些合同不會合法保護你的合法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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